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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9-21 11:12:1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xiào】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zài】广东【dōng】省报考【kǎo】本科【kē】层【céng】次院校及【jí】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kǎo】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qiú】以广【guǎng】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为准。其它【tā】省【shěng】(区、市)学业水平考【kǎo】试要求、各【gè】省选考【kǎo】科目要求按各【gè】省【shěng】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tóng】批录【lù】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lù】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艺术类【lèi】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yuán】则【zé】,根据考生填报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在【zài】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文科【kē】综合;理科类为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理科综合【hé】。

第二十【shí】二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wèi】)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qǔ】;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kǎo】。

第二【èr】十四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tiáo】 我校在【zài】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shěng】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de】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shēng】,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hé】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gāo】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公【gōng】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jiǎn】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zhuǎn】专【zhuān】业或【huò】取消学【xué】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