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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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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化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本【běn】科、专科层【céng】次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jí】林化工学院龙【lóng】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qū】铁东街道化【huà】院【yuàn】社区【qū】承【chéng】德街45号;

吉林【lín】化工学院双吉【jí】校区:吉林【lín】省吉林市吉林【lín】经济开发区双吉【jí】街【jiē】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yǔ】前丰路交汇处西【xī】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shěng】吉林【lín】市丰满【mǎn】区石【shí】井街道江【jiāng】炼社区联油【yóu】路【lù】4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层次学费标准(生/学年/元)
安全工程本科54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5940
材料化学本科5400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5940
材料物理本科5400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5940
车辆工程本科5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5400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5940
飞行器动力工程本科5400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本科5400
飞行器制造工程本科54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594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5940
工业工程本科5400
工业设计本科54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本科5940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5940
环境工程本科5940
环境科学本科54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594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5400
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5400
轻化工程本科5940
生物工程本科5400
生物制药本科5400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54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5400
油气储运工程本科5400
制药工程本科5940
智能装备与系统本科5400
自动化本科5940
工程管理本科4800
会计学本科5280
市场营销本科4800
物流工程本科4800
物流管理本科48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4800
信息资源管理本科4800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5280
金融工程本科4800
化学本科5500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本科5000
能源化学本科5000
生物技术本科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5500
应用化学本科5500
应用物理学本科5000
日语本科4600
英语本科4600
药物制剂本科560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6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26000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26000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2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26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高职毕业生由【yóu】吉林化工【gōng】学院颁发国【guó】家规定【dìng】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cè】体【tǐ】系内【nèi】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qǐng】程【chéng】序

入【rù】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向户籍【jí】所在【zài】县(市、区)的学【xué】生资助【zh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入【rù】学后【hòu】,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可向【xiàng】学校提出【chū】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认定,采取【qǔ】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tiáo】   专业【yè】培养对外语的要【yào】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dì】十条   批准的【de】招收【shōu】男【nán】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tiáo】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qiú】

执行教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康委【wěi】员会、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订并【bìng】下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jiān】持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zhuān】业时以各【gè】省实际【jì】投档【dàng】成绩【jì】为准,学校认可【kě】教育部【bù】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zēng】加【jiā】分数投档优惠政策【cè】和降【jiàng】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àn】顺【shùn】序志【zhì】愿投档的省(区、市【shì】),学校优先【xiān】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考【kǎo】生,在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shēng】。

5.专业【yè】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huá】分专业,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录取【qǔ】原则,即在【zài】德、体等条件合格的【de】前【qián】提下,将考生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由【yóu】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从【cóng】高到【dào】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lù】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投档分数相同考【kǎo】生的专业【yè】安排:文理【lǐ】科按各自科目【mù】顺序比对分数,分数【shù】高者优【yōu】先安【ān】排专业【yè】。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lǐ】科【kē】综合、语文;文科【kē】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zōng】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jun1】不能录取【qǔ】时,如【rú】考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根据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qǔ】计划的专业【yè】。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服【fú】从【cóng】调【diào】剂【jì】但不【bú】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tuì】档处理。

8.实行【háng】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qǔ】,按照该省(区【qū】、市)公【gōng】布的【de】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考试和【hé】录取【qǔ】工作实施方案【àn】执行。对投档【dàng】分数相同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按【àn】数学、外语、语文【wén】、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kē】最高成绩、选【xuǎn】考科目中单科次【cì】高【gāo】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为【wéi】顺序,科目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

9.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zuò】办学本【běn】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电气工程及【jí】其自【zì】动化(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录【lù】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不进【jìn】行调剂【jì】。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dì】十四【sì】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按照国家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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