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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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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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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江西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yú】进一【yī】步【bù】规范我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严【yán】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hé】文件精神【shén】,为规范学校招生工【gōng】作,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结【jié】合学校【xiào】办学实际【jì】,特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是江西农业大【dà】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及【jí】相关【guān】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xué】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zhǔ】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chēng】:江西农业大【dà】学(英【yīng】译为【wéi】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41360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xī】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jiāng】西省南昌【chāng】经济技术开发【fā】区志敏【mǐn】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林学院【yuàn】)、动【dòng】物科学【xué】技术学院、工【gōng】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xué】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dōng】校区【qū】):江西省南昌经济【jì】技术开发【fā】区庐山中大【dà】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yè】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yǐ】生物技术为特色【sè】、多学【xué】科协调【diào】发展的有特色【sè】高【gāo】水平农【nóng】业大学,具有博士【shì】学【xué】位授予权,是【shì】我国首批具有学【xué】士学位、硕士学位【wèi】授予【yǔ】权单【dān】位之一【yī】,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shì】农业农村【cūn】部与【yǔ】江西省人民政【zhèng】府共【gòng】建高校、国家【jiā】林业和草原【yuán】局与【yǔ】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xiào】,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lì】建设【shè】工程高校。

2024年学校共招收54个本科专业,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学校设置【zhì】8个惟义实验班,招生【shēng】专业为农学、林【lín】学、动物科学、农业【yè】机械化及其自动【dòng】化【huà】、农业【yè】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江【jiāng】西省除设【shè】置音乐学【xué】专业组招生外,还设置钢琴、古筝、扬琴、长号、小【xiǎo】号、圆号6个【gè】器乐专【zhuān】业组【zǔ】进行招【zhāo】生。

设置3个中外高水平大【dà】学学生交流计【jì】划班,招生专【zhuān】业【yè】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会【huì】计学、生物【wù】技【jì】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由校领导、普通教师【shī】、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zé】监督【dū】和管【guǎn】理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工作【zuò】。招生【shēng】工【gōng】作委员会主任委员【yuán】、副主任委【wěi】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统一【yī】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对招生【shēng】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jué】策。

第五【wǔ】条  招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fù】责江西农业大【dà】学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zhào】省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下达的【de】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tiáo】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xū】求编制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计划1%的名【míng】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liàng】调控及解决【jué】同【tóng】分数【shù】考生的【de】录取。

第七【q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江西农【nóng】业【yè】大学【xué】按照规定【dìng】时间【jiān】报送到各【gè】生源地(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普通高校招【zhāo】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guān】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duō】种渠【qú】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zhōng】,若【ruò】确实需【xū】要【yào】使用预【yù】留计划或【huò】招【zhāo】生【shēng】计划调整,招生办公室报【bào】请学校招生领【lǐng】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教【jiāo】育部规定的审【shěn】批权限与程序,在征得教育行【háng】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批【pī】准后,方可作出计【jì】划适当调【diào】整【zhě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gé】执【zhí】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dū】”的录【lù】取体【tǐ】制,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实施高招“阳光工【gōng】程”。

第十条【tiáo】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lǐ】部【bù】门公布【bù】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de】院校【xiào】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江【jiāng】西农业大学根【gēn】据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dìng】,按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模拟投【tóu】档情况,调整招生计划【huá】,最终录取比例为【wéi】1:1。

第【d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lèi】专业录取以“分数优【yōu】先,遵【zūn】循专【zhuān】业志愿”的【de】原【yuán】则择优录取。对于【yú】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无【wú】法满足的考生,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chéng】绩、所报专业倾向等【děng】调【diào】剂【jì】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录取规【guī】则的专业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de】,或者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xiàng】关要求的,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yú】投档考【kǎo】生【shēng】文化考试成绩总【zǒng】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wén】件中【zhōng】的【de】投档排【pái】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英语专业、中外高水平大【dà】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kē】学与工程【chéng】、会【huì】计学【xué】、生物技术【shù】三个专【zhuān】业)、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yǔ】语【yǔ】种【zhǒng】学生【shēng】报考【kǎo】,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bào】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设置相关要求:

