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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25:11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南【nán】昌航【háng】空大学科【kē】技学院录【lù】取规则【zé】,主要包含投档比例【lì】、专业分配、调剂【jì】规则【zé】、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jiā】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xiào】最新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háng】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lù】取【qǔ】体制【zhì】,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gōng】程”,接受社会【huì】监督。

第六条 报考【kǎo】我【wǒ】院的所有【yǒu】考【kǎo】生均须参加【jiā】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tǐ】检标【biāo】准严【yán】格【gé】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yī】步规范【fàn】入学和【hé】就业体检【jiǎn】项目维护乙【yǐ】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业【yè】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yào】求执行。

第七条 学【xué】院录取时不限制【zhì】外语语种,入学【xué】后公共【gòng】课外【wài】语语种为【wéi】英语。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yóu】高分至低分顺【shùn】序录取并分配【pèi】专业,不【bú】设专业志愿【yuàn】级差,考生分数【shù】相同时,按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细则【zé】进行【háng】排【pái】序录取。

2.学院2024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招【zhāo】生各专业的选【xuǎn】考【kǎo】科目、首选科目具体【tǐ】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yuàn】公【gōng】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zé】按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

(1)对于组织【zhī】专业考试的艺术【shù】类专业,艺【yì】术专业成绩合格【gé】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dì】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规【guī】定的【de】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艺术统考批【pī】次投档成绩【jì】排序【xù】原【yuán】则【zé】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chéng】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xiàng】同,则文化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wén】化成【chéng】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bǐ】较外语、语文、数【shù】学【xué】位序,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

(2)对于【yú】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shù】类专业,在【zài】各省(区、市【shì】)相【xiàng】应普通【tōng】本科批次录取并【bìng】执行【háng】相应批次录【lù】取规则,直接依【yī】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参考考生【shēng】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历史【shǐ】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统一【yī】排【pái】序录取【qǔ】(当地省级【jí】招【zhāo】办有其他要求按【àn】其要求执行)。

3.2024年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gè】省【shěng】级教育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休闲体育专业文理兼【jiān】收,按照相关省(市【shì】、区【qū】)投【tóu】档规【guī】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如【rú】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qǔ】原【yuán】则,学院一律【lǜ】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chéng】绩来进行排序,择【z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zhāo】办【bàn】制定的高【gāo】考加分【fèn】优惠政策,但根【gēn】据教育部【bù】加分幅度不【bú】得大于【yú】20分【fèn】的规定,对其加【jiā】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zuò】20分【fèn】。

第十二条 在【zài】进档考生【shēng】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kě】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降【jiàng】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相关【guān】政【zhèng】策规【guī】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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