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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2:50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理工大【dà】学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gèng】好地贯彻教【jiāo】育【yù】部“依法治招【zhāo】”的要求,规【guī】范【fàn】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有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yóu】校长【zhǎng】、分管校【xiào】领导等人【rén】员组成的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cè】,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重【chóng】要【yào】事【shì】项。领导小组下设办【bàn】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bàn】公室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普【pǔ】通【tōng】类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gòu】,具体【tǐ】负责【zé】普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九条 为加【jiā】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wěi】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xiàng】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的【de】落【luò】实,切实【shí】维护广大【dà】考【kǎo】生和学校的合法【fǎ】权益。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de】,颁发江西理工大学【xué】普通【tōng】高等教育【y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hé】学位授予条件的【de】,颁发学位证【zhèng】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录【lù】取【qǔ】(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de】招生计【jì】划)。

第十二【èr】条 按【àn】教育部要【yào】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本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shù】的1%。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xué】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shì】,以【yǐ】下简称省)招【zhāo】收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我【wǒ】校【xiào】的所有考【kǎo】生均须【xū】参加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如【rú】实填写本人的既【jì】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bù】、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和【hé】就【jiù】业体检项【xiàng】目【mù】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通【tōng】知》等相关要求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英语【yǔ】和日语专业【yè】外【wài】语限【xiàn】考【kǎo】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zhuān】业教学培养使用的【de】外语语【yǔ】种为英语、学校与【yǔ】俄罗【luó】斯阿【ā】穆【mù】尔共【gòng】青城国立大学合作【zuò】办学的电子科学与【yǔ】技术【shù】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wài】语语种为俄语;南昌校区【qū】的【de】能源与【yǔ】机械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先【xiān】进铜【tóng】产业学【xué】院所属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yīng】语【yǔ】;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根据各【gè】省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àn】照顺序【xù】志愿投档【dàng】的【de】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shàng】在公【gōng】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计【jì】划【huá】的105%以【yǐ】内;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有【yǒu】规【guī】定的从【cóng】其规定【dìng】执行。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jīng】神【shén】,学校在【zài】调档时【shí】认可经【jīng】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给予【yǔ】考生的全国性和各【gè】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guò】20分。

第十七条 普通文【wén】理类等【děng】专业录取【qǔ】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zhuān】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shè】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yóu】学校调剂到招【zhāo】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yè】;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wú】法满【mǎn】足又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chù】理【lǐ】。

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wén】件规定执行,同时将【jiāng】考生的综合素【sù】质评【píng】价【jià】信息作为录取【qǔ】的【de】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zhuān】业组模式投【tóu】档【dàng】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dàng】的专业组【zǔ】内,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jì】,按【àn】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lèi】考生采【cǎi】取“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同分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jiàn】规定执【zhí】行。若【ruò】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理科【kē】依次参【cān】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jì】分专业【yè】录取【qǔ】,文【wén】科【kē】依次参考语文、外语【yǔ】、数学、文【wén】综【zōng】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yè】有明【míng】确要求的按【àn】生源所在省【shěng】(市)政策执行,如无明【míng】确【què】要求的,依次参考【kǎo】考生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分专业录【lù】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艺【yì】术类【lèi】(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相关专业考生,专业成【chéng】绩【jì】认【rèn】可【kě】生源地所在【zài】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h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huá】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xiào】。投档排序原【yuán】则按照生源【yuán】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wèi】作相关【guān】规定【dìng】,对进【jìn】档考生则【zé】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huà】成绩【jì】*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dì】二【èr】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qǔ】:考生【shēng】专业和文【wén】化成绩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jí】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zhuān】业。投档排序原【yuán】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规定【dìng】执行。若生源【yuán】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未作相关规【guī】定,对【duì】进档考生按专业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项计划录取【qǔ】: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gè】集中【zhōng】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jiā】扶贫开【kāi】发【fā】重【chóng】点县定向招【zhāo】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cì】录取;地方专项面【miàn】向江西【xī】省农村定向招生,与【yǔ】统招专【zhuān】业同批次录【lù】取;苏区专【zhuān】项面向【xiàng】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sū】区【qū】振【zhèn】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zhuān】业同批次【cì】录取。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录【lù】取男女比例不【bú】限。考生【shēng】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rù】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xiào】文件规定,申请【qǐng】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xiū】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dì】二十三条 艺【yì】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qǔ】,不列入专业调【diào】剂范【fàn】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zhuān】项、地【dì】方专项、苏区专项、软【ruǎn】件工程【chéng】和创新试验班等专业【yè】只【zhī】在本【běn】类别专业范【fàn】围内调剂。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tǔ】战【zhàn】略资源【yuán】产业高质量发展【zhǎn】培养输送【sòng】高素质稀土【tǔ】领域专门人【rén】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jiāng】创新研究院联【lián】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部分生【shēng】源面【miàn】向江【jiāng】西进行【háng】招【zhāo】生,部分生【shēng】源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háng】校【xiào】内公开选拔。具体【tǐ】专业【yè】计【jì】划安排可在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查询【xún】。

