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nián】宁波大【dà】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646 | ||
三、校址 |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děng】学校 □成人高等【děng】学校【xiào】☑公办高【gāo】等学【xué】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宁波大学 |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qiú】者,颁发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xué】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bān】发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dìng】学校【xiào】招生政策,研【yán】究确定【dìng】学校招生录取原【yuán】则【zé】和具体办法【fǎ】,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shì】宜做出【chū】决【jué】策。 (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tōng】本科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具体负【fù】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为准【zhǔn】。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jiàn】》中【zhōng】“学校可【kě】以不予【yǔ】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zé】上按“不予录取【qǔ】”执行。 (二)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在【zài】三个月内按【àn】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dìng】对其【qí】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jù】有【yǒu】关规【guī】定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dān】科成【chéng】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wén】)要求外语单【dān】科成绩不低于【yú】120分;阳明创【chuàng】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děng】专业要【yào】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lǐ】(中加学【xué】分【fèn】互认)要求外【wài】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服装【zhuāng】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中【zhōng】法合【hé】作)专业要求高考【kǎo】外语【yǔ】单科成【chéng】绩不【bú】低于7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fèn】150分计,具【jù】体【tǐ】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lì】换算。如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符合条件【jiàn】的生源不足,则【zé】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gāo】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xiào】在【zài】各【gè】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tóu】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huò】专业)间分数【shù】级差。若【ruò】考生【shēng】投档分【fèn】数相【xiàng】同,按各省【shěng】(市、自治区【qū】)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tōng】批【pī】次【cì】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普通高校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普通类平【píng】行录取以考生符合【hé】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zài】实行“院校专业组”平【píng】行【háng】志【zhì】愿录【lù】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相关【guān】规定执行,录【lù】取规则为: (1)专【zhuān】业录取:接【jiē】收投档【dàng】后,按院【yuàn】校专业组投【tóu】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zhì】愿的原【yuán】则,确定考生的专【zhuān】业。 (2)专业调剂【jì】录取【qǔ】:当【dāng】考生【shēng】所填专【zhuān】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kǎo】生填报的志愿【yuàn】是否服从专【zhuān】业志愿调剂【jì】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diào】剂【jì】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zǔ】内进行【háng】。 (3)退【tuì】档处理:因【yīn】不【bú】服【fú】从专业【yè】志【zhì】愿调剂、不符合专业【yè】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bèi】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xū】满足【zú】该专业组选【xuǎn】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tā】省份的录取【qǔ】规则为:根【gēn】据各【gè】省(市、自治区)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lì】,按【àn】照平【píng】行志愿【yuàn】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yuán】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不超【chāo】过120%。 (五)航海类专业安【ān】排在各省【shěng】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gēn】据【jù】有关文【wén】件【jiàn】规定,经征得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同意,在同【tóng】批次线上【shàng】未完成招【zhāo】生计划时,可降20分【fèn】录取(由于浙江省实【shí】行分段录取,该【gāi】政策不【bú】适用)。 1.航【háng】海技术专【zhuān】业体检要求:无色盲【máng】无色【sè】弱【ru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dá】到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néng】达到4.0及【jí】以上且矫正视【shì】力均【jun1】能达到4.8及【jí】以【yǐ】上。 2.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yào】求【qiú】: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shēn】高【gāo】1.55米【mǐ】及【jí】以上【shàng】;双【shuāng】眼裸视力均能达【dá】到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lì】均【jun1】能达到【dào】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néng】达到4.6及【jí】以上。 