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2024-9-21 17:00:12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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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2.根据“先考生类别、后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1)考生类别依次为: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按专【zhuān】业考生总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排【pái】序(总成绩相同时【shí】,按各学科【kē】专【zhuān】业公【gōng】布的排名办法确定【dìng】排序顺序),依据招生计划数【shù】顺次拟录【lù】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加试单科成绩60分以下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存在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6)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成绩公布

我校【xiào】将在考生复试结束后,尽快公【gōng】布考【kǎo】生复试【shì】成绩及拟录【lù】取名单,并通过【guò】研招网系【xì】统发送拟录取通【tōng】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lù】系统【tǒng】确【què】认【rèn】接受拟【nǐ】录取。不接受者,视为自【zì】动放【fàng】弃拟录取资【zī】格,由下一排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递补。考生一【yī】旦确认接受【shòu】拟录取通知【zhī】,原则上【shàng】不得【dé】更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