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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4:58:02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乌【wū】兰察布职业学【xué】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fèn】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qiú】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dà】家参【cān】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xiào】最新公布的【de】信息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dì】十一条【tiáo】 提档比例【lì】:学院根【gēn】据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huá】定的批次录取【qǔ】,按【àn】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shí】二条【tiáo】 录【lù】取规则:对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fú】合相【xiàng】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fāng】式【shì】录取,即对在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以投档【dàng】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在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fèn】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dào】其他【tā】未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投【tóu】档考生【shēng】,学院将予以【yǐ】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第十三条 平行分择优录取规【guī】则【zé】:对于已投档【dàng】考【kǎo】生【shēng】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háng】国家规定【dìng】的【de】相关优【yōu】先录取政策;其【qí】次对文科、蒙【méng】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wén】(蒙古语文甲【jiǎ】或朝【cháo】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qǔ】;对理科【kē】、蒙授【shòu】理科【kē】考【kǎo】生,依次【cì】按理科数学、理【lǐ】科综合、语【yǔ】文单科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对口【kǒu】中职考生依次按【àn】专业课综合、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zhí】英语【yǔ】成【chéng】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dì】十四条 对【duì】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bú】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yǔ】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shèn】报,各专【zhuān】业男女【nǚ】比【bǐ】例不【bú】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和【hé】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zì】治区【qū】)有【yǒu】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文件精神【shén】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