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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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yī】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教育【yù】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鼓楼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sān】条 临【lín】汾【fén】职业技术学院设【shè】立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临汾【fén】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zé】临汾【fén】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gōng】室设在【zài】招生【shēng】处【chù】。
第五条 临汾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纪委【wěi】、监察室等相关单【dān】位【wèi】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de】招生计划【huá】,综合【hé】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shěng】(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sù】,在参考往【wǎng】年分省招生计划【huá】的基础【chǔ】上,按照“专业结构【gòu】优化【huà】分配【pèi】,招生规模相【xiàng】对稳定”的方法【fǎ】,制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并【bìng】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zhà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hé】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shuǐ】平考试和综合素【sù】质【zhì】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shān】西【xī】省当【dāng】年参加普【pǔ】通【tōng】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jiāo】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zhǔn】执行【háng】山【shān】西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确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qǔ】原则【zé】,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shēng】按山西省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对未【wèi】被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zhì】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未录取【qǔ】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yè】,不能满足专业志愿【yuàn】又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将【jiāng】予以【yǐ】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26个【gè】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huá】由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统筹【chóu】安排,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进行分类。录【lù】取分数标准【zhǔn】执【zhí】行【háng】有关省(市、自【zì】治区)招【zhāo】生委员会【huì】确定的专科录【lù】取分【fèn】数线;对【duì】于高【gāo】考进档考生,专业录【lù】取均采用“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原则。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jìn】档考生,根据【jù】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及【jí】时向社会公布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
“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yuàn】”的录取【qǔ】原则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排【pái】序择优录【lù】取,投档成绩相【xiàng】同考生按【àn】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对未被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zhào】考生所填报【bào】的【de】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lù】取满额并符【fú】合培养要求的专【zhuān】业【yè】,不【bú】能满足专业【yè】志愿【yuàn】又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予【yǔ】以退档。
艺术类【lèi】专业使用省【shěng】级统考成绩作【zuò】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成绩【jì】均达到山西省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shù】线基础上,依据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shěng】级【jí】统【tǒng】考【kǎo】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hé】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qǔ】,其【qí】中高考【kǎo】文化课成【chéng】绩所占比例为50%(综【zōng】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jì】x2.5x50%,艺术类【lèi】综【zōng】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yú】我院音【yīn】乐表演、舞【wǔ】蹈表演【yǎn】、视【shì】觉传【chuán】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shěng】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对口升【shēng】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zhōng】心有关对【duì】口升学招生录取【qǔ】的【de】各【gè】项【xiàng】政策规定。根据考【kǎo】生志愿【yuàn】,按【àn】照【zhào】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zuì】低录取【qǔ】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
4.“三二分段【duàn】”录取严格按【àn】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zhāo】办有【yǒu】关三二分【fèn】段招生录取的各【gè】项规定,根【gēn】据考生当年【nián】录取【qǔ】专【zhuān】业志愿,按【àn】照【zhào】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单独招【zhāo】生录取按【àn】照山西省【shěng】招【zhāo】生考试管【guǎn】理中【zhōng】心2024年高职【zhí】院校单独招生【shēng】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lín】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lèi】划定各【gè】专业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确【què】定【dìng】预录【lù】取考生名【míng】单,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shěng】招生考试【shì】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bìng】备【bèi】案。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条 学院执【zhí】行国家和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zé】上同【tóng】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降【jiàng】分【fèn】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kǎo】生,我院将【jiāng】按加分【fèn】后的总成【chéng】绩排【pái】队【duì】录取,分【fèn】数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zhì】区)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录【lù】取。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由【yóu】法人签【qiān】发录取通知书【shū】的政策,学【xué】院【yuàn】法人: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zhào】省物价局【jú】、省教【jiāo】育厅【tīng】、省【shěng】财【cái】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nián】高等学校【xiào】学生收费标准的【de】通知》(晋【jìn】教【jiāo】计财【cái】〔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jiāo】育厅【tīng】、省财【cái】政厅《关于规范高等【děng】学【xué】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de】通知》(晋价【jià】费字〔2002〕25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学制 | 专业代码 | 备注 |
(生/年) | ||||
园艺技术 | 4000 | 三 | 410105 |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4000 | 三 | 410204 | |
畜牧兽医 | 4000 | 三 | 410303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000 | 三 | 410309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000 | 三 | 460101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1 | |
智能机电技术 | 4000 | 三 | 460302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000 | 三 | 46030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6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460609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000 | 三 | 460701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2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4 | |
食品生物技术 | 4000 | 三 | 470101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00 | 三 | 50021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三 | 50021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10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201 | |
大数据技术 | 4000 | 三 | 510205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000 | 三 | 510209 | |
护理 | 5200 | 三 | 520201 | |
助产 | 5200 | 三 | 520202 | |
药学 | 4000 | 三 | 520301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0 | 三 | 520501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 三 | 520502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0 | 三 | 520601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0 | 三 | 520803 |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三 | 530302 | |
电子商务 | 4000 | 三 | 530701 | |
旅游管理 | 4000 | 三 | 540101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00 | 三 | 540106 | |
环境艺术设计 | 4000 | 三 | 550106 | |
动漫设计 | 4000 | 三 | 550116 | |
舞蹈表演 | 4000 | 三 | 550202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00 | 三 | 550102 | |
音乐表演 | 4000 | 三 | 550201 |
第八章 其 它【tā】
第十四条【tiáo】 录入我院的学生申请【qǐng】转学或转专业【yè】,执行教育部、省【shěng】教【jiāo】育厅相【xiàng】关【guān】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学院有关【guān】要【yào】求在规【guī】定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yīng】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自【zì】愿放弃入【rù】学资【zī】格。新生报【bào】到后三个月【yuè】内【nèi】我院将对新【xīn】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考试、体检【jiǎn】等【děng】任何环节以弄虚作假手【shǒu】段取得录取资格的【de】,学院将取消其入【rù】学【xué】资【zī】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děng】多项奖【jiǎng】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de】学生;设【shè】有困难学生助【zhù】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xué】生还可【kě】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shì】用于2024年度临【lín】汾职业技术学【xué】院高【gāo】职(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十【shí】八【bā】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执【zhí】行。我院有关【guān】高职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或宣传【chuán】口径与【yǔ】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招【zhāo】生咨询【xún】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rén】员的意【yì】见、建议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guó】家招生【shēng】政策调整时,以国家【jiā】新的招【zhāo】生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二十【shí】一【yī】条 本章程由临汾【fén】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lín】汾职业技术学【xué】院网址:https://www.lf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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