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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8:52:49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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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zài】录取【qǔ】过程中严格【gé】执行【háng】国【guó】家和【hé】各省制定的招生政策【cè】、规【guī】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xué】校根【gēn】据各省【shěng】的招生计划数【shù】,结【jié】合生【shēng】源分布【bù】情况、省级招【zhāo】生部门规定,确定【dìng】调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择【zé】优录取。录【lù】取时,以生源所【suǒ】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xiào】认【rèn】可按照国家政策及【jí】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zhì】愿级【jí】差。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生【shēng】源所在省规【guī】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guī】则进【jìn】行专业录【lù】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xū】符合我校招生专业【yè】规定的【de】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志愿规则遵【zūn】循生源【yuán】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shěng】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tóu】档【dàng】的专业组内【nèi】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àn】生【shēng】源所在省【shěng】的【de】投档规【guī】则和投档成【chéng】绩排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按【àn】专业成绩排序,专【zhuān】业成绩仍相同【tóng】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xù】录取。另报【bào】考舞蹈学专业考生【shēng】身高须达到规定【dìng】的标准:男生1.70米【mǐ】(含【hán】)、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省份,按其投档规则和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qǔ】。在实【shí】行顺序志【zhì】愿【yuàn】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择【z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zé】按文化总分(不含政【zhèng】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bú】符合专业录取【qǔ】条【tiáo】件【jiàn】等原【yuán】因不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shēng】,学校【xiào】给予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者,一【yī】律视【shì】为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学【xué】前【qián】教育【yù】(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业,限报考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yǔ】;其它本科专【zhuān】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大学英【yīng】语为公共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xué】。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计算【suàn】机科学与技【jì】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wài】合作办学),只【zhī】录【lù】取填报有上【shàng】述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的考生,录【lù】取的【de】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不得转换到【dà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yè】。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荆楚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财【cái】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均【jun1】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shàng】述【shù】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且录取后不【bú】得转入其他专业。报考财务管理【lǐ】(ACCA方向)专【zhuān】业【yè】的考【kǎo】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fèn】150分)。

第二十二【èr】条 学【xué】校执【zhí】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jun1】安排【pái】体【tǐ】检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根据【jù】《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各【gè】专【zhuān】业男女【nǚ】生【shēng】录取比例不限【xiàn】。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shí】与应届【jiè】生一【yī】视同仁【rén】。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bào】学校志愿的【de】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qǔ】后【hòu】一律【lǜ】不换录【lù】、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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