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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20:37:3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2024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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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海南自由贸【mào】易【yì】港法【f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mào】易港【gǎng】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guān】法【fǎ】律法规和政府规章【zhāng】等精神,以【yǐ】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yù】厅【tīng】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yòng】科学【xué】大学的【de】实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hǎi】南【nán】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zhǐ】:过渡期【qī】办学地址位于海【hǎi】南陵【líng】水黎安【ān】国【guó】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预计于2025年秋季学期【qī】搬迁【qiān】往永【yǒng】久办学地址海南【nán】省儋【dān】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办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境外【wài】硕士学【xué】位【wèi】教育【yù】、境外博【bó】士学位教育【yù】

第七条【tiáo】 办学性质【zhì】:境【jìng】外高校独立办学【xué】。海南比勒费尔德【dé】应用【yòng】科【kē】学大【dà】学是德国比勒费【fèi】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海南【nán】省【shěng】及儋【dān】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申请举【jǔ】办,经中【zhōng】国教育【yù】部【bù】审批同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fǎ】人资格、受中国政【zhèng】府承认【rèn】且具有高等学【xué】位【wèi】授予权的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是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举办的办【bàn】学项目,同时也是【shì】德【dé】国公办高校首个在中国独立办学项目。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结业【yè】)颁【bān】证:对取得【dé】海南比勒【lè】费尔德应【yīng】用科学大学学【xué】籍的学【xué】生,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业【yè】(结业【yè】)证书。符【fú】合【hé】海南【nán】比勒费尔德【dé】应【yīng】用科【kē】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海南【nán】比勒费尔德应用【yòng】科学大学相应学位【wèi】证

参与双学位模式【shì】的学生同时达【dá】到海南比【bǐ】勒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de】学位【wèi】标准并【bìng】完成学业要求【qiú】,授予【yǔ】海南比【bǐ】勒费尔【ěr】德应用【yòng】科学大【dà】学、德国【guó】比勒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tiáo】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xiào】教师等代表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 教育部【bù】和有关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为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zhí】责是【shì】根据【jù】学校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zhǔ】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海南【nán】省【shěng】招生工【gōng】作【zuò】部门监督下,设立专门考试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全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jiān】督。在录取【qǔ】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tóu】诉处理等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三条 招【zhāo】生范围:海【hǎi】南比【bǐ】勒费【fèi】尔德【dé】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在17个【g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zì】治区。所有招生计划由各【gè】省【shěng】(直辖【xiá】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kě】向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十四【sì】条 招生专业: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所招生专业、计【jì】划【huá】及【jí】要求以生源【yuán】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qū】)公布【bù】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jù】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文件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总数【shù】的1%,在与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管理【lǐ】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kuàng】下,主要用【yòng】于生源质量调【diào】控及解决进【jìn】档同分符合【hé】录取条件的考【kǎo】生等【děng】情况【kuàng】问题【t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yù】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de】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lù】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依据“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则开展录取工【gōng】作,对于【yú】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jì】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hé】不合格者,可不予【yǔ】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hé】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pī】次为本【běn】科批次。高考综合改革【gé】政策仍未落地、仍实行【háng】传统高考政【zhèng】策的省【shěng】份,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xué】大学在本科第一【yī】批次还是本【běn】科【kē】第【dì】二批次录取,以相关【guān】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学【xué】校可根据各【gè】省级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高【gāo】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yè】志愿以及本校录取【qǔ】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shí】条 对【duì】实行平行【háng】志愿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执行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不设置专业【yè】志愿级【jí】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录取【qǔ】。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的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如服 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dī】作调剂【jì】录【lù】取到招生计划【huá】有空【kōng】额【é】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kǎo】生如不服从调剂【jì】,或服从调【diào】剂【jì】但是不符合【hé】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二条 高【gāo】考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yuán】地【dì】规定【dìng】了位次确定原【yuán】则,优先录取位【wèi】次高者;若生源地【dì】未规【guī】定位次【cì】确定【dìng】原则,依【yī】次按英语单科、物理单【dān】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gāo】者。

第二十三条 鉴于海南比勒费【fèi】尔德【dé】应【yīng】用【yòng】科学大学专业课授【shòu】课语言为【wéi】英语,实行【háng】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慎【shèn】重报考。考生英【yīng】语单【dān】科成绩须达到2024年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英【yīng】语单科满分的【de】70%以上【shàng】。

第二十四条【tiáo】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zhì】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公【gōng】布【bù】的选【xuǎn】考【kǎo】科目【mù】要【yào】求执【zhí】行;在传统高考省(直辖市、自【zì】治区)仅限理科生报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lù】取政策。海【hǎi】南【nán】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xué】大学【xué】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mù】及分【fèn】值。加分【fèn】分值适用【yòng】于投档及【jí】专业分档。符合【hé】国家和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qǔ】。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 海南【nán】比勒【lè】费【fèi】尔德应用科学大【dà】学录取【qǔ】考生 的体检标准【zhǔn】,按教【jiāo】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hào】)和《教【jiāo】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tǐ】检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或【huò】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八【bā】条 经海南比【bǐ】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xué】录取【qǔ】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dào】校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jiǔ】条 海【hǎi】南比勒费【fèi】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将【jiāng】对录取的新生【shēng】进行严格复【fù】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jiàn】和违规学生将取【qǔ】消入【rù】学资格。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tiáo】 海【hǎi】南比勒费尔【ěr】德应【yīng】用科学大学收费【fèi】标【biāo】准按《海南省定价目录【lù】》(琼【qióng】发改规【guī】〔2021〕320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

第【dì】三十【shí】一条 学费标【biāo】准:学费收费实行【háng】“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rù】学【xué】当年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转专【zhuān】业、休学、复学学【xué】生缴费标准【zhǔn】按学【xué】校相【xiàng】关管【guǎn】理规定执行【háng】。2024年入学本【běn】科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学费按学【xué】年缴【jiǎo】纳,参与双学位模式到德国比勒【lè】费尔【ěr】德【dé】应用科学大学就读期间【jiān】学费标准不变。

第【dì】三【sān】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2024年入学本科生按陵水黎安国际教【jiāo】育创【chuàng】新试验区公示的收费【fèi】标【biāo】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四条 本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898-32121690 0898-83302860

电子【zǐ】邮箱:student-admission@hainan-biuh.edu.cn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www.hainan-biuh.edu.cn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官方微【wēi】信公众号【hào】:海【hǎi】南比勒【lè】费尔【ěr】德应用科学大学BiUH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海南【nán】比【bǐ】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dì】三【sān】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海【hǎi】南比勒【lè】费尔德应用【yòng】科学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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