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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6:2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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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bǎo】证【zhèng】中【zhōng】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chēng】“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guī】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国务院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jiù】援学院【yuàn】招收青年【nián】学生工作实施【shī】办法》《国【guó】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duì】伍消防员招录【lù】办法》等,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院【yuàn】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dì】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gōng】作,突出政治标【biāo】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zé】优录【lù】取,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qí】家【jiā】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sān】条  中国消防【fáng】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bàn】学【xué】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学【xué】院于2018年【nián】12月正式挂牌成【chéng】立,是应急管【guǎn】理部【bù】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nián】,招收青【qīng】年学生的本【běn】科专业【yè】共8个:消【xiāo】防【fáng】工程、火灾【zāi】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xī】工程【chéng】、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chéng】、应急装备【bèi】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fáng】指挥【huī】(直升机飞行【háng】与指挥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记、院【yuàn】长任领导小【xiǎo】组组【zǔ】长【zhǎng】,分管领导任副【fù】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jiāo】务、队务、纪检审【shěn】计、医疗【liáo】等相【xiàng】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订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根据考生【shēng】或【huò】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shēn】请,对本院招生【shēng】录取行为进行【háng】调查【chá】、处【chù】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zài】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下,具【jù】体负责【zé】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根据人【rén】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zhuàng】况等统筹编【biān】制。招收女生计【jì】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0%以内。

第九【jiǔ】条【tiáo】  招生计划经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lǐ】部、教育部审核【hé】后【hòu】,由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bào】考学院【yuàn】的青【qīng】年学生,须【xū】参加当【dāng】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全国统【tǒng】一考试【shì】报名,且须具备下【xià】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9-21);

(五)须【xū】有明确【què】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shěng】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gōng】室组【zǔ】织的政【zhèng】治审查、体格检查、心【xīn】理测试【shì】、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体格【gé】检查标【biāo】准参照《军队【duì】院校招【zhāo】收学员体格【gé】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qí】他专【zhuān】业”合格;政治审查标【biāo】准参【cān】照《关于军【jun1】队院校【xiào】招收普通【tōng】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shēng】政治条件的规【guī】定》(2001版【bǎn】)执行;心理【lǐ】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zōng】合性消防救【jiù】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bàn】法》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与中【zhōng】国民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联【lián】合【hé】培养【yǎng】航空救【jiù】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fáng】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zhǐ】挥方向【xiàng】)、航空航天工【gōng】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zhì】第三【sān】学期在中国【guó】消防【fáng】救援学院学习,第【dì】四至第【dì】七学期在中国【guó】民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jiù】援学【xué】院学【xué】习。

第十三条  报【bào】考消防指挥【huī】(直升机飞行与指【zhǐ】挥【huī】方向)专业【yè】的考生,体格检【jiǎn】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yòng】航空人员体检合【hé】格证【zhèng】管【guǎn】理规则》Ⅰ级体检合【hé】格证的医学【xué】标准要【yào】求;报考航【háng】空航天工程专业【yè】的考生,色觉要求无【wú】色弱【ruò】。

第十四条  学院【yuàn】公共【gòng】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fēi】英【yīng】语语种,请非英【yīng】语【yǔ】语【yǔ】种的考【kǎo】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在【zài】符【fú】合条件【jiàn】的考生中【zhōng】,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bǐ】例【lì】原则【zé】上控制在105%以【yǐ】内。

第【dì】十七条  对政治审【shěn】查、体格检查、心理【lǐ】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shù】达到生【shēng】源省【shěng】份【fèn】本【běn】科第一批次【cì】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qǔ】批次的省份,需达【dá】到【dào】本省份【fèn】单独【dú】划定的相【xiàng】应分数【shù】线),并符合【hé】学院【yuàn】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zé】,按照【zhào】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dào】低的顺序录取并【bìng】确【què】定专业【yè】和培养方向,确定【dìng】专【zhuān】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yè】和【hé】培养【yǎng】方【fāng】向调剂,则按规则【zé】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jì】,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八【bā】条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shǐ】类考生依【yī】次比【bǐ】较语文【wén】、数学、文科综合【hé】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学【xué】院在调【diào】档时,认可各省级【jí】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根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给予考【kǎo】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cè】性加分,只取【qǔ】其中【zhōng】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jiā】分后的投档分数【shù】进行【háng】录【lù】取,加分在投档【dàng】、分专业和培【péi】养方【fāng】向时【shí】均适用【yòng】。

第二十条  学【xué】院在【zài】实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的【de】录取规则【zé】:考生须满足【zú】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kē】目的【de】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shēng】的【de】高中综合素【sù】质评【píng】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bǐ】较单【dān】科【kē】成绩,思想政治教【jiāo】育专业比较【jiào】科目顺序【xù】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zhuān】业比较科目顺序【xù】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yuǎn】程网上录取,录【lù】取通知【zhī】书以快递【dì】方式【shì】寄达,录取考生名单【dān】在学院指定网站公【gōng】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学一个月【yuè】内,学院【yuàn】按照有关规定【dìng】组【zǔ】织开【kāi】展档案审核【hé】、政治复核和体格复【fù】检。档案审【shěn】核、复核复【fù】检合【hé】格的【de】,予【yǔ】以注册学籍;不【bú】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就业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rù】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xìng】消防【fáng】救援队伍手【shǒu】续【xù】,按有【yǒu】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guān】待遇。

第二【èr】十四条  对【duì】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zhuān】业毕业要【yào】求的学【xué】员,颁发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dìng】的学员,颁发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学士学位证【zhèng】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fēi】行与指挥方【fāng】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xué】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cái】培养方案要【yào】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jiù】援【yuán】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de】,由【yóu】中国消防救【jiù】援【yuán】学院颁发【fā】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míng】联【lián】合培【péi】养院校。

第二十【shí】五条  学【xué】员毕业时采取【qǔ】多种【zhǒng】方式就业【yè】。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jiù】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de】,可参【cān】加【ji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gòu】考【kǎo】录公务员统一【yī】考试,根据干【gàn】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dì】原则【zé】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zǒng】队【duì】招录职位,通过规【guī】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bá】录【lù】用为干部;未【wèi】能录用为【wéi】干【gàn】部的【de】,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yuán】省份相【xiàng】应总队当消【xiāo】防员;不愿到队伍当【dāng】消防员【yuán】的,按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生自主【zhǔ】就业。

其【qí】中,消防指【zhǐ】挥【huī】(直升机【jī】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chéng】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lù】干【gàn】部计【jì】划,按培养【yǎng】协议【yì】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yuán】队伍招录职位【wèi】。不愿按协【xié】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gàn】部或【huò】当消防员的【de】,按照协议要求退还【hái】有关【guān】培【péi】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zhǔ】就业【y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liù】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gōng】程”。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gōu】的乱收【shōu】费行为,严【yán】肃【sù】查处【chù】以【yǐ】欺骗、贿赂【lù】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lù】取【qǔ】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qī】条  对于各类媒体【tǐ】平台节选【xuǎn】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yáng】光高【gāo】考”平台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chù】,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jìn】事宜【yí】,可通过学院【yuàn】招【zhāo】生网站、咨询电【diàn】话了解。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píng】区南雁路4号【hào】,邮政编【biān】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四)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