3.准备【bèi】从事海船船员工作的,工作前还需符合《船【chuán】员健【jiàn】康检查【chá】要求》(GB 30035-2021)的相关要求【qiú】。 4.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jià】招生按【àn】照《2024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zōng】合评价招生章【zhāng】程》的规定执行【háng】。 2.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shēng】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xué】运动【dòng】训练专业招生简章【zhāng】》的【de】规【guī】定执行。 3.学校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shēng】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艺术【shù】类招生【shēng】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kē】能力【lì】测试成绩招收台【tái】湾高中毕业生【shēng】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招【zhāo】收台湾高中【zhōng】毕业【yè】生简章》的【de】规定执【zhí】行。 5.学【xué】校招收香港中【zhōng】学【xué】文凭考试学生招生按照【zhào】《2024年【nián】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zhōng】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的规【guī】定执行。 6.学【xué】校对联合招【zhāo】收华侨、港澳【ào】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4年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hé】招收华【huá】侨港澳台学生【shēng】简章【zhāng】》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tè】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zhào】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hé】学【xué】校制定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体育特【tè】招生设田径【jìng】和【hé】篮球两个项目,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shù】为【wéi】田径7名、篮【lán】球5名(限男生),对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全【quán】国统一文化考试【shì】、浙【zhè】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zhuān】业特招生体【tǐ】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tǐ】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qǔ】:田径项【xiàng】目按照体育专项【xiàng】测试名次【cì】排名(指【zhǐ】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cè】试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qǔ】。若【ruò】体育【yù】专项测试名次或成【chéng】绩【jì】相同,则按照体【tǐ】育术【shù】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若体育【yù】术科考【kǎo】试【shì】成绩仍相同,则【zé】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全国【guó】统一文化考试成【chéng】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全国【guó】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仍【réng】相同,依次【cì】按照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yǒu】关加分或降【jiàng】分【fèn】投档的政策【cè】规定。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fèi】严格执【zhí】行经浙【zhè】江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本科专【zhuān】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zhì】收【shōu】费办法,即按所【suǒ】学专【zhuān】业收【shōu】取专业学【xué】费,同时按所修【xiū】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xué】分【fèn】学【xué】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xué】年开始根【gēn】据上学【xué】年实际所修【xiū】学【xué】分【fèn】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结算第一学年的学费,同时按学年学费【fèi】标准收【shōu】取第二【èr】学年的学【xué】费【fèi】,依次类推【tuī】,毕【bì】业学期清【qīng】算【suàn】最后【hòu】一学【xué】年学费【fèi】。按专业类招收【shōu】的学生,第一学年按【àn】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fèn】流后,第【d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yè】的学费标准收取。 (一)专业学费标准 1.音乐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2.其他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3.工科类、医学类【lèi】专业【yè】(除以【yǐ】下专业外):1200元/生·学年。 (1)机【jī】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zì】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guó】际贸易班):21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2)通信工程:2100元/生·学年。 (3)土木工程:2100元/生·学年。 (4)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 4.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 5.其他专业(除以下专业外):500元/生·学年。 (1)金融学:12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元/生·学年。 (3)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1200元/生·学年。 (4)小学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5)体育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6)英语、英语(师范):1200元/生·学年。 (7)会计学:1200元/生·学年。 6.数【shù】学与应用数学【xué】(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24000元/生·学【xué】年。 7.旅游管理【lǐ】、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12800元【yuán】/生·学【xué】年。 (二)学分【fèn】学费按【àn】学生【shēng】每学【xué】年所修每门课【kè】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标准为【wéi】每学分 120元,预收学分费【fèi】 4800元【yuán】,其【qí】中中外合作机构办学专业标准【zhǔn】为每学分400元,预【yù】收学分费16000元。 | |
