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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21:5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běi】京城市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shēng】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yǐ】及教育【yù】部【bù】和北京【jīng】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1084)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办学类型:北【běi】京城市【shì】学院是经国家【jiā】教育部批准成【chéng】立的一所综合性民办高校,具有颁发国【guó】家承认的【de】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jǔ】办【bàn】中【zhōng】职【zhí】、高职专科教育。

第三条【tiáo】 办学【xué】地点:主【zhǔ】校区(顺义区木燕【yàn】路杨镇段26号)、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huáng】后店【diàn】路6号)

第四条 北【běi】京【jīng】城市学院招生工作【zuò】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zhe】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综合【hé】衡量【liàng】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tiáo】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讨论【lùn】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及决定招生【shēng】过程【chéng】中重大事项。

第【dì】六条【tiáo】 北【běi】京城市学院招生办【bàn】公【gōng】室是北京【jīng】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xué】院高职自主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jiān】察【chá】机构【gòu】,负责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拟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人数

学制

上课地点

520201

护理

66

三年

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570102

学前教育

40

三年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46

三年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

30

两年

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备注:

(1)招生计划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护理、学前【qián】教育、环【huán】境【jìng】艺【yì】术【shù】设计(观赏园艺)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3)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4)最终招生计划与专业信息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九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并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9-21-9-21

(三)报名网址:https://zs.bcu.edu.cn/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shí】间内【nèi】使用个人【rén】姓名及身份【fèn】证号登陆报【bào】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wán】成【chéng】报名。每个考生【shēng】可报【bào】9-21个志愿专业。

2.提交报名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cái】料在网上报名时提交【jiāo】,因缺少【shǎo】材料无法取得考【kǎo】试资格,后果考【kǎo】生自负【fù】。所有【yǒu】材料扫描【miáo】或拍摄成pdf或图片,标注材料序号(命名方式【shì】如下图),并全部打【dǎ】包压【yā】缩,在网上【shàng】报名时以【yǐ】附件【jiàn】形式一次性上传提交。入学报到后【hòu】,复验录【lù】取考生的材料原件时【shí】发【fā】现弄虚作假者,取消【xiāo】其【qí】录取【qǔ】资【zī】格。

(1)由考【kǎo】生本人及家长【zhǎng】签字【zì】的《北京城市学院【yuàn】高【gāo】职自主招【zhāo】生【shēng】报名表》(此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修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 学籍证明(须有出具材料单位公章):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tí】供【gòng】《北京市普通高【gāo】中毕业【yè】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②往届普通【tōng】高中毕业生提供【gòng】《北【běi】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拍【pāi】照【zhào】(带照片【piàn】、有操行评语)或《北京【jīng】市【shì】高【gāo】中学生考试(考【kǎo】查【chá】)成绩登记表》和《北【běi】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shēng】)提供【gòng】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gè】科考试成绩单及【jí】操行评定;④退役士兵提供“退【tuì】役士兵教育【yù】培训核准【zhǔn】通知【zhī】”或区县民政局开具的“退役证明”。

(5)2023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体格检查表(若【ruò】报名时【shí】未出结果可不传)。

(6)用于加分或免试的考生获奖证书、职业【yè】资格证书和技能【néng】等【děng】级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若有【yǒu】多个材料合【hé】并为一【yī】个PDF文【wén】件。

(7)以【yǐ】上材料确因【yīn】客【kè】观【guān】原因无法及时提交【jiāo】的可手【shǒu】写【xiě】“材【cái】料【liào】补交申请”一【yī】份,说明缺少材料【liào】明【míng】细及未能提交的原因,考生【shēng】本人及家长签字,将申请【qǐng】拍照命名为【wéi】“材料补交申请”与其他材料一起在报名【míng】系统中提交,并于9-21前将补【bǔ】交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电子邮件至【zhì】beichengzhaoban@qq.com邮箱【xiāng】中,邮件【jiàn】名称【chēng】以“高职自主【zhǔ】补交材【cái】料-姓名-身份证号”命【mìng】名(例:高职自主补交材料-张三-110XXXXXXXXXXXXXXX)。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提交材料命名方式

