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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4:1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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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及教育部【bù】、新疆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兵团【tuán】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具【jù】体【tǐ】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yǒu】关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及相关【guān】信【xìn】息的主要渠道,是【shì】学院【yuàn】开展【zhǎn】招生咨询和【hé】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650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xué】院基【jī】本情况: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坐【zuò】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jiāng】副中心【xīn】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生产【chǎn】建【jiàn】设兵团批准、国【guó】家教育部备【bèi】案【àn】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gōng】办【bàn】高【gāo】等职业【yè】技术学院,是集高职【zhí】、中职、培训为一体的【de】综合学校。校【xiào】园环境优美,风【fēng】景秀【xiù】丽【lì】,教学楼、实训基【jī】地、图馆、多媒【méi】体【tǐ】教室、网络微【wēi】机【jī】教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shēng】活【huó】设施齐全。学【xué】院规【guī】划建【jiàn】设用【yòng】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4.5万【wàn】平【píng】方米,计划总投【tóu】资20.66亿元【yuán】。学院现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dài】纺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dòng】化技术、电【diàn】子【z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chē】检【jiǎn】测【cè】与【yǔ】维修技术、设施【shī】农业与装备8个专业。“十五五”末达7个专业【yè】群,32个专业。学【xué】院未来立足【zú】建【jiàn】设一【yī】大【dà】批以产【chǎn】教融合、校企【qǐ】合作【zuò】为基【jī】础,集人【rén】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专【zhuān】业集群【qún】。

学院现有教职工177人,其中有本科学历教师143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5人;副高级【jí】职称以【yǐ】上专任教【jiāo】师19人,每门主要专【zhuān】业技能【néng】课程配备了“双师型”、中级职称以【yǐ】上【shàng】专任教师。目前在校【xiào】学生3000余人。

图【tú】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定位【wèi】为“立足师市、放【fàng】眼全国【guó】、服【fú】务新疆”。定向【xiàng】为“政治生【shēng】态好、发【fā】展【zhǎn】理念【niàn】好、运行机制好、校园文化好、未来发展好”。

学院依托援疆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与新疆职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东【dōng】莞【wǎn】多所院校签订“一校【xiào】对口支援建设一专业”的协议【yì】,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发【fā】展。多校合作极【jí】大地【dì】整【zhěng】合【hé】了优【yōu】势资源,在【zài】专业建设、师【shī】资队伍培【péi】养、实【shí】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děng】方面【miàn】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yuàn】成立由院领【lǐng】导【dǎo】和有关部【bù】门负【fù】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yuàn】领【lǐng】导任组长,下设【shè】招生工作【zuò】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jù】国家核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及有【yǒu】关【guān】规定,编【biān】制并报送【sòng】学【xué】院【yuàn】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执行【háng】国【guó】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yù】考试院指定的录【lù】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gōng】布的有关规定,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教育考试院、纪【jì】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即【jí】先按高分到低【dī】分排列【liè】,依次按【àn】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顺序录【lù】取【qǔ】,如志愿【yuàn】无法【fǎ】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将由学院按照考【kǎo】生【shēng】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ruò】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相【xiàng】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shùn】序及【jí】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xù】。

报考【kǎo】普通【tōng】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shēng】计【jì】划单【dān】科成绩的排【pái】列顺序【xù】为:文史类【lèi】按语文、文科综【zōng】合、文科数学、外语【yǔ】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zhāo】生计划单科成绩【jì】的【de】排列顺序为:文史类【lèi】按语文【wén】、文科综合、文【wén】科【kē】数学、民【mín】族语文排序;理工【gōng】类【lèi】按理科数学、理【lǐ】科【kē】综合、语文、民族【zú】语【yǔ】文排序。报考【kǎo】“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huá】单科【kē】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pái】序。

第八条  所【suǒ】有专【zhuān】业均实行【háng】文理兼收、国家通用【yòng】语言授课。

第九【jiǔ】条  无【wú】外语限制,但【dàn】新生入学后学院以【yǐ】英语为第一外语【yǔ】安排教学【xué】。

第十条  触【chù】犯【fàn】刑法已被有【yǒu】关部门采【cǎi】取【qǔ】强制措施或【huò】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qǔ】。根【gēn】据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bú】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chóng】心【xīn】脏病(先天性心脏【zāng】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fèn】流【liú】量少【shǎo】,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shǎo】,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huò】难【nán】治【zhì】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shén】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zhì】滥用和【hé】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rén】并且肝功【gōng】能不正常者(肝炎【yán】病原携【xié】带者但肝功能正【zhèng】常者【zhě】除外)。