住宿费标准 | 新生住宿将由【yóu】学校统【tǒng】一安排,按不同住宿【xiǔ】条件、不同收费标【biāo】准收【shōu】取住宿费。1.有【yǒu】独立卫生间【jiān】:1600元/生·学年;2.无【wú】独立卫【wèi】生间:900—120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juān】赠【zèng】奖学金。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háng】绿色通道、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zhù】、奖助学【xué】金、勤工助【zhù】学、社【shè】会资助等助学政【zhèng】策【cè】。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chéng】”,接受广大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举报电【diàn】话:0574-8760009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宁【níng】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电话:0574-87600233传真:0574-87609301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校既有【yǒu】按专业类【lèi】招生,也有【yǒu】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lèi】招生【shēng】的【de】学【xué】生在第一学【xué】年末根【gēn】据【jù】“志【zhì】愿+考核”原则在【zài】专业类里选择【zé】专业,按专业招【zhāo】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liú】。会计学(CPA Canada)按照工【gōng】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高考成绩”的方式进【jìn】行选拔,组建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二)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xué】)(中美合作精【jīng】算【suàn】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guǎn】理【lǐ】(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中法合【hé】作【zuò】)、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zuò】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fú】饰设计(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xué】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志愿的考生【shēng】。 (三)学校【xiào】设立由【yóu】优秀本【běn】科【kē】生组成的荣誉班级【jí】“阳明【míng】创新班【bān】”,培养【yǎng】高素质研究【jiū】型人才。阳明创新班通过高考【kǎo】统招和【hé】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zhōng】自主【zhǔ】选择专【zhuān】业【yè】(艺术、体育、中外合【hé】作【zuò】类专业除外【wài】),是个多学科融合【hé】的班集体【tǐ】。阳【yáng】明创新班学【xué】生实【shí】施个性【xìng】化培养方案,接【jiē】受【shòu】阳明【míng】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xīn】班配置优质的教学【xué】资源,并在推荐免【miǎn】试研究生、评奖评优、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miàn】,给【gěi】予政策上【shàng】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yáng】明创新班实行【háng】滚动机制,具【jù】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七个专【zhuān】业设立“拔尖【jiān】人才【cái】创新班【bān】”,分【fèn】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rén】才创新班【bān】)、水产【chǎn】养【yǎng】殖学(拔尖人才创【chuàng】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xué】(拔尖人才创新班)、物理【lǐ】学(拔尖人才【cái】创【chuàng】新班)、生物【wù】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临床医学(拔【bá】尖人才创新班)。学校【xiào】为“拔【bá】尖人才创新班【bān】”制定专门【mén】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yuán】,并在【zài】推荐免试【shì】研究【jiū】生、出国交【jiāo】换【huàn】学习等【děng】方面,给予政策上【shàng】和经济【jì】上的大【dà】力支【zhī】持。拔尖人才创新【xīn】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除已有【yǒu】规【guī】定的【de】不允许转专业【yè】(类)情况外,其他学生均能【néng】参加转专业考核选拔,通过审核【hé】及公示后可在下一学期初开始【shǐ】新专业(类)的学习。学校为学生提【tí】供四次(分别在【zài】第一【yī】、二、三、四学期)转专业申【shēn】请的机会【huì】,学生可以【yǐ】自【zì】由申请【qǐng】转【zhuǎn】专业。具【jù】体按学校相关【guān】文件执行。 1.不予转专业(类)的情况 (1)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本科入学原则上已满五学期的; (3)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类)转入统一招生录取专业(类)的; (4)航海类专业转入其它普通文理类专业(类)的; (5)艺术类、体育类与其它普通类互转的;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应予以退学的; (8)从外校转入的; (9)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的。 2.“三位一体”招【zhāo】生的学生【shēng】,根据招生章程只能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hù】转,且师范【fàn】类专业【yè】和【hé】非师范类【lèi】专业【yè】之间不【bú】能互转。中外合作【zuò】类【lèi】专【zhuān】业【yè】不允许转入或转【zhuǎn】出。 3.转专业限制专业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zhōng】美合作精【jīng】算科学与风险管理)专业不【bú】允许转出【chū】,可在教育【yù】部【bù】批准的招生限额范【fàn】围内【nèi】接受转入; (2)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dì】理与城乡规划【huá】(中外合【hé】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中法合作【zuò】)专业【yè】不允许【xǔ】转入【rù】或转【zhuǎn】出。 (六)本章程由【yóu】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xué】校【xiào】原公布【bù】的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制度、规定【dìng】如【rú】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yǐ】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h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