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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4:47:4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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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师资力量、历年计划安排、政策导向、就业情况等因素确【què】定招【zhāo】生计【jì】划。分省招生计划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校招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及各省【shěng】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择优录【lù】取【qǔ】。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qí】中【zhōng】数字媒体技术、建【jiàn】筑学、交【jiāo】通运输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gōng】读,考【kǎo】生在填报以上【shàng】专业时请【qǐng】谨【jǐn】慎选择【zé】。

第十条 学院全部专【zhuān】业外语教【jiāo】学【xué】均【jun1】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yào】求考生外【wài】语【yǔ】语种为英语语种。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试点的省【shěng】(区、市【shì】)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按照该省【shěng】公布的改【gǎi】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报考【kǎo】我【wǒ】院考生须满足我院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实行【háng】“专业(类)+学【xué】校”投档的高考改革【gé】省份,对考生按其【qí】报考专【zhuān】业(类)的投档志愿完成录取。

在实【shí】行“院校+专【zhuān】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nèi】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zé】依据高【gāo】考总成绩进行【háng】录取【qǔ】。对未【wèi】被【bèi】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yè】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zhào】高考【kǎo】总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tóng】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yè】;对所报【bào】专业志愿未被录【lù】取且未填报在专【zhuān】业【yè】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chù】理。同一专业【yè】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单【dān】科成绩、等【děng】级【jí】性考试3门科目【mù】中最【zuì】高成【chéng】绩、次【cì】高成绩进行择优【yōu】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chà】。

第十二【èr】条 在尚未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进档考生【shēng】按“分数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zé】录取,不设立【lì】分数级差。总分【fèn】相同,按数学、语文、外【wài】语顺序【xù】比【bǐ】较单【dān】科成【chéng】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shí】三条 对加分、降【jiàng】分投档的考生,学院执行生源【yuán】所在省的相关【guān】政策【cè】。

第十四条 学院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yuàn】进行新生【shēng】入学【xué】资格和【hé】身体复查,对于【yú】弄虚作假、不符【fú】合录取条件者将取【qǔ】消入学资【zī】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