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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9:4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xué】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东华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保证【zhèng】学校全日制【zhì】普【pǔ】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shī】,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fǎ】律【lǜ】和国家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学校校区【qū】:南昌校【xiào】区位于江西省南昌【chāng】市经开区广【guǎng】兰大道【dào】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jiāng】西省抚州市学【xué】府路5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dì】三【sān】条  学校设有【yǒu】以校【xiào】长为主任【rèn】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shěn】议【yì】学校【xiào】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jiàn】。委员由主管【guǎn】校【xiào】领导【dǎo】和相关部门负【fù】责人【rén】、学院院【yuàn】长等代表组成【chéng】。

同时设有本(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小组,具体负责【zé】普【pǔ】通本科、高【gāo】职(专科【kē】)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四条  经【jīng】教育行政主管部【bù】门核准下【xià】达【dá】招生计划后,学校根【gēn】据国【guó】家政策【cè】要【yào】求,着【zhe】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tǒng】筹考虑各省考生人【rén】数【shù】、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zhì】各生【shēng】源地普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管理部门【mén】,并通过【guò】其官方招生【shēng】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bù】。

第五条  在【zài】录取过程中【zhōng】,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xiào】招生管理部门批【pī】准【zhǔn】后【hòu】,学校可对跨【kuà】省计划作适【shì】当调【diào】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kě】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zhāo】生计【jì】划【huá】总【zǒng】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héng】;高职(专科【kē】)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liù】条  我【wǒ】校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jiān】持德【dé】智【zhì】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 综合考虑【lǜ】考生各方面素质,公【gōng】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bú】作外语统【tǒng】考语种【zhǒng】限【xiàn】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yì】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报考。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报【bào】考我校【xiào】的所有考【kǎo】生均须参【cān】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rú】实填写本人的【de】既【jì】往病史【shǐ】。体检【jiǎn】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jiǎn】项【xiàng】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等相关【guān】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gōng】布【bù】的【de】录【lù】取批次进行,通【tōng】过远程【chéng】网上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shùn】序为依据,按“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què】定专业【yè】,不设专业【yè】级【jí】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lǐ】科依次参考数【shù】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文【wén】综成绩【jì】分专业录【lù】取【qǔ】。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shēng】,专业【yè】录取根据投档【dàng】分数的先【xiān】后顺【shùn】序按“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志愿”原【yuán】则进行。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时,按生源【yuán】地投档同分排【pái】位开展专业录取【qǔ】,若【ruò】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zú】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业;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且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yuàn】排队录取【qǔ】”的录【lù】取规【guī】则。

3.体育艺术类专业【yè】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tóu】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pái】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àn】照文化投档成【chéng】绩【jì】排序【xù】择优录取。综合成绩【jì】(四舍五入【rù】保【bǎo】留两位【wèi】小数)=文化【huà】总成【chéng】绩(含政策性【xìng】加【jiā】分)×50%+专业成【chéng】绩【jì】/专【zhuān】业总分×文化总分×50%。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xué】校和【hé】各学院专【zhuān】业分流【liú】实【shí】施方案进【jìn】行。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de】考生【shēng】,按照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mén】规定计入投档成【chéng】绩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  录取【qǔ】结果【guǒ】及时在【zài】我校【xiào】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dū】。

监督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d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wù】价主管【guǎn】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收取【qǔ】学生学费、住宿费【fèi】,收费标准在【zài】我校招生信息网【wǎng】站【zhàn】上【shàng】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diào】整,按新标准【zhǔn】执行。

1.本【běn】科学费:一【yī】般【bān】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yì】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gōng】程、网络【luò】工程专业【yè】10000元/年【nián】,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13500元/年【nián】。

2.专科学费:50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zhù】、勤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等多【duō】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资【zī】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xué】生考入大学,可通过【guò】学【xué】校开设

的【de】“绿色通道【dào】”按时报到。入校后【hòu】,学校【xiào】对其家庭【tíng】经济困难情况进【jìn】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yǔ】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tiáo】  经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批【pī】准录取的考生,由学【xué】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zhí】接向考生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xué】的,应【yīng】当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yī】经【jīng】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或【huò】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shí】七【q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céng】次招生。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不符【fú】,按国家【jiā】法律、法规、章程、规【guī】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执行【háng】。

第【dì】十九条  声明【míng】: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hé】单位、个人或中【zhōng】介机【jī】构【gòu】进行招生【shēng】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bù】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通【tōng】信地址:江西省南【nán】昌市经济【jì】技【jì】术【shù】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E-mail:  zsb@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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