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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7:02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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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2864
三、校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kē】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xiào】  □ 民【mín】办高等学校【xiào】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ào】台地区合作办学【xué】  □ 中外合作办学【xué】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jiāng】经贸职业技【jì】术学院普【pǔ】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yè】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xué】校【xiào】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和规【guī】定,研【yán】究并决定录【lù】取工作中【zhōng】的重大问【wèn】题。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zhāo】生【shēng】方面【miàn】的【de】主要职责【zé】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bù】门和有【yǒu】关省级招生【shēng】考试部门【mén】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zhì】定并向社【shè】会【huì】公布本【běn】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chuán】学校的办学理念【niàn】、教育【yù】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xué】生【shēng】管理等方面的情【qíng】况;根据学校发【fā】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mén】编制招生分【fèn】专业计划,负【fù】责编【biān】制分省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zǔ】织和落【luò】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三【sān】)成立【lì】由纪委【wěi】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jiǎn】查小组,负责监督【dū】招生录取【qǔ】的【de】各项政策和规【guī】定【dìng】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和学【xué】校的合法【fǎ】权益。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根据【jù】教【jiāo】育【yù】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的【de】制定以【yǐ】社【shè】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为依【yī】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kuàng】需要进行【háng】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调整时,由学【xué】校向【xiàng】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háng】。

(二)招生就业【yè】处【chù】在规定的时间内【nèi】将【jiāng】招生【shēng】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考【kǎo】试院【yuàn】(或高校招生工作办【bàn】公室),并按规定【dìng】时【shí】间向社【shè】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但【dàn】考生进校后,除应用【yòng】日语【yǔ】专【zhuān】业以【yǐ】日语为第【d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xué】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d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kǎo】生的体【tǐ】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新生【shēng】入学后,我校在三【sān】个【gè】月【yuè】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fù】查不【bú】合格者,我【wǒ】校将视不同情【qíng】况予以【yǐ】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我校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àn】的比例【lì】省外一般不超【chāo】过【guò】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tǐ】按【àn】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

(二)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shǐ】类分类录取【q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diǎn】省份,按其高【gāo】考【kǎo】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我校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guān】于【yú】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jù】“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的录取规则【z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取【qǔ】。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shēng】,按其第【d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de】按其第【dì】三专业志愿录取【qǔ】,以此【cǐ】类推【tuī】。当某【mǒu】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de】考生,将其随机【jī】调录【lù】到录【lù】取计划未满的【de】专业,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sì】)对于【yú】最低录取分【fèn】相同考生的处【chù】理。优先考【kǎo】虑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和相关单科成【chéng】绩高【gāo】低录取。不【bú】分文理的省份单【dān】科顺【shùn】序【xù】排列: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jì】;分文理【lǐ】的省【shěng】份单科顺序【xù】排列:文科【kē】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xué】、语文、外语;浙【zhè】江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单科顺序排列:职业技能理论考【kǎo】试成绩【jì】、语文、数学。

(五)我【wǒ】校【xiào】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规定的加、降【jiàng】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jiā】、降分【fèn】以后形成的特征分【fèn】作为录【lù】取和安排【pái】专业的成绩依据。

(六)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七)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6000元/学年:商务数据分析【xī】与应用、财税大数据【jù】应用、财富管理、金【jīn】融科技应【yīng】用、应用日语【yǔ】、跨境【jìng】电子商务、市场营【yíng】销、现代物流管理、工【gōng】商企业管【guǎn】理、现代文秘、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yíng】、传【chuán】播与策划、汽车技术服务【wù】与营【yíng】销、茶艺【yì】与茶【chá】文化。

6300元/学年: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jiǎn】测、农【nóng】村【cūn】新型经济组【zǔ】织【zhī】管理。

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计【jì】算机网络技【jì】术、软件技【jì】术、动漫制作技术、食品营养与【yǔ】健康、食品检【jiǎn】验【yàn】检测技【jì】术、数控【kòng】技术、食品质量与【yǔ】安全、生物【wù】制药技术、新能源汽【qì】车技术。

6900元/学年: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huì】计、国【guó】际经济与【yǔ】贸易、应用英语、连锁【suǒ】经【jīng】营【yíng】与管理、会展策划与【yǔ】管理。

20000元【yuán】/学年:电子商务(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酒店管【guǎn】理与数字化【huà】运营(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

园艺【yì】技术专【zhuān】业:浙【zhè】江省户籍的学生【shēng】免学费,非【fēi】浙江省户籍学生学费为6300元/学【xué】年。

住宿费

标准

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nán】的【de】新生,入校【xiào】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xué】贷款或在入校后【hòu】向学生处【chù】申请办【bàn】理贷款、缓交等手【shǒu】续。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xiào】招生录取接【jiē】受社会【huì】和广大考生【shēng】的监【jiān】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huò】电话向【xiàng】我校纪委办【bàn】公室反映【yìng】情【qíng】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9718483、8692998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网址:http://www.zj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iet.edu.cn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十七、其他须知

(一)在【zài】招生【shēng】咨询过程中,学【xué】校【xiào】招生咨询人员的【de】意见和建议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kǎo】,不属【shǔ】学校录【lù】取承【chéng】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shēng】诈骗【piàn】,任何承【chéng】诺与学【xué】校无关。

(二)四年制高【gāo】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yǎng】专业、普通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的【de】招生录取按【àn】照浙【zhè】江省教育【yù】考试院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三)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省级【jí】招生【shēng】部【bù】门规定【dìng】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省【shěng】级招生部【bù】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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