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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6:5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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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de】相关规定,为更好【hǎo】地贯彻【chè】“依【yī】法治招”、“阳光招生”的【de】要【yào】求,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běn】章【zhāng】程适【shì】用包头【tóu】钢铁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职【zhí】(专科【kē】)层次的【de】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864区内代码:D63

第四条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院成立【lì】了由【yóu】院领导、招【zhāo】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学院的招生【shēng】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fù】责学院的招生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nián】分省、分专业计【jì】划以【yǐ】教育【yù】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fù】责、招【zhāo】办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并在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xià】进行。

第十【shí】条 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kāi】的原【yuán】则,德智【zhì】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gé】按照各省、自治区录【lù】取规则录取。对【duì】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考【kǎo】生,学校原则【zé】上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fú】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yè】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shēng】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pái】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duì】在【zài】我校【xiào】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àn】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在【zài】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内择优录取【qǔ】。当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录取【qǔ】完毕后【hòu】,对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依次【cì】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de】专业,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投【tóu】档考生,学【xué】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省:学【xué】校【xiào】按照【zhào】“分数清”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安排【pái】专【zhuān】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定男女比【bǐ】例,不限【xiàn】制外语语【yǔ】种,因受现有的【de】师资条件限【xiàn】制【zhì】,新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èr】条 体检要求按《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执行。其中

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二、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1.高中【zhōng】学历【lì】:年龄【líng】9-21周岁;身高:女生162-173cm,男生172-183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要求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明显“X”形腿或“O”形腿。

6.无精神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政审合格。

8.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yǒu】志于【yú】从【cóng】事民航【háng】、铁路事【shì】业,具有较【jiào】强【qiáng】的服【fú】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我校对特【tè】困【kùn】生将通过奖学【xué】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xué】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bǔ】助、减【jiǎn】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体【tǐ】检按【àn】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hòu】按规定进行健【jiàn】康【kāng】复查,对复查后【hòu】不【bú】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chá】出在体检过程中【zhōng】弄虚【xū】作【zuò】假的,按【àn】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学费标准【zhǔn】按照内蒙古自【zì】治区物【wù】价部门批准:

学费【fèi】:工科类专【zhuān】业【yè】5000元/年,文科类专业50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专【zhuān】业、高速铁路【lù】客运【yùn】服务专业【yè】8500元/年,计算机网络【luò】技术专【zhuān】业、计算机应用【yòng】技【jì】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jì】术专业7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七条 凡【fán】被我院正式录取【qǔ】,在【zài】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zhě】,由我院颁【bān】发教育部电【diàn】子【z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学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包头钢【gāng】铁【tiě】职业技术学【xué】院在各省、市、自治区【qū】的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tè】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nián】内【nèi】蒙【méng】古招生【shēng】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www.bts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传真:0472—2897331

第二【èr】十【shí】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