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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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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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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保证沧州交【jiāo】通学院2024年【nián】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规定【dìng】》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cāng】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hé】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jù】体情【qíng】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zhōu】交通学院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并自【zì】觉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sān】条  沧州交通学【xué】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标识【shí】码:4113014202)是【shì】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quán】日制民【mín】办普通【tōng】本科高校【xiào】,其前身【shēn】是由教育部【bù】直属全国【guó】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xué】海滨学院,学校【xiào】于2020年【nián】经教育部批【pī】准【zhǔn】转设更名【míng】为沧州交【jiāo】通学院,现有在校生【shēng】2万余名。学校【xiào】位于渤【bó】海之滨——英雄【xióng】城市河北省黄骅【huá】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shù】开发区沧州渤海新【xīn】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zhù】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měi】、设施【shī】完备、功能【néng】齐全,2010年河【hé】北【běi】省住房【fáng】和城乡建设厅授予【yǔ】“河北省园林【lín】式【shì】单【dān】位”称号、2013年【nián】入选教【jiāo】育部学【xué】信网公【gōng】布的“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jiāo】通大学优势【shì】学科【kē】为基础,紧跟国家【jiā】重大发【fā】展战【zhàn】略,结合【hé】京津冀【jì】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yǒu】10个学院【yuàn】,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xíng】成了以轨道交【jiāo】通【tōng】类专业为特【tè】色,工程类、信息技术【shù】类、管【guǎn】理类专【zhuān】业为【wéi】优势【shì】,工、管、经、文、艺有机【jī】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xiàn】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jí】一流本【běn】科专业建【jiàn】设点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shì】范课程【chéng】1门,省级一流本【běn】科【kē】立项【xiàng】建【jiàn】设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kāi】放课程3门。

第四条  学生在学【xué】校规定期限内【nèi】达【dá】到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zhōu】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jiāo】育【yù】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xué】历【lì】的本科学历【lì】证书(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jiāo】育毕【bì】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tiáo】件的,颁【bān】发沧州【zhōu】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五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gōng】作的【de】校领导【dǎo】任副【fù】组长,相关校领导任组员的【de】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作【zuò】为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的【de】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纪检监察办公室【shì】对【duì】学校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zhāo】生办公室【shì】作为【wéi】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gòu】,设在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zé】落【luò】实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gè】项决策并【bìng】组织开【kāi】展各项日常工作。其【qí】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jí】主【zhǔ】管部门和有关【guān】省级招生委【wěi】员会的补充【chōng】规定或实【shí】施细【xì】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编制并报送本校【xiào】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zhī】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xié】调和处理本【běn】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中的有【yǒu】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dù】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fā】展【zhǎn】定【dìng】位【wèi】,并综合【hé】考【kǎo】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yuán】质量以【yǐ】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d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由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和【hé】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统【tǒng】一向社会公布。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běn】科【kē】招生计划编制【zhì】的【de】相关规定【dìng】,按照规定比例预留【liú】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qǔ】平行志愿省份【fèn】(自治区、直辖市)超【chāo】过计【jì】划【huá】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jiē】部【bù】分【fèn】地区生源不平衡【héng】的情【qíng】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xiào】的招生【shēng】对【duì】象为:参【cān】加【ji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的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yǔ】(请小语【yǔ】种考生谨慎【shèn】报考)。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调【diào】阅考【kǎo】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bān】不【bú】超过【guò】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规【guī】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认可【kě】教育【yù】部及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huì】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d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jí】差【chà】,对进档【dàng】的【de】思想品德考核合【hé】格、身体健【jiàn】康状况符合【hé】相关专业培养要求【qiú】的考生,在【zài】除内蒙古以【yǐ】外【wài】的省份(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yǒu】投【tóu】档校验【yàn】位的省区含投档【dàng】校验位,有【yǒu】同分排【pái】位的省区认可同【tóng】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lù】取和分【fèn】配专【zhuān】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五条  对于进【jìn】档【dàng】的普通类【lèi】同分【fèn】考生,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wài】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无法【fǎ】满足专业志愿的【de】考生,如果【guǒ】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录【lù】取【qǔ】;如果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háng】退档处理。

第【d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yǐ】各省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tóu】档规则,认【rèn】可各省艺【yì】术类专【zhuān】业【y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chéng】绩录【lù】取依据【jù】。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依据【jù】各【gè】省综【zōng】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shěng】份按【àn】文化总成【chéng】绩录取),同【tóng】分考【kǎo】生依【yī】次比较高考【kǎo】文化总成【chéng】绩【jì】(含政【zhèng】策加分)、语文成绩、数【shù】学成绩、外语成绩【jì】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对【duì】已投档考生,按照高【gāo】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jiào】专业成【chéng】绩、语文成绩、数【shù】学成绩、外语成【chéng】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yīng】语、商务英【yīng】语专业【yè】仅限外语语【yǔ】种为【wéi】英语的考生报【bào】考。

第【dì】二【èr】十条【tiáo】  学校录取【qǔ】的体检标【biāo】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的通知》(教【jiāo】学〔2003〕3号,以下简称【chēng】《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

1.所有专业均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2.化学工程与工【gōng】艺、制药工【gōng】程【chéng】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1款(色弱)、第二【èr】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kuǎn】(不能【néng】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zhǒng】颜色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de】导线、按键、信【xìn】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其中【zhōng】任【rèn】意一款的【de】考生【shēng】。

3.交通【tōng】运输、视觉传达设计、环境【jìng】设计【jì】、数字媒体艺术专【zhuān】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fú】合【hé】《意【yì】见【jiàn】》第二条第【d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bú】能准【zhǔn】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yán】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dēng】、几何【hé】图形【xíng】者)其中【zhōng】任意一【yī】款的考生。

4.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xué】与大数据【jù】技术、工【gōng】程造价【jià】不【bú】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jiàn】》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huáng】、绿、兰【lán】、紫【zǐ】各种颜【yán】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的【de】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入学【xué】后,按照国家和【hé】学校有关规定【dìng】进行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shēng】,依【yī】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gōng】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biāo】准详【xiáng】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zhǔn】不【bú】同,详【xiáng】见【jiàn】《2024年【nián】新生入【rù】学指南》。

第二【èr】十【shí】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奖学金、助学【xué】金、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等【děng】多项【xiàng】资助政策,以帮助【zhù】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yè】。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sè】通道,帮【bāng】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nán】的【de】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咨【zī】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

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微信公众号:czjt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六条  我【wǒ】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进【jìn】行【háng】招生录取【qǔ】工作,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háng】。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沧州交通【tōng】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