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4:50:38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fǎ】》等相【xiàng】关【guān】法律法规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制定呼【hū】和浩特民族【zú】学【xué】院2024年招生【shēng】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呼【hū】和浩特民族学院【yuàn】(国标代码:1170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tiáo】 办【bàn】学性【xìng】质:国家公办普通高【gāo】等学校。内【nèi】蒙古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zú】事务委【wěi】员会共【gòng】建高【gāo】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 根据教育部【bù】相关要求,学校成立了呼和浩特民族【zú】学院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wěi】会”),招生【shēng】问【wèn】题【tí】由学【xué】校【xiào】招委会集【jí】体讨论决定【dìng】。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yuàn】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学校【xiào】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文【wén】件精神,本着公平、公【gōng】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yuán】进行严格【gé】的选【xuǎn】拔和培训【xùn】,确保学校招【zhāo】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xiào】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wěi】、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guān】人【rén】员【yuán】组成的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kē】、理科、蒙授【shòu】文理、蒙授【shòu】理科:区内本科【kē】二批,区外按各省【shěng】(市、自治区)具体要【yào】求安【ān】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shí】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dāng】年公布的《教育【yù】部关于做好【hǎo】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和各省【shěng】(市【shì】、自治【zhì】区)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zhí】行,文【wén】化课成绩是指【zhǐ】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jiāo】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所有【yǒu】音乐类【lèi】专业【yè】考生的声乐、器乐【lè】种类必【bì】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zhōng】的要求。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wéi】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不【bú】合【hé】格的考生,学校【xiào】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我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遵【zūn】循“公【gōng】平竞争、公开【kāi】选拔、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yuán】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执行【háng】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规定以【yǐ】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liàng】,在上【shàng】一年的基础上进行【háng】调整。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对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tǐ】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lù】取【qǔ】时以投档分【fèn】为排序【xù】成【chéng】绩,采用【yòng】“专业志愿清【qīng】”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wǒ】校投档比例线【xiàn】上且已经【jīng】投档我校的考【kǎo】生,按专业【yè】志愿顺序,以投档【dàng】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在【zài】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内择优录【lù】取。当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根据【jù】投档【dàng】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cì】调剂到其他未录取【qǔ】满额的专业,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kǎo】生,学校将【jiāng】予【yǔ】以退档【dàng】处理。已投档考生排【pái】序成绩相同(平行【háng】分【fèn】)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xiàng】关优先录取政【zhèng】策;其次对文科、蒙【méng】授文【wén】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wén】甲或朝鲜【xiān】语文,下同)、文【wén】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yōu】录取;对理【lǐ】科【kē】、蒙授理科【kē】考生,依次按理科【kē】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按相关省份【fèn】普通高校招生录取【qǔ】办【bàn】法执行,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类)志愿【yuàn】须【xū】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lèi】专业:对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合【hé】格、身体状况【kuàng】符【fú】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lù】取以投【tóu】档分为排【pái】序成绩,采用“分数【shù】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xiào】志愿【yuàn】中【zhōng】,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jiān】不设专【zhuān】业【yè】志愿级差。已投【tóu】档考生排序【xù】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xiàng】关【guān】优【yōu】先录【lù】取政策,其次依次【cì】按专业课成绩、语文【wén】、文科【kē】综合(理科综合)、外【wài】语、文科【kē】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lù】取。

2.体育类专【zhuān】业:使用计【jì】划投放省(市、自治区【qū】)的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kǎo】成绩。文【wén】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jì】达到【dào】计划投放省【shěng】(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dī】控制线要求。我校体【tǐ】育教【jiāo】育专【zhuān】业【yè】投档【dàng】考【kǎo】生【shēng】按【àn】高考【kǎo】文化【huà】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lù】取【qǔ】。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háng】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xiàng】关优先录取政策【cè】,其次依次按体育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语文、文科【kē】综【zōng】合或【huò】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3.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dì】十九条 严【yán】格遵守学校招生录【lù】取原则,杜绝录取【qǔ】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shēng】纪律的行为,一经【jīng】查【chá】实,严肃【sù】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gé】复查。经复查,凡有【yǒu】谎【huǎng】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jiāng】按《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刑法修正案【àn】(九【jiǔ】)》有关规定取【qǔ】消入学资格【gé】,并报自【zì】治【zhì】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shè】嫌违【wéi】法的交由公【gōng】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yǒu】与国家【jiā】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hé】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