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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4:35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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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保证【zhèng】招生【shēng】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liù】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cáo】妃甸区【qū】新城东【dōng】海路【lù】209号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kē】技学院具印颁【bān】发经【jīng】教育部电子注册【cè】、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de】本(专)科学历证【zhèng】(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jiāo】育毕业证书);符【fú】合学【xué】校学位授【shòu】予【yǔ】条【tiáo】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kē】技学院【yuàn】是教育部批【pī】准【zhǔn】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shēng】资格的民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教育【yù】部备案国标代码【mǎ】为13391(教育【yù】部教发函【hán】[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zhǔ】,工、管、经、艺、医、教多学科协【xié】调发展,按国家计划【huá】面向全国【guó】统一【yī】招生。

我校【xiào】始【shǐ】建于【yú】1990年,2011年【nián】经教育部【bù】批【pī】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6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shòu】权立项【xiàng】建设单位【wèi】。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机电【diàn】工【gōng】程学院【yuàn】、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lǐ】学院、护理与【yǔ】健康学【xué】院、教育学院、马【mǎ】克思主义学院【yuàn】等9个教学【xué】单【dān】位【wèi】,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zài】校生28000余人。

学【xué】校【xiào】自成立【lì】以来【lái】,始【shǐ】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zhǎn】,以【yǐ】诚信求未【wèi】来【lái】”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fàng】心【xīn】、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de】办学方针,恪守“正【zhèng】德、厚生、笃学、强能”的【de】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jiāo】个性【xìng】化教学,构建“合理的【de】知【zhī】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de】职【zhí】业素质”三位一【yī】体的人才【cái】培【péi】养模式,大力【lì】实施人才培【péi】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河【hé】北科技学【xué】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zhāo】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g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shù】据为准【zhǔ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科技【jì】学院设立招生【shēng】领导小组。招生【shēng】领【lǐng】导小组【zǔ】全面领导【dǎo】和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dà】事宜,保【bǎo】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tǐ】负【fù】责【zé】普通本科及高【gāo】职(专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yú】非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de】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一【yī】志愿【yuàn】生源【yuán】不足【zú】时,依【yī】次考虑其它志愿的【de】考生。

第十三【sān】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tóu】档【dàng】规则,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diào】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lì】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zhì】在120%以内;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zhèng】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dàng】比例原则【zé】上控制【zhì】在105%以【yǐ】内,并确【què】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diào】档考生能够录【lù】取。

第十【shí】四【sì】条 我校【xiào】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guān】省份(市【shì】、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dì】十【shí】五条 我校不设志愿、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jun1】不【bú】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shěng】(市、区),投档考【kǎo】生选考科【kē】目须符【fú】合我校的【de】专业【yè】选考科目【mù】要求,各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最【zuì】终以【yǐ】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qī】条 学校不限制考【kǎo】生【shēng】应试外【wài】语语【yǔ】种,但【dàn】学生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xiào】认可各省【shěng】(市、区)投档【dàng】规则【zé】,对于进档【dàng】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de】原则【z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序录取【qǔ】。当遇到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zé】进行录取:

1. 文【wén】史类录取依【yī】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的【de】高低为【wéi】录取顺序;理工类录【lù】取依次【cì】以数学【xué】、语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的【de】高低为录取顺序。

2. 对无法满足专业【yè】志【zhì】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则调剂录取;对于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kǎo】生志愿【yuàn】的予以退【tuì】档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shēng】实【shí】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lù】取”的规则【z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de】艺术类、体育类录【lù】取【qǔ】原则:我校【xiào】艺【yì】术类(美【měi】术类、舞【wǔ】蹈类、表演、播音【yīn】与主持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关【guān】艺术类、体育类【lèi】统【tǒng】考(联考【kǎo】、校【xiào】际联考)成【chéng】绩【jì】作为专业【yè】成绩录取依据【jù】,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jì】和高考文化【huà】成绩分别达【dá】到【dào】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yǐ】投【tóu】档范围内,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的原则,对进【jìn】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jì】算的成【chéng】绩排序择【zé】优录取。当考【kǎo】生按各【g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专业统考(联【lián】考、校【xiào】际联考)成绩较高者【zhě】,如果专业统考【kǎo】(联考、校际联【lián】考)成绩也相同,则按【àn】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fèn】),语、数【shù】、外单科【kē】成绩依次排【pái】序,择优录【lù】取。

(二)不组织【zhī】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shù】类专业录【lù】取原则:对【duì】于我校广播电【diàn】视编导【dǎo】专业,原则【zé】上安排在各【gè】省(市、区【qū】)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直【zhí】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huà】总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分)录取,录取规则同本【běn】章【zhāng】程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qǔ】规则【zé】。

(三【sān】)内蒙古【gǔ】自治区体【tǐ】育【yù】类专业录取时【shí】,以考【kǎo】生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chéng】绩作【zuò】为投【tóu】档和录取的排序成【chéng】绩,并【bìng】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zé】择优录【lù】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yǔ】、数【shù】、外单科成【chéng】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sh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fú】合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hòu】经学【xué】校【xiào】体检复查不合【hé】格【gé】者或体检结果【guǒ】弄虚作假【jiǎ】者,学校将报请考【kǎo】生所【suǒ】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qǔ】资格【gé】。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zài】校务会【huì】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qǔ】结果将及【jí】时通过【guò】河北科技【jì】学院【yuàn】招生信息【xī】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shè】会监【jiān】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dào】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和【hé】身体复【fù】查,对【duì】于弄虚作假、不【bú】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biāo】准详【xiáng】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住【zhù】宿费【fèi】1800元/年/生,如有调整【zhěng】以向省发改委备案的【de】收【shōu】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设【shè】有企业奖助学【xué】金制度和“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shí】贫【pín】困生可享受【shòu】“国【guó】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guó】家助【zhù】学【xué】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电话:0315-8810555、8810777

邮编:063200

电子邮箱:keji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kjxy.edu.cn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jiā】有关【guān】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hé】规定【dìng】为准。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本章程由河北【běi】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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