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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51:0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中央财经大【dà】学录取规【guī】则【zé】,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剂【jì】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xiào】最新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神,遵循【xún】区域协【xié】调发展、促进教【jiāo】育公平的【de】原则,综合【hé】考虑各省(区、市)高考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jǐ】年【nián】招生计划执行情况【kuàng】等【děng】,制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jù】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bù】的【de】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shěn】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liú】部分【fèn】招【zhāo】生计【jì】划【huá】,以调节各省(区【qū】、市)生源不【bú】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的【de】1%。预留计划【huá】的使用由【yóu】学校【xiào】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jí】体议事、集体决【jué】策【cè】、公开透明的原则【zé】,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jí】体研究【jiū】决定。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xué】校【xiào】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原则【zé】,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zhī】下进【jìn】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qū】、市)生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提档比【bǐ】例【lì】。实行【háng】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pī】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zhì】在招生【shēng】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且没有其【qí】他受【shòu】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zé】上【shàng】予以录取。对于【yú】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所报专业【yè】志愿均不【bú】能满足的考生,做【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rèn】可教育部【bù】和各省(区、市)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审定【dìng】的全国性【xìng】政策性【xìng】加分【fèn】,我校认可考【kǎo】生其中最【zuì】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jí】分值不适用【yòng】于不【bú】安排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的招生项目。

第【d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kǎo】生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jù】投档成【chéng】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fèn】顺【shùn】序录取并分配【pèi】专业【yè】,各专【zhuān】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cì】比【bǐ】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xué】、外语【yǔ】、语文单科【kē】成绩【jì】。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gé】省份招生专业的【de】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以各【g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2.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duì】录取”的【de】录取规【guī】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yuàn】的批次只有【yǒu】在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xiàn】上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非第一【yī】志愿的考生【shēng】。若符合【hé】条件的非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jí】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yú】计划调剂到其【qí】他报考【kǎo】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划。实行平行【háng】志愿【yuàn】的批次报考我校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xià】,按上述规【guī】则征集【jí】志愿、调【diào】整剩余计【jì】划【huá】。

第【d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要求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视觉传【chuán】达【dá】设计、法学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dì】十九条 国【guó】际经【jīng】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guó】际贸易/金融【róng】风【fēng】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yǒu】专业志【zhì】愿【yuàn】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xué】校的【de】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xiàng】计划【huá】、第二学【xué】士学位【wèi】等录取办法【fǎ】,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nián】度【dù】相应类别招生【shēng】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háng】。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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