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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40:2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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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则与【yǔ】规定【dìng】,招【zhāo】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miàn】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shēng】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qǔ】采用“分数【shù】优先”录取原则,考生投档到学【xué】校后,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按考【kǎo】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按考生【shēng】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确定的【de】投档同分排序原【yuán】则执行。考生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bì】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qiě】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tā】尚未【wèi】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chéng】中,执行教育部和广【guǎng】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cè】加分投【tóu】档和降低分【fèn】数要求【qiú】投档【dàng】的规【guī】定。

第十【shí】五条【tiáo】 在【zài】录【lù】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háng】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qū】有关政【zhèng】策征集志【zhì】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dì】十【shí】七条 执行【háng】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zhī】》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