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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41:1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南【nán】京医【yī】科大学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lù】取规【guī】则【zé】、奖助学金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保【bǎo】证南【nán】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学校2024年【nián】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nán】京医科大学。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zhāo】生【shēng】部【bù】门公布的【de】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yuàn】校,教育【yù】部高水【shuǐ】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xué】建设高峰计划A类【lèi】建设高校。学校【xiào】创办【bàn】于【yú】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wèi】授予【yǔ】单【dān】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guǎn】、法、教、文等【děng】7个学科【kē】门【mén】类。现有19个学院,拥【yōng】有附属医【yī】院、区域医疗中心、教【jiāo】学医院【yuàn】、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hé】公共卫【wèi】生教【jiāo】学【xué】资源。

第五条【tiáo】 学校【xiào】主要【yào】面向江苏及【jí】江【jiāng】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yī】科【kē】大学。对【duì】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dá】到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duì】符【fú】合【hé】学【xué】校学位【wèi】授予【yǔ】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xué】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领【lǐng】导机构【gòu】是南京医【yī】科【kē】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zuò】出决策。

第七条【tiáo】 学校的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织实施【shī】机构【gòu】是【shì】南京医科大【dà】学【xué】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hé】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组【zǔ】织【zhī】实施。

第八条【tiáo】 学校严【yán】格执行国家招【zhāo】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阳光工程”,由【yóu】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shēng】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jù】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qíng】况【kuàng】,综合【hé】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区域【yù】协【xié】调发展【zhǎn】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shēng】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dìng】学校分省【shěng】生源招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jiāo】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根【gēn】据生源情况须调【diào】整招生计划【huá】时【shí】,学校【xiào】将向【xiàng】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计【jì】划主管【guǎn】部门、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jīng】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学校根据【jù】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tí】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二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规定报名条【tiáo】件的考【kǎo】生【shēng】,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gēn】据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执【zhí】行教育部与相【xiàng】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jiā】分政策规定,并计【jì】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zhuān】业【yè】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考生【shēng】投档分【fèn】相同时,按【àn】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确定【dìng】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取。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y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qiě】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五【wǔ】条 对【duì】于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diǎn】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信息【xī】为准,考生需【xū】满足填报专业选【xuǎn】科要求。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de】综合素【sù】质评价档案材料【liào】,作为【wéi】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zhì】愿的重要参【cān】考。

第十【shí】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jià】录【lù】取考【kǎo】生按《南京【jīng】医科大学2024年综【zōng】合评价招生简章》执【zhí】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参【cān】照国家【ji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以及有关【guān】补【bǔ】充【chōng】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yóu】学【xué】校寄发录取通知【zhī】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gé】者,根据国家【jiā】相【xiàng】关规定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shí】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kǎo】外语【yǔ】语【yǔ】种为【wéi】英语【yǔ】的【de】考生,其【qí】他专业【yè】外语语种不限【xiàn】,新生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新生【shēng】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jiù】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hé】第【d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dān】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zhù】学保【bǎo】障体系,目【mù】前【qián】已设有各类【lèi】校级奖【jiǎng】助学金19项【xiàng】,各类院级奖助【zhù】学金19项。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在校期间可【kě】获得助【zhù】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zhì】素质【zhì】高【gāo】、学习成绩优【yōu】的学生可获得各【gè】类奖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xué】校录取通知【zhī】书在【zài】当地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了新生奖(助)学【xué】金,奖【jiǎng】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jīng】医【yī】科【kē】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国家及部【bù】、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xué】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lù】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以【yǐ】外的【de】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通讯地址【zhǐ】:南京【jīng】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shēng】工作【zuò】处本【běn】科生【shēng】招【zhāo】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过“南【nán】京医科大学本科生【shēng】招生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de】完【wán】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jīng】医科大【dà】学学生工【gōng】作处【ch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