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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8:53: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jiāng】学院录取规则【zé】,主要包含【hán】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tǐ】要求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yǒu】变动【dòng】,以学校最新公【gōng】布的信息【xī】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cè】、以及【jí】本【běn】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zhǔ】要录取依据,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录取【qǔ】过【guò】程中,自觉接【jiē】受各【g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顺序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qǔ】以【yǐ】志愿优先【xiān】为原则,即【jí】按考生填报院【yuàn】校志愿为顺序,从高【gāo】分【fèn】到【dào】低分【fèn】录取【qǔ】第【dì】一志愿【yuàn】报考天津财【cái】经大学【xué】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gōng】布的同【tóng】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yī】志愿报考人【rén】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lù】取第二志愿【yuàn】报考天津财经大学【xué】珠【zhū】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y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shēng】的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yuán】则,执【zhí】行考【kǎo】生【shēng】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的加【jiā】分【fèn】政策和录取规定。按【àn】含有加【jiā】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shì】否录取【qǔ】,在安排专业时【shí】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wéi】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排队【duì】,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yuàn】顺【shùn】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dá】到【dào】第一专业志愿【yuàn】录取【qǔ】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fèn】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专业志愿不设分【fèn】数【shù】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调【diào】剂到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de】专业;如果不【bú】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jì】,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dì】十三条【tiáo】 对普通类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数【shù】学、语文【wén】、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kē】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

高【gāo】考改【gǎi】革试点省(区、市)考生【shēng】须【xū】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àn】各省(区、市【shì】)确定的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qǔ】。

第十【shí】四条【tiáo】 在【zài】实【shí】行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试【shì】点的省(区、市【shì】)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普通类【lèi】专业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和专业【yè】统考成绩均须【xū】达到所【suǒ】在省(区、市【shì】)相应艺术类本科【kē】批次【cì】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xué】院志愿,按照【zhào】各省(区、市)规定【dìng】投档原则【z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xù】并【bìng】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chéng】绩相同,按【àn】照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顺序依【yī】次比较【jiào】单科成绩高者优【yōu】先【xiān】录【lù】取。如考生【shēng】所在地【dì】区有特殊【shū】规定,以当【dāng】地【dì】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对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jìn】行审查和【hé】复查,对以【yǐ】下情况【kuàng】不予录取【qǔ】或限【xiàn】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bìng】(先天性【xìng】心脏病经手术治【zhì】愈,或房室间隔缺【quē】损分流量少,动【dòng】脉【mò】导管未闭返流血【xuè】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chóng】症或难【nán】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tǒng】疾【jí】病;严重【chóng】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làn】用和依赖。

5.慢性【xìng】肝炎病人【rén】并且肝功【gōng】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gōng】能正【zhèng】常者除【chú】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fā】型肺结核、浸润性【xìng】肺【fèi】结核已硬结稳定;结【jié】核型胸膜【mó】炎已治【zhì】愈或治愈【yù】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fèi】外【wài】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hé】等等)、血行性【xìng】播散型肺【fèi】结【jié】核治愈后一【yī】年【nián】以上未复发,经二【èr】级以【yǐ】上【shàng】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chá】无变化【huà】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sú】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yè】,除同轻度色【sè】觉【jiào】异常外,还包括【kuò】视觉传达设【shè】计、环境设计专业【yè】。

3.不能准【zhǔn】确识别红、黄、绿、兰【lán】、紫【zǐ】各【gè】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xiàn】、按键【jiàn】、信号灯、几何图【tú】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lèi】列出专【zhuān】业外,还包【bāo】括【kuò】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gè】专业【yè】。不能准【zhǔn】确在显示器上【shàng】识别红、黄、绿、兰【lán】、紫【zǐ】各颜【yán】色中任【rèn】何一种【zhǒng】颜色的【de】数码、字母者不能录【lù】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shí】八条 天津财经【jīng】大学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hàn】语和英语)教【jiāo】学专业课【kè】程【chéng】。非外语【yǔ】类专业的公【gōng】共外语课【kè】程均【jun1】为英语【yǔ】,小语【yǔ】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dì】十九条 天津财【cái】经大学珠【zhū】江学院【yuàn】在【zài】接到各【gè】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de】录取考【kǎo】生名单【dān】后寄发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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