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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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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科技【jì】学院录取规则,主要【yào】包含投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剂【jì】规则、身体要求等【děng】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zuì】新公布的【de】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qǔ】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tōng】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lǐ】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zǒng】成绩的【de】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gé】。具体【tǐ】要求【qiú】以【yǐ】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pī】录【lù】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本校【xiào】提档要【yào】求的【de】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běn】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lèi】/理科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实【shí】行“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wèi】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zài】无【wú】排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市), 当【dāng】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普通高考【kǎo】单科【kē】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wài】语;理科类为数学【xué】、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艺术【shù】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广东省投【tóu】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chǔ】上,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gēn】据【jù】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英【yīng】语【yǔ】(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中【zhōng】外学【xué】分互【hù】认专业,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yuàn】考生。

第二十四条【tiáo】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yī】院校专业【yè】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hé】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为英语【yǔ】和【hé】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yǒu】关【guān】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在各省【shěng】(区、市)执行各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dàng】及专业【yè】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gōng】布【bù】的优录条件【jiàn】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对【duì】考生学业水【shuǐ】平成绩的【de】要求,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七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zé】按照相应【yīng】省(区、市)公布【bù】的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fǎ】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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