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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33:1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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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jiǔ】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我【wǒ】校本【běn】、专科层次招生【shēng】专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三条  在【zài】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dī】分数线,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四条【tiáo】  普【pǔ】通类【lèi】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qū】、市【shì】)的同分点【diǎn】处【chù】理办法:按该【gāi】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广【guǎng】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zài】考【kǎo】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dī】录【lù】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外省【shěng】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hé】分(文化成绩【jì】*50%+专业课成绩/专业【yè】课总分*文化【huà】成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yè】志愿优先”的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dī】分的顺序择【zé】优【yōu】录取【qǔ】。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jì】高者【zhě】优先录取。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bèi】录取时,若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或服【fú】从调【diào】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kōng】额专【zhuān】业相关要求【qiú】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非【fēi】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dì】二【èr】十九条  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关【guān】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shí】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zhào】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zhuǎn】专业或取【qǔ】消【xiāo】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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