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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8:3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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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de】相关【guān】招生规定,为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保【bǎo】证学【xué】校【xiào】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tiáo】: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shēng】健康【kāng】委【wěi】员会(原卫生部)签署的清华【huá】大学【xué】与我校【xiào】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zhōng】国协和医科大学【xué】”更【gèng】名【míng】为【wéi】“北京协和【hé】医学院(清华大学医【yī】学部)”。

第三条:学【xué】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唯一直【zhí】属的【de】全【quán】国重点医学院校【xiào】。招生形【xíng】式【shì】以全【quán】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xué】校凭借独特的【de】学科、专【zhuān】业优【yōu】势,培养高【gāo】层次创新【xīn】型医【yī】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shì】—硕【shuò】士—博士的【de】培养【yǎng】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六条:按【àn】照【zhào】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本科招生政策【cè】,讨【tǎo】论【lùn】决定本科招【zhāo】生【shēng】重【chóng】大【dà】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常【cháng】设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执【zhí】行学校【xiào】制定的有关招生规【guī】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chuán】和【hé】咨询【xún】工作,修【xiū】订【dìng】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shī】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shēng】资料的核对、归【guī】档工【gōng】作,开展招生【shēng】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记【jì】和有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dū】招生政策【cè】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kāi】、公平、公正【zhèng】,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自觉接受【shòu】上【shàng】级的【de】监【jiān】督,并愿意接【jiē】受考生【shēng】、家长和社会各界人【rén】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sān】条9号   北京【jīng】协和医学院教务处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gkzs@pumc.edu.cn       传真【zhēn】: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

临床医学专业:010-65105809

护理学专业:010-88771239

药学【xué】专业:010-57833305(郑老师【shī】) 010-63100261(黄老【lǎo】师【shī】) 010-63039266(杨老师)

网址:http://gkxc.pumc.edu.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tiáo】:北京协和医【yī】学【xué】院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在教【jiāo】育部【bù】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xiào】招生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shí】二条:北京协【xié】和医学院临【lín】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huá】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zhī】中,由【yóu】两校共【gòng】同【tóng】完成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护理学本【běn】科【kē】和药【yào】学本科的录取【qǔ】工作由北京协和医【yī】学【xué】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hé】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区、市【shì】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qíng】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00%调阅学【xué】生档案【àn】。对符合【hé】提档【dàng】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gāo】分到低分的【de】顺序【xù】录取。我校承【chéng】认教育部加分【fèn】。在高考实际成【chéng】绩总分相当【dāng】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cè】上同等优先的学【xué】生。护理【lǐ】学和药【yào】学专业没有男、女生比【bǐ】例要求。

第十【shí】四【sì】条:按【àn】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有下【xià】列情况【kuàng】之一者,不能被医【yī】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ruò】、色盲【máng】及【jí】其他各【gè】类不能准确识别颜【yán】色者。

第【dì】十【shí】五条:有下【xià】列【liè】情况之一【yī】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gè】专业:任何一眼矫【jiǎo】正到【dào】4.8镜片度数大【dà】于800度【dù】者;一眼失明另【lìng】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jun1】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quán】聋者【zhě】;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六条:凡发【fā】现提【tí】供高考录取【qǔ】材料【liào】有弄虚【xū】作假者,学校将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gé】和学籍,退回户口所【suǒ】在地。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2024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xué】年5000元;护【hù】理学专业的【de】学费【fèi】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药学【xué】专业的学费为【wéi】每生每学年5000元【yuán】。学【xué】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xíng】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临【lín】床医学专【zhuān】业【yè】每生每学年【nián】750元;护【hù】理学专【zhuān】业每生每学年9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年【nián】650元【yuán】。收费【fèi】标【biāo】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fù】为准【zhǔn】。

第十【shí】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dé】智体全面发【fā】展,设有多项奖【jiǎng】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ér】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除【chú】可获得各【gè】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qǐng】国家设立的【de】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也可申请临时困难【nán】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de】助【zhù】学【xué】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由【yóu】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yǒu】关【guān】招生政策【cè】和规定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