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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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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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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shí】二条 凡符【fú】合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de】报名条件【jiàn】的【de】考生均【jun1】可【kě】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以【yǐ】及《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和【hé】《教【jiāo】育部【bù】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què】慢性肝【gān】炎【yán】病人且【qiě】肝功能不正常【cháng】的具体判【pàn】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学【xué】校对录【lù】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部门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考【kǎo】试【shì】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jì】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五【w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bù】和各省(市【shì】、区)的【de】相关【guān】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dìng】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g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qǔ】采【cǎi】用“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办【bàn】法,以高考【kǎo】投档【dàng】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zhì】愿择优录取【qǔ】。

当【dāng】投档分相同时【shí】,首选科【kē】目为历【lì】史【shǐ】的,依【yī】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进行专业录取;首选科【kē】目为物理【lǐ】的,依次按照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进行专业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gāi】专【zhuān】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cì】类推,当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不能【néng】满足时【shí】,考【kǎo】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suí】机调【diào】录到【dào】专业组中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考生【shēng】若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shěng】份,对进档考生【shēng】的录【lù】取【qǔ】采【cǎi】用“分数优先【xiān】,遵循【xún】志愿【yuàn】”的录取【qǔ】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lù】取。

当投【tóu】档分【fèn】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kǎo】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yǔ】单科【kē】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

如该专业已经【jīng】录满,按考生【shēng】所填报第【dì】二专业志愿录取【qǔ】,依【yī】次类推,当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jun1】不能满足时,考生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lù】到专【zhuān】业【yè】组中计【jì】划【huá】未满的专业【yè】,考【kǎo】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yǔ】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