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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9:0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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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bù】有关规【guī】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yuàn】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办学类型:重庆理工职业学院【yuàn】是【shì】经重庆市【shì】人民政府【f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bèi】案的全日【rì】制民办【bàn】非营利性普通高【gāo】等职业学院【yuàn】,面向全国招生【shē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全称【chēng】:重庆理工职【zhí】业【yè】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chóng】庆市巴【bā】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第八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zhí】业学院是9-21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pī】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yī】所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校规划占地【dì】1007亩,现已建【jiàn】设教学占地【dì】449亩,位【wèi】于重【chóng】庆市主城【chéng】巴南区【qū】。现有教师【shī】387人,在校【xiào】学生7110人【rén】,教学科研仪器【qì】设备值3602.05万【wàn】元【yuán】,图馆现有藏书192610册,校内实习实训场地48848.98平【píng】方米。现【xiàn】设有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yuàn】、财经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城乡建设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培训学院等二级教【jiāo】学单【dān】位。2024年新增虚拟现实【shí】技术【shù】应用、数字化设【shè】计与制造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慧城【chéng】市管理技术【shù】四个招生专【zhuān】业。学校与【yǔ】加拿大不【bú】列颠哥【gē】伦比亚理工大【dà】学(BCIT)建立紧密校际【jì】合作关系【xì】,采【cǎi】用多项【xiàng】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jì】化【huà】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de】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zhōng】的有【yǒu】关规定;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区域

第十【shí】一条 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依据教育【yù】部下达的全日【rì】制普【pǔ】通高校招生计划【huá】,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来源计【jì】划,通过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bù】。在录【lù】取过程中【zhōng】,如各专【zhuān】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jīng】招生【shēng】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办同意【yì】,我校可以对各专业【yè】间的招生计划【huá】进行调整。2024年我院面向重【chóng】庆【qìng】、四川云南贵州新疆青海海南安徽河北河南湖南甘肃江西广西山东辽宁湖北浙江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èr】条 招生对象:凡【fán】符合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tōng】高校统【tǒng】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yī】)按照【zhào】教育部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规定,学校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lì】要求:不限。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gēn】据自身健康状况【kuàng】,结【jié】合《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要求慎【shèn】重填报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bào】考数及招生计划【huá】数,确定我校调阅考【kǎo】生档案的比【bǐ】例,调档比例【lì】按【àn】当地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五)录取专业确【què】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xiān】原则,对同一志【zhì】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mǎn】且愿【yuàn】意【yì】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qǔ】,无专【zhuān】业分【fèn】数级差要求。

艺术类(美术)招【zhāo】生【shēng】要求文考【kǎo】成绩(即高考成【chéng】绩或【huò】分【fèn】类考【kǎo】试【shì】文【wén】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xiàn】,认【rèn】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七【qī】)加降分要求【qiú】:对于报考我【wǒ】校且符合国家【ji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jiàn】的【de】进【jìn】档考生,按【àn】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chéng】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学校【xiào】校【xiào】长对招生【shēng】工作负【fù】总责,分管副校【xiào】长为第一责任【rèn】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guān】部【bù】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

第十五条 自【zì】觉接受上【shàng】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hé】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监督【dū】部门:重庆理【lǐ】工职业【yè】学【xué】院纪检监察处【chù】,责任人:陶【táo】老师,监督电话:023-61766576。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dì】十六条 入学及复【fù】查:按照教育部【bù】规【guī】定,新生应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的【de】,应【yīng】当向学校请假。未请【qǐng】假或【huò】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以【yǐ】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区别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在校期间【jiān】,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nòng】虚【xū】作【zuò】假的学【xué】生,学校将按【àn】照国家的相关规【guī】定【dìng】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dì】十【shí】七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修完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全【quán】部课【kè】程,成绩合【hé】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cè】,国家承认学历的重【chóng】庆理工职业学【xué】院全【quán】日【rì】制【zhì】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shū】。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tiáo】 奖助【zhù】学金:按国家有关【guān】规定,学【xué】生可【kě】申请获得以下奖【jiǎng】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guó】家奖(助)学金(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生;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300元/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dāng】年【nián】录取的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新生,入【rù】学前凭录取【qǔ】通知书,在已经开通生源【yuán】地信用贷款的【de】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zhèng】管理部【bù】门【mén】下属的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dì】信用贷【dài】款【kuǎn】;

(三)对符合条件【jiàn】的优秀贫困生,学校【xiào】将给予困难【nán】补助【zhù】和优先【xiān】安排勤工【gōng】助学,确【què】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12000元/学年【nián】,具【jù】体标准以【yǐ】重庆市发展改革【gé】委核【hé】准的最【zuì】新收【shōu】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jiān】,根据重庆市【shì】民办教育收【shōu】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guī】定,按【àn】渝【yú】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dìng】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个人、单【dān】位【wèi】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xuān】传、录取相【xiàng】关问题,请直【zhí】接【jiē】与我【wǒ】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xiào】概【gài】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18716542555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yóu】重庆理【lǐ】工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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