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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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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香港城市【shì】大【dà】学(东莞【wǎn】)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tōng】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规【guī】定,参照【zhào】《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中外合作办学【xué】条例》及【jí】其实施办法,并结【jié】合【hé】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择优【yōu】录【lù】取【qǔ】。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香港城市大学【xué】(东莞)(英【yīng】文名: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ongguan),英文简【jiǎn】称:CityU(DG)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51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广东省东莞【wǎn】市松【sōng】山湖【hú】高【gāo】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gāo】雄【xióng】路8号【hào】。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经学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生录取,取得【dé】我【wǒ】校学籍,在规【guī】定【dìng】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yóu】学校颁发“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kē】毕业【yè】证书。符【fú】合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授予【yǔ】香港城市大学、香港【gǎng】城市大学(东莞)学【xué】士学位并颁发学位【wèi】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香【xiāng】港城【chéng】市大学【xué】(东莞【wǎn】)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xiào】本科【kē】招生工作。负责组织【zhī】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处为【wéi】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组织【zhī】实施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jù】学校的【de】招【zhāo】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内蒙、陕西云南广西湖北河南共10个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de】本科普通批次按照普【pǔ】通高考录取模式【shì】,完【wán】全依【yī】据考生的高考【kǎo】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yù】部【bù】相关【guān】规定,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liú】不超过【guò】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jí】解决考生专业服【fú】从调剂而【ér】需要增加计划等【děng】问题。

第十四【sì】条【tiáo】 经【jīng】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nián】设立四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bié】是:智能制造工程【chéng】、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选考科【kē】目要【yào】求如【rú】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shěng】市【shì】,如【rú】广东省,要求【qiú】考生首选物理,次选化学【xué】;在【zài】“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如【rú】北京市,要求考生必【bì】选物【wù】理和化【huà】学;在传统文理分科的省市,如四【sì】川省【shěng】,要求【qiú】考生必选理【lǐ】科【kē】。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审核发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则【zé】,以【yǐ】考生高【gāo】考【kǎo】成绩为【wéi】基本依【yī】据【jù】,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一批本【běn】科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一【yī】二本【běn】合并省市须达到特【tè】殊类型【xíng】招生控制线)上录【lù】取理科类或物理【lǐ】类考生。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计【jì】入高【gāo】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kē】目须合【hé】格,具【jù】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成【chéng】绩的要求,以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gēn】据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投档规【guī】则【zé】出档后,实行【háng】“分数【shù】优先”的录取原则【zé】,根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xù】录取。先安排【pái】总分高的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将依次以【yǐ】考生的高考【kǎo】成绩【jì】(不含政策性【xìng】加分)、外语单科【kē】成绩【jì】、数【shù】学【xué】单【dān】科【kē】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jì】,按院校【xiào】专业组投档【dàng】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dào】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yè】录取;按院校投【tóu】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cóng】高到【dào】低调剂【jì】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大【dà】类培养【yǎng】模式,本科【kē】学制为四年【nián】。学生【shēng】在【zài】入学【xué】之初不直接划分专业,大一选专业,可在开【kāi】设的四【sì】个【gè】专业中选【xuǎn】择。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和【hé】第二学期共有两次转专业机会【huì】,按学校既定程【chéng】序和条件申请。学校还【hái】为优【yōu】秀学生提供【gòng】保硕和保博的贯【guàn】通式培养方式【shì】。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考【kǎo】生【shēng】,若【ruò】其【qí】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yǐ】转专【zhuān】业或取消【xiāo】学【xué】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xiào】夏【xià】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de】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shì】过程【chéng】中存在【zài】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关于高【gāo】等教育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收【shōu】费管【guǎn】理的【de】办法【fǎ】》(粤【yuè】发改规[2018]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15000元(十一万五千元)

住宿费:

两人间单人住:2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两人住: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二【èr】十七条 学校设置【zhì】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详【xiáng】见【jiàn】《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内地【dì】本【běn】科新生奖学【xué】金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69)21183030、21183033

传真号码:(0769)21183100

电【diàn】子邮箱:admissions@cityu-dg.edu.cn

学【xué】校【xiào】网址:https://www.cityu-dg.edu.cn/

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https://uga.cityu-dg.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处

第二十【shí】九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zé】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xiàng】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 21183086

电子邮箱【xiāng】:admissions.appeals@cityu-dg.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审查【chá】通过【guò】,适用【yòng】于香港【gǎng】城市大学【xué】(东莞)2024年【nián】夏季普通高考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的【de】解释权属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