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6:09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zhāo】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具体情况,制【zhì】订本章程。

第【d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zhí】属的全国【guó】重【chóng】点高校【xiào】,为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国家“双一流”建【jiàn】设【shè】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shì】和【hé】硕【shuò】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pī】正式成立【lì】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kuò】本科生、硕士研究【jiū】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de】各类【lèi】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zài】规定的年【nián】限内【nèi】达到所【suǒ】在【zài】专【zhuān】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xué】院路校区和【hé】沙河【hé】校区两个校区。学院【yuàn】路校区【qū】地址:北【běi】京【jīng】市【shì】海淀区学院【yuàn】路【lù】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zhǐ】:北京市昌平区【qū】沙河【hé】高教园区南二【èr】街9号,邮政编码【mǎ】:102206,距【jù】学院【yuàn】路校区【qū】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lǐ】,本科生9-21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9-21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kuàng】业大学(北京【jīng】)招生工作将全【quán】面贯彻【chè】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中国【guó】矿业【yè】大学(北【běi】京)组建招生委【wěi】员会【huì】,负责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lì】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yè】大【dà】学【xué】(北【běi】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gōng】作机构,负【fù】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其职责是:

1. 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cè】及各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xì】则;

2. 按照【zhào】教育部【bù】下达的年度招生【shēng】计【jì】划及【jí】有关规定编制【zhì】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huá】,制定【dìng】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zhǎn】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qíng】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zhèng】地完成【chéng】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并负责协调和【hé】处理录取工作中遇【yù】到的各种问题【tí】;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guó】矿【kuàng】业大学(北京【jīng】)本科招生【shēng】工作在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há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kuàng】业大学【xué】(北【běi】京)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受【shòu】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在【zài】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组织【zhī】下开展本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jiǔ】条 中国矿【kuàng】业大【dà】学(北京)面【miàn】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jī】会公平”的政策【cè】要【yào】求【qiú】,结合本校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shěng】(区、市)的考生数量、生【shēng】源情况和生源质量【liàng】,研究确定来源计划【huá】。招生计【jì】划与相【xiàng】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wǒ】校在各省(区【qū】、市)公布的来源【yuán】计划为【wéi】准。学校将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主要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shù】考【kǎo】生【shēng】的录【lù】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在第一志【zhì】愿考生生源不足【zú】的【de】情况下,接收非第一【yī】志愿考生。若符【fú】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réng】不足,将征集志【zhì】愿。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cì】,未完成的计划将【jiāng】征集志【zhì】愿。征集志愿仍不【bú】足【zú】则【zé】将剩余计划【huá】调【diào】剂【jì】到其他生源质量【liàng】好的省份完成招【zhāo】生计划【huá】。

3. 进档考【kǎo】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的情【qíng】况下,安排【pái】专业【yè】时按考【kǎo】生的投档【dàng】分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àn】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确【què】定的同【tóng】分排序【xù】细则进行排序【xù】录【lù】取;若相【xiàng】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yī】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fèn】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wéi】三门选考科【kē】目【mù】总分)排【pái】序录取。未【wèi】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择优调【diào】剂录取,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做退【tuì】档【dàng】处理。

4. 新高【gāo】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yuàn】须符合【hé】已经公布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yè】(类)对【duì】选考科【kē】目范【fàn】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xiàng】应省【shěng】级招办公布【bù】的录取工作文【wén】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zhì】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规则【zé】进行录取。即【jí】投档考生【shēng】按计划【huá】数1:1的数额内,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依录取排【pái】序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

6. 对于加【jiā】分投档【dàng】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yuán】则上承认省【shěng】级招办报教【jiāo】育部备案【àn】的全【quán】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rú】符合多项【xiàng】加【jiā】分条件,只取【qǔ】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bú】得超过【guò】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shēng】事【shì】宜,依【yī】据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和本【běn】校的招生简章【zhāng】执【zhí】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zhuān】业要求考【kǎo】生有一定【dìng】的美术【shù】基础,无美术基础【chǔ】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tiáo】 体检【jiǎn】标准参照执行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联合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dìng】体【tǐ】检【jiǎn】限制要求,详【xiáng】见中国矿业大【dà】学(北【běi】京【jīng】)本【běn】科生招生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shí】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yǔ】课目【mù】前只提【tí】供英【yīng】语教学,且部【bù】分【fèn】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jiāo】学【xué】,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建【jiàn】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yǒu】一【yī】定的【de】美术【shù】基【jī】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d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凡【fán】复查不合格【gé】的,按照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háng】处【chù】理,直至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jí】的取消其【qí】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wéi】:英语【yǔ】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gōng】程【chéng】、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zhuān】业每学年【nián】5000元【yuán】,其他【tā】各专业每学年【nián】5500元,住宿费【fèi】根据住宿条件【jiàn】不同,每【měi】学【xué】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zhǔ】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xīn】标准。

第【dì】十六条 学校【xiào】设有完【wán】善【shàn】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huì】资助【zhù】等【děng】较为完善的资助体【tǐ】系【xì】。新生入学时【shí】设有“绿【lǜ】色通道”以保证经济【jì】困难学生顺利【lì】入学。详【xiáng】细信息见当【dāng】年招生简章【zhāng】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zhàn】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shí】八【b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jiā】规定外【wài】的任【rèn】何【hé】费用【yòng】。以我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y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qǐ】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