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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0:43:1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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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郑州【zhōu】警察学【xué】院公安【ān】专业录取安排在【zài】各省(区、市)本【běn】科提前【qián】批次进行。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qū】、市),执行本【běn】科【kē】第【dì】二【èr】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在已合【hé】并本科录取批【pī】次的省(区、市【shì】),执行本科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

第十七条 郑州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八条 郑州警【jǐng】察【chá】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qǔ】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的【de】顺序【xù】依次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确定录【lù】取专【zhuān】业,各【gè】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考生,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ruò】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作【zuò】退档处理【lǐ】。

郑州警察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zài】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guī】则【zé】。

第十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yuàn】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jīng】报省级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gòu】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zhì】愿录取。征集【jí】志愿【yuàn】录【lù】取规则与前款规定【dìng】一致。

第二十条 郑【zhèng】州警察学院在【zài】进行录取【qǔ】及确定录取【qǔ】专业【yè】时,若【ruò】考生投档分数【shù】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shǐ】类依次比较【jiào】考生的语文、数【shù】学、文【wén】科【kē】综合、外语成【chéng】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shí】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shēng】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hé】、选【xuǎn】考3科中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选考【kǎo】3科【kē】中单科次高成【chéng】绩。

(三【sān】)在实施【shī】“3+1+2”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区、市【shì】),依次【cì】比较考【kǎo】生的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成绩。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guī】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shēng】,有关【guān】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予【yǔ】以加分【fèn】投档【dàng】的,郑州【zhōu】警察学院按照加【jiā】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zhuān】业。

第二十二条 郑州警【jǐng】察学【xué】院【yuàn】根据有关省(区、市)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核准备案【àn】的录取考【kǎo】生名【míng】册,制作考生录取通知,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