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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5:0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wéi】,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chéng】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jiāo】育部关【guān】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等政策法规和【hé】文件【jiàn】的要求,结合学校【xiào】实际【jì】情况,制定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kē】招生章程【chéng】。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玉泉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学校(公办)于1957年【nián】高起点创办,1962年招收【shōu】研【yán】究生【shēng】,1978年【nián】被【bèi】确定为全国88所【suǒ】重【chóng】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shè】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和教育【yù】部“省部共建”大学【xué】,2012年入【rù】选国家“中西【xī】部高校提升综合【hé】实力计划【huá】”高【gāo】校【xiào】(“一省一校【xiào】”),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guó】家【ji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五)学习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六)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时高铁)。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种类

学生在【zài】学校规【guī】定的学习年【nián】限内,达到学【xué】校毕【bì】业【yè】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nèi】蒙古大学毕业证【zhèng】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jì】划由有关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生管理部【bù】门【mén】按规【guī】定的方式向【xiàng】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咨询电话:0471-4993164

(二)录取批次

1.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2.普通本【běn】科:本科一批录【lù】取(合并本科【kē】批次的省份按【àn】该省【shěng】政策执【zhí】行)。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yè】要【yào】求【qiú】应试语【yǔ】种为英语或俄【é】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shì】语【yǔ】种为英【yīng】语。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笔试)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和【hé】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de】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新生

(一)提档比例

所有【yǒu】省区普通类计划均按【àn】不超【chāo】过1:1.05的比例调阅【yuè】考生档案【àn】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lù】取【qǔ】工作中【zhōng】未完成招生计【jì】划的专业,可【kě】录取第二志【zhì】愿【yuàn】报考我校【xiào】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zài】次征集志愿的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nèi】蒙【méng】古【gǔ】自治区考【kǎo】生录取时【shí】以【yǐ】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cǎi】用“专业志愿【yuàn】清”的方【fāng】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tóu】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kǎo】生,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nèi】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录取完毕后【hòu】,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根据投【tóu】档分从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依次【cì】调剂【jì】到其【qí】他【tā】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bú】服从专业【yè】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xiào】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duì】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kuàng】符合相关专【zhuān】业培养【yǎng】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wài】其【qí】他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pái】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yōu】先”的方【fāng】式安排专业【yè】,专业之【zhī】间【jiān】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当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lù】取【qǔ】满额的专业【yè】,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投【tóu】档考生,学【xué】校将予以退档处【chù】理【lǐ】。

对于已【yǐ】投【tóu】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xiān】执【zhí】行国家【jiā】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zhèng】策;其【qí】次【cì】对【duì】文科、蒙授文科考生【shēng】,依次按语文(蒙古语【yǔ】文甲或【huò】朝鲜语文【wén】,下同)、文科综合、文科【kē】数学单科【kē】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kē】综合、语【yǔ】文【wén】单科【kē】成绩择优录取【qǔ】。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zài】文化成绩不低于200分、篮球、田【tián】径项目专业成绩不低【dī】于70分、足【zú】球【qiú】、排球、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的【de】基础【chǔ】上,按照折合百分制后文化成【chéng】绩【jì】×30%与体育专项成绩【jì】×70%相【xiàng】加后进行【háng】综合评价,按照【zhào】项目招【zhāo】生计划数1:1的【de】比【bǐ】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综合分计算时【sh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shě】五入计数保留法)。当考生综【zōng】合分相【xiàng】同【tóng】时,依次比对体育【yù】专项成绩、文【wén】化课单考【kǎo】中的语【yǔ】文成绩、数学成绩。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教委(教育【yù】厅【tīng】)有关加分投档【dàng】优先录取的政【zhèng】策和办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费

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5060元/人年;体育类7200元/人【rén】年;软件学【xué】院软【ruǎn】件工【gōng】程【chéng】专业9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视学院所在校区情【qíng】况而定【dìng】。新生入学收费具【jù】体以【yǐ】内【nèi】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mén】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zhǔn】。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háng】调整,学【xué】校收费标准【zhǔn】亦做【zuò】相【xiàng】应【yīng】调整。

(三)资助政策

学【xué】校建立【lì】“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tǐ】系【xì】;同【tóng】时还设有“新生入学【xué】绿色【sè】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de】资助和【hé】帮扶【fú】,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而【ér】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jiū】决【jué】定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rèn】主【zhǔ】任、教务【wù】处【chù】处【chù】长任副【fù】主任、学校相【xiàng】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èr】)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háng】严格【gé】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chè】教育【yù】部【bù】和自治区有关招【zhāo】生工作文件精神【shén】,确保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sān】)严【yán】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qǔ】过程中【zhōng】的舞弊行为,对违【wéi】反录取原则和招【zhāo】生工【gōng】作纪律【lǜ】的人和【hé】事,一经【jīng】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yǒu】被录取学生,一【yī】经【jīng】办理录取【qǔ】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bù】和【hé】公示【shì】。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qíng】接待来信来访,增强【qiáng】招生工【gōng】作【zuò】透明【míng】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八)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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