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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37:1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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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484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yù】部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规定【dìng】,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zé】。

第三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shòu】所【suǒ】在地【dì】人民政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yú】宁夏交通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zhí】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tiáo】 学院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定【dìng】招生章程【chéng】、招生政策,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院【yuàn】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de】领【lǐng】导下具【jù】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展等【děng】因素,综合分析,确【què】定学院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tǐ】详【xiáng】见宁夏【xià】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jiǎn】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tiáo】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yù】部统一领【lǐng】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统一组【zǔ】织下【xià】进行【háng】,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院【yuàn】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qǔ】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择【zé】优录取,全面【miàn】贯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的【de】原则满足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对【duì】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yè】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学院根【gēn】据【jù】考生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chéng】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mǎn】。对【duì】于按照以上【shàng】原【yuán】则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xué】院做退【tuì】档处理。

第【dì】十【shí】条【tiáo】 对【duì】享受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dìng】的全【quán】国性【xìng】高考加【jiā】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 学【xué】院所【suǒ】有【yǒu】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zhǒng】。

第十二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执行教【jiāo】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zhì】订并【bìng】下发的《普【pǔ】通高等学院【yuàn】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ch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xiāo】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4620元/学年。

2.住【zhù】宿费:根据不同住【zhù】宿【xiǔ】条件,收取【qǔ】住宿费(900元﹣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4.建档【dàng】立卡【kǎ】:符合【hé】条件的宁夏籍【jí】建【jiàn】档立【lì】卡家庭困难学生【shēng】每年可申请减免相应学费;

5.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jú】申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kuǎn】。

6.勤工助学:根据勤工助学实际【jì】情【qíng】况,可为困【kùn】难【nán】学生提【tí】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zī】询电话:0951—8971118   0951-8971116

学院传真:0951-8987906

邮箱:nxjtzyjsxyzs@163.com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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