考生对【duì】所提【tí】交【jiāo】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kǎo】生因漏交【jiāo】、错【cuò】交报名材料,或未按要求对报名【míng】材料进行【háng】命名导致【zhì】的后【hòu】果,由考生【shēng】本【běn】人承【chéng】担。任何提交材料不【bú】予退还。

3.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及方法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

(五)按照北京市要求原【yuán】则上每个考【kǎo】生同【tóng】一时间仅可【kě】报【bào】名参加一所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请【qǐng】谨慎【shèn】报名。考【kǎo】生完成报名缴【jiǎo】费后,无论【lùn】是否参【cān】加考试,考试【shì】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dì】十条 入【rù】学考试分为综合【hé】评【píng】价和专【zhuān】业加试,其中综合评价通过考【kǎo】生报【bào】名时提【tí】交的材料认定成绩,专业加试为【wéi】现场考试。报考我校的考【kǎo】生均须参加所报考志【zhì】愿【yuàn】专业加试(若【ruò】报【bào】考多个【gè】专【zhuān】业志愿则每个专业均需参加专业加【jiā】试)。

(一)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将计100分。

(1)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在高【gāo】中阶段语文、数【shù】学【xué】、外【wài】语三科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均合【hé】格或会考成绩均在C级(含【hán】)及【jí】以上者;

(2)中【zhōng】职【zhí】及职高【gāo】应【yīng】、往届【jiè】毕业生中学阶段【duàn】最后一次【cì】语【yǔ】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suàn】,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3)在高中或中【zhōng】职阶段【duàn】获得与报考【kǎo】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zhèng】书或技能等【děng】级证书【shū】初级以上【shàng】者;

(4)在高中【zhōng】或中职阶段获得区【qū】级以上【shàng】三好学生、优【yōu】秀学生干部、优秀团【tuán】员等或【huò】与报考【kǎo】专业相关的区级及以上【shàng】各类职业技能大【dà】赛【sài】、学【xué】科【kē】竞赛奖项者;

(5)获得国家二级运【yùn】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zhě】(含篮球、田【tián】径、足球【qiú】、乒【pīng】乓球、健【jiàn】美操项目);

(6)退役士兵。

2.对于【yú】不符合以上条【tiáo】件的【de】考生或【huò】无法提供相应成【chéng】绩、获奖材料的【de】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将计【jì】70分【fèn】。

(二)专业加试,满分200分

1.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个专业均需参加相应专业加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biǎo】达、创【chuàng】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bào】专业相关的基本技【jì】能、专业潜能等。

3.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请见我校后续公布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专业加试成绩

考生【shēng】若填报多个志愿专业【yè】,则每【měi】个专业均需【xū】参加相【xiàng】应专【zhuān】业加试,加试成【chéng】绩及总成绩分别计【jì】算。

(二)按照“公平公正、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de】方针,根据志【zhì】愿【yuàn】优先【xiān】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qǔ】。专业加试不合格【gé】的考生【shēng】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北京市相【xiàng】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jù】城镇户籍和农【nóng】村户籍【jí】招【zhāo】生计划分别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录【lù】取,依据考生总成【chéng】绩,划定【dìng】城镇户籍【jí】和农【nóng】村【cūn】户籍考【kǎo】生的【de】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且【qiě】农村户籍考生【shēng】的最低分数【shù】线不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shù】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chéng】招生【shēng】计划时,剩余【yú】招生计划转入【rù】城【chéng】镇户籍考生【shēng】。

(三【sān】)在【zài】总【zǒng】成绩【jì】相【xiàng】同情况下,优【yōu】先录取加试成绩高的考生。在【zài】同等【děng】条件下,我校将优先【xiān】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四)录取往届生与应【yīng】届生一视同仁,本次考试各专【zhuān】业录【lù】取【qǔ】无【wú】男女比【bǐ】例【lì】限制。

