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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9:3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de】是2024年盐【yán】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教【jiāo】育部《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有关文件精神,结【jié】合本【běn】校实际,特【tè】制定本招生【shēng】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点

1.学校【xiào】简【jiǎn】介:学校是经【jīng】江苏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公办【bàn】专科【kē】层次【cì】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xiào】”。校园面【miàn】积890.48亩【mǔ】,建筑面【miàn】积18.16万平【píng】方米。教职【zhí】工389人,专【zhuān】任教【jiāo】师【shī】344人,高级职称占比40.12%。学校专业对接【jiē】农业【yè】全产业链,形成了“一棵【kē】苗【miáo】”“一尾鱼”“一台【tái】机”“一根丝”的“四个一【yī】”鲜明农科办学特色,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fú】务乡【xiāng】村振兴和农【nóng】业强【qiáng】省建设,先【xiān】后荣获【huò】“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qí】团委”“江苏省乡【xiāng】村【cūn】振兴【xìng】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shěng】职业院校【xiào】教学管理【lǐ】30强”等【děng】荣誉称号。

2.办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jiāo】育方针,坚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采【cǎi】用“按分【fèn】排序【xù】、遵【zūn】循志愿”的录取方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派驻【zhù】纪【jì】检监察组【z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zé】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监督。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在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xué】校【xiào】根【gēn】据需要【yào】组建省内各【gè】市及本市各区招生工【gōng】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hé】咨询,并协【xié】助【zhù】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yóu】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lǜ】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děng】因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shěn】核【hé】后【hòu】,确【què】定学校【xiào】招【zhāo】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jí】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yuán】则,严格【gé】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江苏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方【fāng】针和录取规【guī】则【zé】,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dù】将在江苏省内安排计【jì】划,招【zhāo】生计划数【shù】和录取批次【cì】以【yǐ】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资格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规【guī】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shěng】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省【shěng】招生【shēng】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根【gēn】据【jù】考生考试【shì】的成绩【jì】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de】有关规定【dìng】进行录【lù】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调【diào】档比【bǐ】例【lì】: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bù】门公布【bù】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按照【zhào】高考分数【shù】从高到【dào】低录取。同【tóng】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wài】语得【dé】分【fèn】排序。

3.政【zhèng】策性加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fèn】优惠政【zhèng】策【cè】;同【tóng】等条件下可【kě】优先录取。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yào】求:不【bú】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yǔ】教【jiāo】学只开【kāi】设英【yīng】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4年招收【shōu】专业有【yǒu】:园林技【jì】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zhí】技术、现代农业【yè】装备应用技术、现【xiàn】代【dài】农业经济管【guǎn】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门核【hé】准的标【biāo】准(苏【sū】价费【fèi】【2014】136号)按学年【nián】收取费用,具【jù】体标准【zhǔn】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住宿费每生【shēng】每学年【nián】1200元(苏财综【zōng】【2002】369号【hào】),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děng】多种【zhǒng】方式【shì】并举的奖励资助【zhù】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shòu】相应【yīng】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学生顺利入学【xué】,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kāi】通“绿色通道”,同时【shí】为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xué】生自立自【zì】强、创新【xīn】创业精神,增强学生【shēng】社【shè】会实践能【néng】力,组织【zhī】开展勤【qín】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知书发放

学【xué】校【xiào】录取的考【kǎo】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及身【shēn】体【tǐ】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zhě】,根据国家【jiā】相关规【guī】定【dìng】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jiǎ】、违【wéi】纪舞弊者,一律【lǜ】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gòu】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院网址:https://www.ycnzy.com/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jiē】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wù】,以我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三【sān】条 如【rú】遇【yù】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由【yóu】盐城【chéng】农【nóng】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