第【dì】十【shí】一条【tiáo】 政策【cè】性加分:在安【ān】排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计划的招生【shēng】项目中,学院认可【kě】教【jiāo】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guī】定【dìng】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jiā】分【fèn】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yú】不安排分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的招【zhāo】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zhī】书,按学院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rù】学者,应当向【xiàng】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qī】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shí】,学校对新生【shēng】入学【xué】资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chá】,审【shěn】查合【hé】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xī】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huò】者有其他违反【fǎn】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xíng】的,取消入学资【zī】格【gé】。

第十三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hòu】,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gé】者,按《图木舒克职业技术【shù】学院学籍【jí】规定【dìng】》予以【yǐ】处理,直到取【qǔ】消入学资格【gé】。复【fù】查内【nèi】容主【zhǔ】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sì】)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hé】报考专业【yè】或者专业【yè】类别体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在校正【zhèng】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xué】生存在【zài】弄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fù】查不【bú】合格,取消【xiāo】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对【duì】患有疾病【bìng】的【de】新生,经学院【yuàn】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kě】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liú】入学【xué】资格【gé】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dìng】医院诊断,符合【hé】体检要【yào】求,经【jīng】学院【yuàn】复查合【hé】格后,重新办理【lǐ】入学【xué】手【shǒu】续。复查不【bú】合【hé】格或者【zhě】逾【yú】期不办理【lǐ】入学手续者【zhě】,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五【wǔ】条  每【měi】学期开学【xué】时,学生应当【dāng】按【àn】学院规定办【bàn】理注册手【shǒu】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háng】暂缓注册手续。未【wèi】按学院【yuàn】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zhě】其他【tā】形【xíng】式的资助【zhù】,办【bàn】理【lǐ】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d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kě】通过各省及【jí】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de】录取【qǔ】查【chá】询方【fāng】式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zhì】定面向全疆的【de】年度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xià】达的【de】具体招生【shēng】专业【yè】、招生人【rén】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shè】会公【gōng】布【bù】。

第十八条 学【xué】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xīn】疆【jiāng】维吾尔【ěr】自治【zhì】区【qū】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师市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批准的【de】标准执行。各专业学【xué】费3300元【yuán】/年。住宿费:600-800元【yuán】/年,(9-21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具有完善【shàn】的奖【jiǎng】助【zhù】学金制度,并为特困【kùn】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quán】日制在【zài】校生中特【tè】别优【yōu】秀的学【xué】生,奖励标准每生每【měi】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xiào】生【shēng】中【zhōng】品学【xué】兼优【yōu】的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zhì】在【zài】校生中【zhōng】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chéng】度【dù】分为一、二、三档【dàng】,分【fèn】别为【wéi】每【měi】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biāo】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还可依照有关规定【dìng】申请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xué】贷【dài】款。同时,新【xīn】生或【huò】在校生应【yīng】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条【tiáo】  省外考生被我【wǒ】院【yuàn】录取【qǔ】后签订兵团就【jiù】业协议后,还可【kě】享有【yǒu】以下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shàng】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兵团和【hé】第三师图【tú】木舒克【kè】市相关【guān】高校【xiào】学生奖助学金【jīn】政策【cè】实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shí】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dìng】的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hé】格,达【dá】到【dào】学院毕业要【yào】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bù】电子注册的【de】图木舒克职【zhí】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业【yè】证书

第二十【shí】二【èr】条  学生毕业后【hòu】,学院负责推【tuī】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shuāng】向【xiàng】选择【zé】。

第二十三条 学【xué】生毕业时,可依据《自【zì】治区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guǎn】理办法》要求【qiú】,参加“专【zhuān】升本”考试【shì】。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shí】四条  招生专业【yè】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专业及【jí】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公众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1369107930、1375110016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1375110016@qq.com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未尽事【shì】宜及解释【shì】权【quán】属图木舒克职【zhí】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