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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4:0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理的【de】是2024年徐州【zhōu】医【yī】科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jì】划、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法规【guī】和教育部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shí】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bù】门公布【bù】的为准。学【xué】校【xiào】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xiào】是江苏省属【shǔ】公办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科高校,是【shì】江苏高水【shuǐ】平【píng】大学建设高峰计划【huá】建设【shè】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xué】校设18个学院(部【bù】)、39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yè】,涵盖医、理、工【gōng】、管4个学【xué】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xué】博【bó】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kē】和临床【chuáng】医学博士专【zhuān】业学【xué】位授权点,具【jù】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quán】,并设有博士后【hòu】科研【yán】流【liú】动【dòng】站和科研工作【zuò】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lǐ】学、神经科学与行【háng】为学、分子生物学与【yǔ】遗传【chuán】学【xué】、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7个学科进入【rù】ESI世界排【pái】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xiào】学位授予【yǔ】有关规【guī】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dà】学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liù】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shì】校领【lǐng】导和有【yǒu】关部【bù】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负责研究、制订学【xué】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duì】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d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wù】处,在学校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定,具【jù】体负责【zé】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zǔ】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chóu】考【kǎo】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因素【sù】,结【jié】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jì】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由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xiào】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1%,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dì】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de】不平【píng】衡【héng】。根据生源情况须【xū】调【diào】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xiàng】有关【guān】主管部门【mén】提出申【shēn】请【qǐng】,经审核同意后执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fú】合【hé】生源所【suǒ】在地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tā】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kǎo】生须符【fú】合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志愿的科类要【yào】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yè】的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要【yào】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以及教【jiāo】育部办公厅、原【yuán】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zhí】行。

第十【shí】三条 考核方式。学【xué】生参加各【gè】省统一组【zǔ】织的普通【tōng】高考。

第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依据【jù】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求,实行学校负【fù】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严【yán】格按【àn】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五条 学【xué】校严格按【àn】教【jiāo】育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

第十六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市)按其【qí】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xiàng】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diào】阅【yuè】考生档【dàng】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xiào】志【zhì】愿(含院校服【fú】从志【zhì】愿)的【de】录取或者按规【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sū】省普通类进档考生【shēng】的录取采用规【guī】则

1.学校按照“按【àn】分排【pái】序【xù】,遵循志愿”原则【zé】,依据实际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qǔ】,不【bú】设专业级差。当考生【shēng】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àn】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录取;最【zuì】后安排各专【zhuān】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

2.专【zhuān】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shēng】被投档的【de】院【yuàn】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不【bú】符合【hé】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néng】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xiào】作退档处理。

3.农村【cūn】订单【dān】定向医学【xué】生【shēng】免费培【péi】养计划的录取,按教【jiāo】育部、省教育【yù】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fèn】排序【xù】,遵【zūn】循志愿”原则,依【yī】据实【shí】际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qǔ】,不【bú】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tóu】档【dàng】分【fèn】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外【wài】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录取;最后【hòu】处理【lǐ】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zú】且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gāo】中班【bān】、中西部协作【zuò】计划、对口【kǒu】援疆扶贫【pín】定【dìng】向【xiàng】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qǔ】,按照教育部、生源【yuán】所在省(市【shì】、自【zì】治区【qū】)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èr】十条 学校不限【xiàn】考生应试外语语【yǔ】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yīng】语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fā】录【lù】取通知书。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与省内【nèi】高【gāo】职学院联合培养“4+0”现代【dài】职【zhí】业教【jiāo】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gēn】据省教【jiāo】育厅【tīng】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hé】作培养学校【xiào】办学,毕业后颁发【fā】徐州医科大学文凭(标注办学类【lèi】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经江苏省物【wù】价【jià】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jià】费【fèi】〔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shōu】取费用【yòng】,具体收费【fèi】标准【zhǔn】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kē】大学【xué】入学须知》为准。

第【dì】二十四【sì】条 住宿由【yóu】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fèi】按【àn】不同住宿条件收取,具体【tǐ】标【biāo】准【zhǔn】见学校【xiào】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shēng】公寓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法【fǎ】》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gé】者,学校按有关规【guī】定处【chù】理,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yī】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le】以“奖、贷、助【zhù】、补、勤、免”为一体的【de】完善的资【zī】助体【tǐ】系,主要【yào】包【bāo】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jí】各类社会【huì】资【zī】助近30项【xiàng】,详见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xué】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学校网站向社【shè】会发布【bù】。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gōng】布【bù】本章程的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止;如【rú】遇【yù】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本章程由徐州医【yī】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