(五)我【wǒ】校【xiào】根据录取原则【zé】确定预录【lù】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hé】、批准后,报北京教育考【kǎo】试院审【shěn】核,经【jīng】审核同意后【hòu】向考生发【fā】放录取【qǔ】通知书。

(六)考生被我校录取【qǔ】后,不可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qǔ】的【de】考【kǎo】生,可继【jì】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依据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该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二)依【yī】据护理专【zhuān】业的教学计划、学【xué】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xū】要【yào】,特对报考此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②女【nǚ】生身高【gāo】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bú】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chēng】,动【dòng】作【zuò】协调;

③眼睛的近视【shì】矫正视【shì】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zhèng】视【shì】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dù】,无色盲【máng】、色【sè】弱,无【wú】斜【xié】视、弱视;无【wú】明【míng】显视功能损害疾病;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五官端【duān】正,无【wú】纹【wén】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sè】素【sù】痣【zhì】、白癜【diàn】风等;

⑥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等问题;

⑦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三【sān】)依据学【xué】前教育专业【yè】的【de】教学计划、学习要【yào】求以【yǐ】及未来发展的【de】需要【yào】,特对报考【kǎo】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②女【nǚ】生【shēng】身高【gāo】不低【dī】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dī】于165厘米,体态匀称【chēng】,动作协调;

③五官端正,无【wú】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shí】面部【bù】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bā】痕【hén】、血管瘤【liú】、黑【hēi】色素【sù】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cháng】,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jīng】系统疾【jí】病【bìng】、传【chuán】染【rǎn】性【xìng】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yì】常、驼背等问题。

(四)我校不【bú】限【xiàn】制考生【shēng】外语语种,但【dàn】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gòng】外语【yǔ】为英语,不再【zài】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gōng】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

(五)录取【qǔ】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yù】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等【děng】有关规定执行。所【suǒ】有【yǒu】专业学生【shēng】入学后若【ruò】发【fā】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guān】规定及第【dì】九条涉及专【zhuān】业要求的学生将视【shì】情况调整到其他专【zhuān】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专业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会展策划与管理【lǐ】专业每人14900元/学年,其余专业【yè】每人【rén】16900元/学年【nián】;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每人3000--4000元/学年【nián】。

第十四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同【tóng】时对于【yú】学习【xí】成绩优异、社会实践【jiàn】表现突出及在文体【tǐ】方面有相当专【zhuān】长者给予奖励。我【wǒ】校还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xí】优良【liáng】生、优秀学生【shēng】干【gàn】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fú】务中心,为【wéi】学【xué】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xué】服务,还可以帮【bāng】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考【kǎo】生申请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

第六章 注册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xiào】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续,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理由外,未经我校【xiào】书面同【tóng】意而逾【yú】期不报【bào】到者,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zī】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xū】知。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申报材【cái】料及考【kǎo】试【shì】过程中秉【bǐng】持诚实、诚信,若有谎【huǎng】报信息、伪【wěi】造【zào】材料、违纪舞弊【bì】等行为,无【wú】论何时发现,经确认【rèn】即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并报相【xiàng】关机构备【bèi】案。

第【dì】十七条【tiáo】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yuán】则上不开设该专【zhuān】业,学【xué】生【shēng】可经申请审核批准【zhǔn】后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关于【yú】学校【xiào】向【xiàng】学【xué】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guǎn】费【fèi】用涉及【jí】退费【fèi】时【shí】,按照《北京城【chéng】市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kāi】始执【zhí】行,凡早于本章【zhāng】程【chéng】的有关【guān】本校高职自主【zhǔ】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程不一致的【de】,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zhǔn】。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shàng】级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的【de】,以国家法【fǎ】律【lǜ】、法规、规章、规范和【hé】上级部门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wǒ】校可根据实际【jì】情况调整或修改【gǎi】本章程,本章程解【jiě】释【shì】权归北京城市【shì】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https://zs.bcu.edu.cn/info/1041/5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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