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2024-9-21 14:33:4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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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考【kǎo】生总【zǒng】成【chéng】绩计算公式为:总成【chéng】绩=初试总成绩【jì】+复试总成绩+特殊【shū】政策加分【fèn】。

(二【èr】)各培养【yǎng】单【dān】位应严格依据总【zǒng】成【chéng】绩在相应学科、专业(领【lǐng】域)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xiǎng】政治表【biǎo】现、身心健康状况【kuàng】等【děng】择优【yōu】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jì】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如初试总【zǒng】成【chéng】绩和复【fù】试总成【chéng】绩都【dōu】相同,则按照复试专【zhuān】业水【shuǐ】平考核成绩排序;如复试专业【yè】水【shuǐ】平考核【hé】成绩仍相同,初【chū】试科目为【wéi】4科的考生按照初【chū】试业务课二成绩排序,初试【shì】科目为3科的【de】考生按照业【yè】务【wù】课一【yī】成绩排序,初试科目【mù】为2科的考生按照管理类综合能力(199)成绩排【pái】序,择优录取。

在部队【duì】荣立二等功【gōng】以上【shàng】的退役人员考生计划单列,思想【xiǎng】政治素质和品德【dé】考核、体检及复【fù】试考【kǎo】核成【chéng】绩合格即可录取。

(三)加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五【wǔ】)政策加分按照教育【yù】部《2024年【nián】全国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guī】定》有关要求执行。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在【zài】复试前应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shēn】请并【bìng】提供【gòng】相【xiàng】关【guān】证明材料。

(六)思【sī】想政【zhèng】治素【sù】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kǎo】核【hé】、或综合【hé】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shì】科【kē】目【mù】成绩低于【yú】满分【fèn】的【de】60%、或【huò】体检不合格【gé】者,不予录取。

(七)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八)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未完成学历(学籍【jí】)审核,或【huò】使用【yòng】虚假、无效(过期)身份信息【xī】报【bào】考,或报考【kǎo】资【zī】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十三)非定向就业考生凭我校研招【zhāo】办出具的调【diào】档通知回档【dàng】案所在【zài】单【dān】位调取档案,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寄【jì】达我【wǒ】校。

(十四)拟录取的【de】“少【shǎo】干计【jì】划”考生需与学校、生源地省级教【jiāo】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zài】单位【wèi】签订三方(或【huò】四方)定向培【péi】养协议;拟【nǐ】录取的【de】其他【tā】非全日制定向就业【yè】考生应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dìng】向【xiàng】培养协【xié】议。协议将与录取通知【zhī】一起寄发。

(十五)拟录【lù】取【qǔ】名【míng】单【dān】公布后【hòu】,考【kǎo】生应妥善【shàn】解决因【yīn】报考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矛盾,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录【lù】取或无法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