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化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本【běn】科、专科层【céng】次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jí】林化工学院龙【lóng】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qū】铁东街道化【huà】院【yuàn】社区【qū】承【chéng】德街45号;
吉林【lín】化工学院双吉【jí】校区:吉林【lín】省吉林市吉林【lín】经济开发区双吉【jí】街【jiē】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yǔ】前丰路交汇处西【xī】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shěng】吉林【lín】市丰满【mǎn】区石【shí】井街道江【jiāng】炼社区联油【yóu】路【lù】4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费标准(生/学年/元) |
安全工程 | 本科 | 54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化学 | 本科 | 54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本科 | 5940 |
车辆工程 | 本科 | 54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400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本科 | 5400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本科 | 54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工业工程 | 本科 | 5400 |
工业设计 | 本科 | 54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本科 | 5940 |
环境工程 | 本科 | 5940 |
环境科学 | 本科 | 54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4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本科 | 5400 |
轻化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400 |
生物制药 | 本科 | 54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4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5400 |
油气储运工程 | 本科 | 5400 |
制药工程 | 本科 | 5940 |
智能装备与系统 | 本科 | 5400 |
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工程管理 | 本科 | 4800 |
会计学 | 本科 | 5280 |
市场营销 | 本科 | 4800 |
物流工程 | 本科 | 4800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8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4800 |
信息资源管理 | 本科 | 4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5280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800 |
化学 | 本科 | 5500 |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 本科 | 5000 |
能源化学 | 本科 | 5000 |
生物技术 | 本科 | 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5500 |
应用化学 | 本科 | 5500 |
应用物理学 | 本科 | 5000 |
日语 | 本科 | 4600 |
英语 | 本科 | 4600 |
药物制剂 | 本科 | 5600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本科 | 62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yóu】吉林化工【gōng】学院颁发国【guó】家规定【dìng】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cè】体【tǐ】系内【nèi】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qǐng】程【chéng】序
入【rù】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向户籍【jí】所在【zài】县(市、区)的学【xué】生资助【zh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入【rù】学后【hòu】,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可向【xiàng】学校提出【chū】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认定,采取【qǔ】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tiáo】 专业【yè】培养对外语的要【yào】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dì】十条 批准的【de】招收【shōu】男【nán】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tiáo】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qiú】
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康委【wěi】员会、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订并【bìng】下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jiān】持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zhuān】业时以各【gè】省实际【jì】投档【dàng】成绩【jì】为准,学校认可【kě】教育部【bù】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zēng】加【jiā】分数投档优惠政策【cè】和降【jiàng】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àn】顺【shùn】序志【zhì】愿投档的省(区、市【shì】),学校优先【xiān】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考【kǎo】生,在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shēng】。
5.专业【yè】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huá】分专业,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录取【qǔ】原则,即在【zài】德、体等条件合格的【de】前【qián】提下,将考生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由【yóu】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从【cóng】高到【dào】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lù】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投档分数相同考【kǎo】生的专业【yè】安排:文理【lǐ】科按各自科目【mù】顺序比对分数,分数【shù】高者优【yōu】先安【ān】排专业【yè】。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lǐ】科【kē】综合、语文;文科【kē】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zōng】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jun1】不能录取【qǔ】时,如【rú】考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根据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qǔ】计划的专业【yè】。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服【fú】从【cóng】调【diào】剂【jì】但不【bú】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tuì】档处理。
8.实行【háng】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qǔ】,按照该省(区【qū】、市)公【gōng】布的【de】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考试和【hé】录取【qǔ】工作实施方案【àn】执行。对投档【dàng】分数相同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按【àn】数学、外语、语文【wén】、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kē】最高成绩、选【xuǎn】考科目中单科次【cì】高【gāo】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为【wéi】顺序,科目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
9.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zuò】办学本【běn】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电气工程及【jí】其自【zì】动化(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录【lù】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不进【jìn】行调剂【jì】。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dì】十四【sì】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按照国家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