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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45:37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双【shuāng】河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双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规范双河职业技术【shù】学院(以下【xià】简称“学院”)招生录【lù】取工作,维【wéi】护考生合法【fǎ】权益,确保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公【gōng】平公正和【hé】平稳有【yǒu】序,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具【jù】体情【qíng】况【kuàng】,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关【guān】于高校招生实施“阳【yáng】光工程”有关规定,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择优【yōu】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码:416501487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双河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双【shuāng】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xī】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南【nán】缘,是新疆【jiāng】生【shēng】产建设兵团批准、教育部【bù】备【bèi】案【àn】成【chéng】立的一所公办普通【tōng】高等职业院校,隶属【shǔ】于【yú】新疆生产建设兵【bīng】团【tuán】第五师,学院坚持社会主【zhǔ】义办【bàn】学【xué】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láo】中【zhōng】华【huá】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提升职业学院关键能力为基础,以促进就业和服【fú】务产业发【fā】展为导【dǎo】向,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创办“兵团一流”的综合性、示【shì】范性高职院校【xiào】为【wéi】目标【biāo】,校【xiào】园规划占地面积900余亩。

双【shuāng】河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紧【jǐn】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开【kāi】设现代农【nóng】业技【jì】术【shù】、烹饪【rèn】工艺与营养、网络营【yíng】销【xiāo】与直播电商、机电【diàn】一【yī】体化技【jì】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个专业。“十五五【wǔ】末”拟建成6个专业群【qún】,2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lì】由校【xiào】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fù】责【zé】人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luò】实国【guó】家【jiā】招生工作【zuò】的有关政策,主持召开【kāi】学院招生工作会议,听取招生委员会的意见和【hé】建议;领【lǐng】导【dǎo】招生相【xiàng】关职【zhí】能部【bù】门开展【zhǎn】招生政策制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shì】规【guī】则》审定招生【shēng】工作。

第六条【tiáo】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dū】招生政策和【hé】规【guī】定的落【luò】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yè】生并在所在省有【yǒu】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kǎo】双河职业【yè】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dì】八条 学院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市【shì】考【kǎo】试院【yuàn】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qū】物价【jià】局批准的标准执【zhí】行,学院各项收费【fèi】严格按【àn】照规定【dìng】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000元/年/生(4人间)

第十条【tiáo】 根据国家规定,本院学生入【rù】学须【xū】缴【jiǎo】纳【nà】学费、医保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院录【lù】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列,依次【cì】按【àn】照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lù】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shēng】成【chéng】绩调剂到其他专业【yè】录取;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按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二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tóu】档时,若【ruò】统考【kǎo】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lèi】或单列类(选考外【wài】语)招生计划单【dān】科成【chéng】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shǐ】类按语文、文【wén】科综合、文【wén】科【kē】数学、外语排序【xù】;理工类按理科数【shù】学【xué】、理科综合、语文、外【wài】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mín】族【zú】语文)招生计【jì】划单科【kē】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xué】、民族【zú】语文排序;理工类按【àn】理科数学、理【lǐ】科综合、语文【wén】、民族语文排序【xù】。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zhāo】生计【jì】划单科【kē】成绩的排列【liè】顺【shùn】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pái】序。

第十三【sān】条 考生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须【xū】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yǔ】种要【yào】求【qiú】不限【xiàn】,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示【shì】:考生可通过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办【bàn】公【gōng】布的录取查询方【fāng】式进【jìn】行【háng】查【chá】询。

第十五条 政策【cè】性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教学〔2024〕2号)《教育部【bù】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chè】落实“南【nán】疆各民族实【shí】行同【tóng】等教育优惠【huì】政【zhèng】策,实行【háng】高考招【zhāo】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hán】〔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yāng】统战部、国【guó】家民【mín】委、公安部【bù】、国务院台【tái】办等【děng】五部门文件【jiàn】精神,确定【dìng】加分项目、范围【wéi】和分值【zhí】。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zhī】书【shū】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jiàn】,按【àn】学院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lǐ】入【rù】学【xué】手续。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shì】由不能按期【qī】入学的新生【shēng】,应当向【xiàng】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zhōu】,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shí】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3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jìn】行复查。复查内【nèi】容【róng】主要包括以【yǐ】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shì】否符合【hé】报考专【zhuān】业或者专业类别体【tǐ】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zhèng】在校正【zhèng】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xiàn】学【xué】生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等【děng】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gé】,应当取【qǔ】消学籍;情【qíng】节严【yán】重【chóng】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yǐ】上【shàng】医院【yuàn】诊断【duàn】,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yǐ】按照相【xiàng】关规定保留入学【xué】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yóu】学校规定。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tiáo】 学院【yuàn】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hé】学院实【shí】际,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dài】、免、勤、补、减【jiǎn】资【zī】助体系【xì】。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生【shēng】/年,国【guó】家助学金【jīn】:3300元/生/年【nián】,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yǒu】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dì】贷款。

(二)服兵【bīng】役高等学【xué】院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对【du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bīng】役、直招军【jun1】士、退役后复学或入【rù】学的高等学院【yuàn】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代【dài】偿、学费减免【miǎn】。全日制在【zài】校【xiào】退役士兵学生【shēng】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xué】金(每生每年【nián】3300元)。

(三)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学院【yuàn】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xué】生设立【lì】了【le】校内【nèi】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gōng】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

(四)绿色【sè】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xué】院开辟了“绿色【sè】通道”,凡是经学院审【shěn】核【hé】同意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shēng】,可暂【zàn】缓缴纳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直接【jiē】办理【lǐ】入【rù】学手【shǒu】续。后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具【jù】体情况给【gěi】予相【xiàng】应的资助。

(五)毕业【yè】生【shēng】基层就【jiù】业学费补偿:对自【zì】愿到兵团艰苦【kǔ】边远【yuǎn】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wù】期在3年以上(含3年【nián】)的应【yīng】届毕【bì】业【yè】生实行学费补【bǔ】偿【cháng】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其学费由兵团本级财政补偿。学生毕业【yè】后【hòu】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bì】。补偿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考生可【kě】通过学校微信公【gōng】众号(双河【hé】职业技【jì】术学院)获取招生【shēng】章程、招生政策【cè】、招生计划【huá】等【děng】有关报考信【xìn】息。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909—6666868、18690901665

监督电话:0909-6666809

邮政编码:833408

QQ:124802575、1287809274、1731345736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137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ruò】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未【wèi】尽事宜及解【jiě】释【shì】权属双【shuāng】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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