该创新试验班【bān】对高考单【dān】科成绩【jì】要求为【wéi】:英语(外语【yǔ】)单科【kē】成绩不低于【yú】120分且【qiě】数学单【dān】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dān】科总分150分计。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校先进铜【tóng】产业学院(鹰潭)是【shì】教【jiāo】育【yù】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wéi】一【yī】入选的现代产业【yè】学院【yuàn】。是学校主动【dòng】对接江西省【shěng】万亿级有【yǒu】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chéng】、金属材料工【gōng】程【chéng】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shè】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chǎn】业【yè】链【liàn】的区位优势,与【yǔ】鹰潭市人【rén】民政府共建的【de】先进【jìn】铜产业学【xué】院(地址:江西省【shěng】鹰潭市信江北【běi】大【dà】道58号)。招生专【zhuān】业有【yǒu】冶【yě】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lián】网方【fāng】向),该【gāi】学【xué】院新生【shēng】入学后,冶金工【gōng】程和金属【shǔ】材料工程专业第一年在红【hóng】旗【qí】校区培养,第二至第【dì】四年在鹰潭培【péi】养;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专【zhuān】业第一年【nián】在南昌校区培养,第【dì】二至第【d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shí】六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qǔ】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àn】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wéi】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guī】定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fā】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qǔ】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数字媒体艺【yì】术、环境设计【jì】和产品设计 3 个【gè】专业【yè】执行大【dà】类【lèi】招生大【dà】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lèi】”。

第【dì】二十八【bā】条 土木工程【chéng】执行大专【zhuān】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gōng】程【chéng】)、土木【mù】工程(交【jiāo】通土【tǔ】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chéng】市地下【xià】空【kōng】间工程)。

第【dì】二十九条 冶【yě】金工程执行【háng】大专【zhuān】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hán】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冶金方向)、冶金工程(钢铁【tiě】冶金方【fāng】向)和【hé】冶金工程(稀土冶【yě】金方向)。

第三十条【tiáo】 机械工程执【zhí】行大专业【yè】招生、分方向培养【yǎng】,方【fāng】向包含机械【xiè】工程(矿冶机【jī】械方向)和机械工程(液压【yā】机械【xiè】方向)。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设计【jì】学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tǔ】木工程【chéng】、机【jī】械工程从【cóng】第二学期开始进行【háng】专业【yè】方向【xiàng】分流【liú】;冶金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shǐ】进【jìn】行专业【yè】方【fāng】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gè】学期【qī】按照分流后的专业【yè】(方向)进【jìn】行培养。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服兵役国家教育【yù】资助、勤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系【xì】。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考入大学【xué】,可通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rù】校【xiào】后,学校【xiào】对其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情【qíng】况进行核【hé】实,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yǔ】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xiǔ】费问【wèn】题,以【yǐ】国家助【zhù】学贷款为主【zhǔ】,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jīn】为主,以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等为辅。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三条 学校学费【fèi】、住宿费【fèi】按照上级主管【guǎn】部门核【hé】定的标准收【shōu】取。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 4660 元/学年,理工科专业【yè】 4940 元/学年或【huò】 5220 元/学年【nián】;其中,汉语国际教育 4380 元/学年、社【shè】会体【tǐ】育【yù】指导【dǎo】与管理 5220 元/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 9600 元【yuán】/学年、软件工程 10000 元/学【xué】年(三年级及以后为【wéi】 9000 元【yuán】/学年)、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 14000 元/学年。

学校【xiào】正在推进学【xué】分制改革【gé】,如获批准,新生【shēng】(不【bú】含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yǎng】等【děng】)将开始实【shí】行学分制收费。

以【yǐ】上学【xué】费如有调整,按【àn】照江西省物价主管部【bù】门核【hé】定后的最新标准【zhǔn】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tiáo】件【jiàn】按【àn】不同标准收取,住【zhù】宿费标准为800—1000 元/学年【niá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tiáo】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教育部【bù】审【shěn】定后,以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机构公布【bù】的为【wéi】准。

第【d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我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yú】2024年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cè】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yóu】江【jiāng】西【xī】理工大【dà】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guān】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shí】九条  学校纪【jì】委【wěi】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电子邮箱:jcs@jxust.edu.cn。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xìn】息网址【zhǐ】:https://zs.jxust.edu.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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