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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1:05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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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和【h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chéng】》,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xué】(北京【jīng】)。中【zhōng】国石【shí】油【yóu】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zhí】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guó】家【jiā】“双一流”建设的【de】全【quán】日制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具有学士、硕士和【hé】博【bó】士学位授予权。学【xué】校设有【yǒu】校本部和【hé】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běn】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fǔ】学路18号。校【xiào】本部招收的【de】本科生【shēng】在校本【běn】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zhì】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lù】355号。克拉玛依校【xiào】区招收的【de】本科【kē】生在克【kè】拉玛依校【xiào】区学习。

第【d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běn】科生,在规【guī】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学【xué】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xiào】区招收的【de】本科【kē】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dá】到所【suǒ】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bān】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kē】毕业【yè】证【zhèng】,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xué】位授予有【yǒu】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shí】油【yóu】大【dà】学(北【běi】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yù】部发布的《教育【yù】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全面【miàn】贯彻【ch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liàng】考生【shēng】的【de】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对【duì】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进行【háng】监督和指导;下设【shè】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fù】责贯彻落【luò】实【shí】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dǎng】委常【cháng】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de】决【jué】议,领导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yì】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问题。

第六条【tiáo】 校本部本科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和【hé】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按【àn】照教育【yù】部招【zhāo】生工作【zuò】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zhāo】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hé】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yǒu】关招生工作规【guī】定、决议【yì】,完成本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zuò】,包括编制招生计【jì】划、制定招生【shēng】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

第七条 学【xué】校成立【lì】由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牵头的本【běn】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shēng】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gōng】作遵循“招生学【xué】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shěng】(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jìn】行【háng】。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guó】招【zhāo】生,根据国家政策要【yào】求,着力促进【jìn】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yuán】结构【gòu】,统筹考【kǎo】虑【lǜ】生【shēng】源、培养、就业等因素,确【què】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shěng】招生计划、选考科目【mù】要求【qiú】等以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zǒng】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yuán】的【de】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chí】质量【liàng】优先【xiān】、公开透明的【de】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shēng】计划和【hé】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xué】校【xiào】在【zài】提档时,承认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bù】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fèn】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qí】中【zhōng】最高【gāo】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jiā】分【fèn】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yú】不安排分【fèn】省招生【shēng】计划的招【zhāo】生类型。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zhī】间不【bú】设级差”的【de】原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lù】取和分配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zé】进行【háng】录【lù】取。若相关批【pī】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bǐ】较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科目【mù】分数排序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qū】按照分数清原【yuán】则进行【háng】录【lù】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kǎo】生志愿依次【cì】录取。

3.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kǎo】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jì】,将【jiāng】由【yóu】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de】专业,直至【zhì】录取额【é】满;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又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做【zuò】退档处理。

4.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cā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和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qǐng】考生根据【jù】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6.报考【kǎo】英语【yǔ】专业的【de】考【kǎo】生,高考外语必【bì】须为英【yīng】语。其【qí】他专业不限【xiàn】制考生高考外【wài】语语【yǔ】种,但学校【xiào】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按【àn】照平【píng】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chéng】的【de】计划将根据相应【yīng】省(区、市)的【de】安排实【shí】行征集【jí】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在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足的情况下,可接【jiē】收非第【dì】一【yī】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仍【réng】不足,将根据相【xiàng】应省(区、市)的安排实【shí】行征【zhēng】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bú】足【zú】,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yuán】充足的省(区、市【shì】)安排【pái】录取【qǔ】。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àn】照教育【yù】部和【hé】国家相【xiàng】关【guān】部门规【guī】定以及学校招【zhāo】生简章执【zhí】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xué】的,应当提前向学【xué】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bān】不得超过两【liǎng】周【zhōu】。未请【qǐng】假、请假未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不报到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以【yǐ】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根据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和【hé】本章程【chéng】规定对新生【shēng】进行【háng】复查,凡不符合【hé】条件者,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校【xiào】本部按北京【jīng】市价格管理【lǐ】部门和北京【jīng】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mén】批【pī】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qǔ】学费

校本部招生专【zhuān】业学费【fèi】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油【yóu】气与【yǔ】清洁地质能源)、石油【yóu】工程、石油【yóu】工【gōng】程(阿语复【fù】合人才【cái】实验班)、石油工程(碳中和能【néng】源创新班)、化工与制【zhì】药【yào】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néng】源化【huà】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chá】技术与工程、地【dì】球物理学(智能探测)、海洋【yáng】油气工程、新【xīn】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néng】科学【xué】与工程、碳储【chǔ】科学与【yǔ】工程、人【rén】工智能、英【yīng】语【yǔ】和英【yīng】语(全球能【néng】源治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2)机械类(含机器【qì】人【rén】工【gōng】程、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dòng】化)、过程【chéng】装备与控【kòng】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yǔ】工程、自动【dòng】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xué】、环境科【kē】学与【yǔ】工程【chéng】类(含【hán】环境科学、环【huán】境工程)、数【shù】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tǒng】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ān】全工程专业【yè】为5200元【yuán】/学【xué】年;(3)经济【jì】学【xué】类(含能源经济、金【jīn】融学)、能【néng】源经济(新能源工【gōng】程双学【xué】士学位)、工【gōng】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guǎn】理与信息【xī】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yè】为5000元/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duàn】学费为5000元/学年。大类招生专【zhuān】业【yè】分流前学费统【tǒng】一按大类最低学【xué】费标【biāo】准的专业【yè】收取【qǔ】,分流后按【àn】实际专【zhuān】业学费【fèi】标准执行。

克拉玛【mǎ】依校区实行学年学【xué】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shōu】费管理制度,按【àn】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新【xīn】疆维吾尔【ěr】自【zì】治区教育厅等有【yǒu】关部【bù】门批准的收费【fèi】标准,向学【xué】生收取学费。

克拉玛依【yī】校区招【zhāo】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zhǔn】:(1)资源勘【kān】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gōng】程、石油工程、计算机【jī】类(含软【ruǎn】件工程、数据【jù】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yǔ】工【gōng】艺、能源化学工程、过程装备与【yǔ】控制【zhì】工程【chéng】、机械设计制【zhì】造【zào】及【jí】其【qí】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chéng】、环境工程、自动【dòng】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gōng】程、新能【néng】源科学与工程、人【rén】工智能、能【néng】源与动力【lì】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学年;(2)俄语【yǔ】、英【yīng】语专【zhuān】业为【wéi】3800元/学【xué】年;(3)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xué】专业为3200元/学【xué】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修读微专【zhuān】业课程、重修和【hé】复【fù】修课程,按专【zhuān】业学分学【xué】费【fèi】标准缴【jiǎo】纳学【xué】分学【xué】费。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85元/学【xué】分,外语类专业95元【yuán】/学分,经管类专【zhuān】业80元【yuán】/学分,其它文科类【lèi】专业80元/学【xué】分。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miǎn】、补、偿”等资助【zhù】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而辍学【xué】。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zhǐ】:北京市【shì】昌平【píng】区府学路18号【hào】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qū】克拉玛依市安【ān】定【dìng】路【lù】355号中国石油大【dà】学(北京)克拉玛【mǎ】依校区招生办公室【shì】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www.cupk.edu.cn/bkzs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中国石【shí】油大【dà】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yī】校区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