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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23:43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南京大学【xué】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pèi】、调剂规【guī】则、身【shēn】体要求【qiú】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róng】,供大家参考,如【rú】有变动,以学校最【zuì】新公【gōng】布【bù】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fù】责、省级【jí】招办监【jiān】督【dū】”的原则,在教【jiāo】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的省份,按所【suǒ】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háng】录【lù】取;在尚未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shěng】份,按照文【wén】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二【èr】条  南【nán】京大学根据【j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kǎo】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dàng】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guó】性【xìng】政策【cè】加分(最【zuì】高不超过20分);同一考【kǎo】生如【rú】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suǒ】有高【gāo】考【kǎo】加分项【xiàng】目及分【fèn】值均不用于不安【ān】排分省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项目【mù】。

第【dì】十四【sì】条  南京【jīng】大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de】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bú】含政【zhèng】策加分,下同【tóng】)进行【háng】专业录【lù】取,不设专业级差。实【shí】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依【yī】据【jù】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进【jìn】行排序。

第十【shí】五条【tiáo】  南京【jīng】大学【xué】录【lù】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jì】划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guī】定征集【jí】志【zhì】愿【yuàn】。征集【jí】志愿仍不足则将剩【shèng】余招【zhāo】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nán】京【jīng】大学马克思主义理【lǐ】论专业安【ān】排在部分省(区【qū】、市)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zhuǎn】出【chū】录取专【zhuān】业。南京大学与芬兰【lán】赫尔辛基【jī】大学合作【zuò】设【shè】立南京赫尔【ěr】辛【xīn】基大气与【yǔ】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nán】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dìng】年限【xiàn】内达到【dào】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gǎng】澳台【tái】保送生【shēng】,以及第二学【xué】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zhào】教育部相关【guān】规定和当【dāng】年发布的相应类别【bié】招【zhāo】生简【jiǎn】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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