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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7:09:3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武汉【hàn】工【gōng】商【shāng】学院录取【qǔ】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yào】求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供大【dà】家【jiā】参考【kǎo】,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qíng】况在正式投【tóu】档前【qián】完【wán】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正式投档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shí】条  学校认可【kě】生源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制定的加分政策【cè】、降分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湖【hú】北省中【zhōng】韩校际交流【liú】项目专科专业组【zǔ】:按照【zhào】“分【fèn】数优先”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录取【qǔ】,即“分数【shù】清”,无专业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后,优【yōu】先满【mǎn】足高分考生的【de】专业【yè】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yóu】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wán】成的专业【yè】;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chù】理。

2.湖北省普通【tōng】专科专【zhuān】业组(不含中韩校际【jì】交流项【xiàng】目):对【duì】进【jìn】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tōng】类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排队录【lù】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jù】体规则按照内【nèi】蒙古教育招生【shēng】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tā】省份【fèn】本【běn】科、专科: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qǔ】。若【ruò】该【gāi】省【shěng】(区、市)有特殊要求,以该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shēng】源【yuán】省份有【yǒu】相应排序规则【zé】的,遵循该省(区、市)当年【nián】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guī】则的【de】,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单科、数学单科、外【wài】语单【dān】科、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kǎo】生专业【yè】统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fèn】,下同)达到【dào】相应录取控【kòng】制线者均可【kě】填报我校,我【wǒ】校根【gēn】据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生源【yuán】省份有相应【yīng】排序【xù】规【guī】则的【de】,遵循【xún】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de】规则【zé】。无特定【dìng】规则的,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zhī】和、语【yǔ】文单科、数【shù】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xuǎn】科目【mù】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běi】按(文化【huà】成绩【jì】×40%+统考成【chéng】绩×60%)×2作为投档成【chéng】绩。

内蒙古【gǔ】艺【yì】术类实行平【píng】行志愿,按〔(高考文化分÷750)×60%+(专业分÷300)×40%〕×750作为【wéi】投档【dàng】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广西贵州西藏按(文化成【chéng】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zuò】为投档成【chéng】绩。

云南按文化总成绩(含【hán】照顾分【fèn】)÷772×50+专业成绩÷300×50作为【wéi】投档成【chéng】绩。

2.舞蹈学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30%+统【tǒng】考成绩×70%)×2作为投【tóu】档成绩。

内蒙古【gǔ】艺术类实行平【píng】行志愿,按【àn】〔(高考文【wén】化分÷750)×50%+(专业分÷300)×50%〕×750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山东、陕西、安徽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chéng】绩×750/300×50%)作为投档【dàng】成绩。

第十四条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录取规则

以湖北省技【jì】能【néng】考试和文化考试【shì】总分为投档分,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cì】按文【wén】化考试成绩、技能【néng】考试【shì】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中外校际交流项【xiàng】目只招填【tián】报【bào】该项目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不调剂录取服从志【zhì】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yè】。

第十六条  学校除英语专【zhuān】业限招英语语种考【kǎo】生外【wài】,其【qí】他【tā】所【suǒ】有专业【yè】无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wú】外语口试成绩、单科成【chéng】绩、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在非【fēi】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按照【zhào】理工类、文史【shǐ】类分类录取【qǔ】。在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试点省份,按其【qí】高【gāo】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dìng】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tǐ】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