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28:1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厦门安防科【kē】技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厦门安【ān】防科【kē】技职业学院【yuàn】位于我国经济特【tè】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rén】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具有独【dú】立【lì】颁【bān】发国家承【chéng】认文凭资格的全【quán】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huà】、程序化,增【zēng】加招生透明【míng】度,维【wéi】护【hù】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bù】、省教育【yù】厅【tīng】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三条 本【běn】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shì】指经省【shěng】教育厅批【pī】准【zhǔn】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shēng】计划的招【zhāo】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57

第【dì】六条 办【bàn】学【xué】地【dì】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lù】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jìng】优【yōu】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lǐ】和服务规范。学【xué】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chéng】绩【jì】合格准【zhǔn】予毕业,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shí】四条【tiáo】 各个【gè】专业【yè】均无性别限制。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况参照由【yóu】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zhí】行。新生入学后【hòu】,须【xū】进行身体健康复【fù】检,凡不符合录取要【yào】求或弄虚作假【jiǎ】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成【chéng】立【lì】招【zhāo】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进行【háng】民主【zhǔ】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de】全过程进【jìn】行监督检查【chá】,为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提供【gòng】咨询【xún】意见。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划的制定,以【yǐ】及有关招生的重【chóng】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liù】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de】招生领导小组【zǔ】,统一领导【dǎo】全【quán】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cháng】具体【tǐ】工作。严格【gé】按教育部【bù】和【hé】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shí】七条 成【chéng】立以学校分【fèn】管领导为组长【zhǎng】的纪检【jiǎn】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shēng】录取的各项工【gōng】作【zuò】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sù】。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qǔ】工作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hé】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教【jiāo】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jīng】神执【zhí】行,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思【sī】想品德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de】原则进【jìn】行。

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shēng】,我【wǒ】校不单【dān】独组织校考,默认【rèn】考生的艺术省统考【kǎo】成【chéng】绩【jì】,执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zōng】合分折算规【guī】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条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wán】成【chéng】招生计划【huá】时,由我【wǒ】校提出申请,经批【pī】准后,按【àn】各省招生录【lù】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háng】降分【fèn】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招生考【kǎo】试机构有关录取照顾政【zhèng】策规定【dìng】。

第五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guān】收费文件【jiàn】规定【dìng】,收费标准【zhǔn】已报备厦门市教育【yù】局及厦【xià】门市发改委【wěi】。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hù】理、婴幼儿托育【yù】服务与管理、城市轨【guǐ】道【dào】交通运营管【guǎn】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shù】、建筑消防【fáng】技术、健康管理【lǐ】、高速铁路【lù】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kāng】复【fù】、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中【zhōng】医养生保健专业【yè】,学【xué】费10800元/生【shēng】·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dòng】漫制作技术、电【diàn】子竞技运动【dòng】与管理、体育艺术表【biǎo】演、社【shè】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biān】与制作【zuò】、室内【nèi】艺【yì】术【shù】设计、艺术设【shè】计、数【shù】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zhù】工【gōng】程技术、建筑【zhù】室内设计【jì】、学前【qián】教育、商【shāng】务英语、电子信【xìn】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xué】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3、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tuì】学的学生【shēng】,按《福建省民办【bàn】教育【y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fā】改【gǎi】服价【2019】费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qīng】退:

(1)缴费后【hòu】未入读的,学年的【de】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rù】读未【wèi】满一个月的,学年【nián】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biāo】准的80%予以清【qīng】退。

(3)缴【jiǎo】费【fèi】后【hòu】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gè】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xué】年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按收费标准的【de】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后【hòu】,必须按规【guī】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bào】到【dào】,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guān】手【shǒu】续【xù】。未能【néng】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miàn】形式【shì】向我【wǒ】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fǒu】则视为自动放弃【qì】入学资格。请假一般【bān】不超过十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ān】防科技【jì】职业学院网站【zhàn】(http://www.xmafkj.com)公【gōng】布;

3、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高【gāo】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fā】布【bù】高考【kǎo】录取信息的【de】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wǒ】校【xiào】的【de】考生,可通过上【shàng】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bàn】学情况和有关招【zhāo】生资讯【xùn】。

学校地址【zhǐ】:福建省【shěng】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lù】3000号【hào】(邮编: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7762778

招生办【bàn】传真:0592-7762779微信【xìn】公众号:xmafkjxy

QQ:25225364981724497422103537059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网址:www.xmafkj.com电子【zǐ】邮箱:xmafxyzsb@163.com

第【d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如【rú】有与国家【jiā】和省市有关部门制【zhì】定的政策相抵触【chù】之处,以【yǐ】国家和省市有关部【bù】门制【zhì】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厦【xià】门安防【fáng】科技职业【yè】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