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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5:3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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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地选拔符合培养【yǎng】要求【qiú】的【de】学生,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和《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guī】之【zhī】规定【dìng】,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永宁社区学院路。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中对各专业的【de】要求【qiú】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guī】定对【duì】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xiàn】不符【fú】合《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中体【tǐ】检要求或在体检【jiǎn】表中未能真实反【fǎn】映出实际【jì】情【qíng】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rù】学资格。

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合格、身体状【zhuàng】况【kuàng】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yè】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shí】以投档分为排序【xù】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lù】取,即对在我院投【tóu】档【dàng】比例线【xiàn】上且【qiě】已【yǐ】经【jīng】投档我院的【de】考生,按专业志愿顺【shùn】序,以投档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xù】,在【zài】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yōu】录取。当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录取完毕后,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根据【jù】投档【dàng】分从高到低排序依【yī】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投档考生【shēng】,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lǐ】。

2.对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身【shēn】体【tǐ】状况【kuàng】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qiú】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chéng】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shì】录取【qǔ】,即【jí】在同一个学【xué】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de】方【fāng】式安排专业,专【zhuān】业之【zhī】间不【bú】设【shè】专【zhuān】业志愿级【jí】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调【diào】剂到其他未【wèi】录取满额【é】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投档考生,学校将予【yǔ】以退档【dàng】处【chù】理。

3.平【píng】行分考【kǎo】生录取:对于已投【tóu】档考【kǎo】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xiān】执行国家规定【dìng】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méng】授文科【kē】考生【shēng】,依【yī】次按语【yǔ】文(蒙【méng】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wén】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yōu】录取;对【duì】理科【kē】、蒙授理科考生,依【yī】次按理【lǐ】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wén】单科成绩择【z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yī】次按【àn】文化课总【zǒng】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lǐ】科综【zōng】合、外语、文科数【shù】学【xué】或理科数学【xué】单【dān】科成绩【jì】择优录【lù】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lèi】考生,依次【cì】按【àn】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zhí】数【shù】学、高职英【yīng】语单科【kē】成绩择【zé】优录取。

4.招生条件和加分【fèn】政策按照国家【jiā】和各省(市、自治区)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文件精神【shén】执行。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5000元【yuán】及国家助学金【jīn】(一【yī】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děng】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lán】夫奖学【xué】金每人【rén】每年10000元、筑梦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xiàng】当地教育局【jú】助学管【guǎn】理中心【xīn】申【shēn】请每年【nián】每生补【bǔ】助6000元。

收费标准:学生【shēng】入学须缴纳学【xué】费、住宿费,收【shōu】费标准以内【nèi】蒙古自【zì】治【zhì】区价格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8529028

传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