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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5:0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bù】、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学【xué】制五年,其【qí】余专业学制四【sì】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七条 厦门工学【xué】院【yuàn】是【shì】2009年【nián】经教育部批准【zhǔn】设立的全日制民办【bàn】普通【tōng】本科高校,2019年通【tōng】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bā】条 学【xué】校秉【bǐng】承“立德【dé】树人【rén】,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rén】,百年名【míng】校”为【wéi】办学愿景【jǐng】,推行【háng】“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sān】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mó】式,在【zài】师资队伍建设、学科【kē】与【yǔ】专业建设、学校【xiào】文化建设等【děng】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qiú】,并逐渐凝聚成【chéng】自己的办学特色。

厦门【mén】工学院已经发展为学科门类【lèi】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bù】提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de】应用型【xíng】本科【kē】高校。学校现设机械电气与信【xìn】息工程学【xué】院、建筑科学与土木【mù】工程学【xué】院【yuàn】、商学院【yuàn】、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bù】等公共【gòng】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hán】盖工学、理学【xué】、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xué】六大学【xué】科门【mén】类,以工【gōng】科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wéi】主【zhǔ】,学校现【xiàn】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wàn】多人,有【yǒu】教职工近【jìn】千人。

第九条 厦门工学【xué】院位于福建省【shěng】厦门市【shì】集美文【wén】教【jiāo】区孙坂【bǎn】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十条 厦门工学院【yuàn】设立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统一【yī】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yóu】校长、副【fù】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负责【zé】制定招生【shēng】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厦门工学【xué】院【yuàn】设立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处【chù】理日【rì】常具体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shí】三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学【xué】校以英语作为【wéi】公共基【jī】础外语安排教学。除【chú】商务英语专【zhuān】业【yè】仅招英【yīng】语语种【zhǒng】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wài】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wǔ】条 思想品德考核【hé】要【yào】求:考生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gé】,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gāo】考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tiáo】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wèi】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新生入学后,须【xū】进行【háng】身体【tǐ】健康复【fù】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jiǎn】中弄虚作【zuò】假者,一【yī】经【jīng】发现,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十七条【tiáo】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相关省份,各专业【yè】(类)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qiú】应符【fú】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kǎo】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tiáo】 厦门【mén】工学院根据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的招生政【zhèng】策要求和【hé】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bǐ】例。

第十九条 厦门工学【xué】院【yuàn】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fèn】制定【dìng】的有关加分【fèn】政策【cè】,按加分后【hòu】的成绩【jì】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省份,专业【yè】录【lù】取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原则【zé】确【què】定专【zhuān】业,不【bú】设级【jí】差。当所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jì】,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yè】(所有专业调剂考生【shēng】的优先【xiān】级【jí】均低【dī】于有专业【yè】志愿的【de】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yè】调剂时【shí】,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yǒu】专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又不【bú】服从调剂【jì】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jù】各省的同分排【pái】位规【guī】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xiàng】同的,参考考生综合【hé】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yǐ】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zhì】愿”原【yuán】则确定专业,不设级【jí】差。当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gēn】据考【kǎo】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yōu】先【xiān】级【jí】均低【dī】于有专业志【zhì】愿的【de】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同【tóng】分情【qíng】况下,根据【jù】各省的同分【fèn】排位规则顺序【xù】安排专【zhuān】业。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shí】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jìn】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shěng】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jì】,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xiàng】应专业类别的专业【yè】统考成绩【jì】均需【xū】达【dá】到考【kǎo】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qǔ】控制线。

(二)学校遵【zūn】循【xún】各省规【guī】定的投档【dàng】规则进行【háng】录取,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dàng】的【de】省份,按该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dàng】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xù】后择【zé】优录取。如有同【tóng】分【fèn】时,依次【cì】按专业【y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shù】学、外语先后顺序【xù】排序【xù】,从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lù】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福建省教【jiāo】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yìn】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shí】施细则》的通知【zhī】(闽发改服【fú】价〔2019〕394号)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各专业【yè】的学费【fèi】标【biāo】准为:

1.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0元;

2.智能【néng】制造【zào】工程、新能源材料【liào】与器件、通信工程【chéng】、应用【yòng】统计学、工【gōng】程【chéng】管【guǎn】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chéng】、投资学、市场营销【xiāo】、信息管理与【yǔ】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日【rì】语【yǔ】以上14个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4000元;

3.电子信息工程、物【wù】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jù】技术【shù】、信息与计【jì】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jì】术、风景园林、跨【kuà】境【jìng】电子商务、商务英【yīng】语【yǔ】以上8个专业【yè】学费标准为每人【rén】每学年35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7000元;

5.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000元;

6.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9000元;

7.人工智能、网【wǎng】络与【yǔ】新媒体、动画以上3个专【zhuān】业学费【fèi】标准为每【měi】人每学【xué】年40000元;

8.电气工程及其【qí】自动化、软件【jiàn】工程、财务管【guǎn】理以上3个专业学费标【biāo】准为每人【rén】每学年41000元【yuán】;

9.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3000元。

第二十四条 厦门工学院住【zhù】宿费标准【zhǔn】为:学生公寓【yù】6人/间,按每【měi】人【rén】每学年4000元【yuán】收取(闽发【fā】改服价〔2019〕394号文【wén】)。

第二【èr】十五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zuì】终【zhōng】核【hé】定【dìng】的收费标【biāo】准收【shōu】取【qǔ】。退费办【bàn】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jiǎng】学【xué】金”“马各木子【zǐ】奖学金”“考研奖【jiǎng】励【lì】金【jīn】”“李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渊、陈彩【cǎi】云助【zhù】困【kùn】基金【jīn】”“厦门警备【bèi】区专项助困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前,可【kě】凭录【lù】取通【tōng】知向【xiàng】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管【guǎn】理中心【xīn】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人每【měi】年申请贷款额度【dù】不超过【guò】16000元。

第二十八【bā】条 勤工助【zhù】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安排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上岗。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gōng】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diàn】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yuàn】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由【yóu】厦【xià】门工学院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授【shòu】予学士学位【wèi】。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在【zài】厦门【mén】工学院招生监察组【zǔ】的【de】监督【dū】下开展,考【kǎo】生可【kě】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jiān】察组提出申诉【sù】,申诉【sù】电话0592-6363202。

第三【sān】十【shí】一条 本章程中与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方式:

通【tōng】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shì】厦【xià】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biān】: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66

传【chuán】真:0592-6667579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it.edu.cn

第三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未委托、授【shòu】权【quán】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shì】的营利性培训活【huó】动。对以学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xiào】保【bǎo】留【liú】依【yī】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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