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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3:5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沈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沈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助。

沈阳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píng】方米(约合629亩);生均教【jiāo】学行【háng】政【zhèng】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jun1】宿舍面【miàn】积【jī】15.6平方米【mǐ】;生师比17.2:1;专任教师356人【rén】,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wèi】教师【shī】占专任教师【shī】的比例为98%;具有高级职务【wù】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5.8%;教【jiāo】学科研仪【yí】器设【shè】备【bèi】总值5306.9万元【yuán】,生均教学科研【yán】仪【yí】器设备值【zhí】7148.7元;图62.8万册,生均图书84.6册。(数据截【jié】止【zhǐ】到2023年9月)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及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宿舍采取网上预订方式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专业 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 年限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人.学年)
020301K金融学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29000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29000
020309T互联网金融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29000
020109数字经济四年9-21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29000
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教育学29000
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29000
070302应用化学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20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205工业设计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213T智能制造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803T机器人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407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703通信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801自动化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907T智能科学与技术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0717T人工智能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1302制药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1304T能源化学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2901安全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2502环境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083001生物工程四年9-21年理工类物理学科类工学29000
120201K工商管理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29000
120203K会计学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29000
120208资产评估四年9-21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29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chéng】绩【jì】合格颁【bān】发【fā】沈阳科技学院【yuàn】本科毕业【yè】证【zhèng】书,对符合【hé】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学生颁【bān】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024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9000元/人/学年。

根据【jù】宿舍不【bú】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人/学【xué】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gù】退学【xué】或提前结束学业【yè】,根据学生实【shí】际学习时间,按照【zhào】《辽宁省民办学校【xiào】退费【fèi】管【guǎn】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xiàng】关规定【dìng】办理退费【fèi】。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⑵国家助【zhù】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rén】,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rén】。

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yǐ】申请【qǐng】生源地贷款【kuǎn】,学校【xiào】协【xié】助办【bàn】理【lǐ】贷款手续。

⑷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⑸困难补助:为学【xué】生在【zài】校期【qī】间因家庭突【tū】发状【zhuàng】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nán】,发放临时【shí】困难补助。

⑹学【xué】费减免:根据【jù】辽宁省资助工作安【ān】排,学【xué】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zhù】宿费减免政策【cè】。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shàng】为在各招生省份该【gāi】批次【cì】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de】100%。具体按各招生省【shěng】份招生【shēng】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

3.院校【xiào】志愿及录取:我校在辽【liáo】宁省普通【tōng】类【lèi】、体育类本科【kē】批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录取方【fāng】式,在其【qí】它省市按照当地【d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规定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各专业批【pī】次设置情况【kuàng】,执行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统【tǒng】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tóu】档原则。

对【duì】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fèn】,招生专【zhuān】业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以当地教育【yù】行【háng】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xué】校官方网站公布【bù】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xīn】高考,学【xué】校【xiào】(专业)按物【wù】理学【xué】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shēng】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de】处理:在录取【qǔ】中【zhōng】执行省【shěng】招考委关于高考【kǎo】加分的有关规【guī】定【dìng】。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一)普通类【lèi】专业: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shěng】份不设专业级【jí】差;非【fēi】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对【duì】于进档考生【shēng】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gāo】分考【kǎo】生的专业【yè】志愿。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de】考生【shēng】,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wén】史类【lèi】依【yī】次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dān】科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理工类依次按数【shù】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de】新高考改革省份【fèn】,依【yī】次以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cì】高【gāo】成绩【jì】,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成绩【jì】高者优先【xiān】录取;对于【yú】采【cǎi】用【yòng】“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gǎi】革【g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jì】、再【zài】选科目【mù】单科次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二【èr】)体育类专业:我校【xiào】体育【yù】类社会【huì】体育指导【dǎo】与管理专【zhuān】业【yè】只【zhī】在辽宁省招生,考生须参加辽【liáo】宁省【shěng】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达【dá】到【dào】辽宁省【shěng】划定的【de】体育类【lèi】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chéng】绩(综合【hé】成绩=文化【huà】课【kè】成绩(含高考加【jiā】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按【àn】文化【huà】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767

024-3196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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