报考【kǎo】英语、国【guó】际经济与贸易【yì】、软件工【gōng】程(英语方向)、惟义实验【yàn】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jiāo】流计划【huá】班(环境科学与【yǔ】工程、会计学、生物技【jì】术【shù】三个专业)等专业【yè】要求英【yīng】语单科【kē】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fèn】为【wéi】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学校在江【jiāng】西省招生的高收费专业【yè】(软【ruǎn】件【jiàn】工程、物联网工程【chéng】二个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xué】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wù】技术三个【gè】专业)分别【bié】单列招生专业组,设【shè】置不同专业【yè】组【zǔ】的【de】招生代码【mǎ】。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jiāo】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dàng】到【dào】我校【xiào】的【de】考生中,按照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lù】取。

江西省艺术类【lèi】考【kǎo】生在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yè】统考【kǎo】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jiāng】西【xī】省艺【yì】术类【lèi】本科【kē】文化控【kòng】制线的【de】基础上,依据相关【guān】政【zhèng】策投档到我校后,按【àn】照【zhào】综合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yǔ】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chéng】绩【jì】、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同【tóng】时录取。

第【d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mài】考【kǎo】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hé】作实施“2+2中外学分【fèn】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xiàng】目录取的学【xué】生【shēng】培【péi】养按照“江西【xī】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xué】生【shēng】交【jiāo】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péi】养项【xiàng】目【mù】招生简章”和“江西农【nóng】业大学‘中【zhōng】外高水平【píng】大【dà】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fèn】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zhí】行【háng】。

第十【shí】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zài】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mù】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zhí】行【háng】;按所【suǒ】在省(区、市【shì】)考试院公【gōng】布的【de】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shí】条  江西农【nóng】业【yè】大学【xué】执行国【guó】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yuán】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kǎo】生【shēng】的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等【děng】优惠政策。对享受加【jiā】分或降【jiàng】分政【zhèng】策的考生【shēng】,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要求,考生【shēng】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máng】)”(艺【yì】术类考生)不【bú】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shù】专业外,因身体【tǐ】条【tiáo】件不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jiāng】其【qí】调剂到其它适合的【de】专业或【huò】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tiáo】  江西农业大学【xué】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的录取【qǔ】批次以当【dāng】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二十【shí】三条  经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wéi】高校法人【rén】代表【biǎo】签【qiān】发《录取【qǔ】通知》,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和相关【guān】证件【jiàn】,按学校【xiào】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定的【de】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zài】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fù】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guī】定视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g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jí】。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艺术类【lèi】新生入【rù】校后【hòu】须参加我校组织【zhī】的【de】专业复查,如发【fā】现专业水平明显【xiǎn】达不到录取要求,或【huò】与校【xiào】考【kǎo】时水【shuǐ】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dài】考【kǎo】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bìng】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shí】七条  新生【shēng】入学注册后,江西【xī】农业【yè】大学将依照《江西农【nóng】业【yè】大学学【xué】生管【guǎn】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jìn】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被江西【xī】农业【yè】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gè】人原因提出【chū】放弃入学要【yào】求的【de】,应【yīng】在【zài】接到【dào】《录取通知【zhī】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shū】面申请及《录取【qǔ】通知书》等相关材料【liào】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为【wéi】帮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xué】业,学校开【kāi】辟新生【shēng】入学绿色通道,设【shè】置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特长奖【jiǎng】学【xué】金【jīn】和企业【yè】及个人【rén】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学生可【kě】根据家庭【tíng】经济状况,按【àn】照政策向生【shēng】源所【suǒ】在地【d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zhōng】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shí】一条  学校设【shè】有专项资金,用于【yú】资【zī】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zài】校学生参与【yǔ】勤工【gōng】助学【xué】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颁发【fā】江西农【nóng】业大【dà】学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毕【bì】业【yè】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颁【bān】发学【xué】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shuǐ】平大学【xué】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àn】“江西农业【yè】大学‘中外高水【shuǐ】平大学学生交流【liú】计划’中外2+2学分互【hù】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yè】管【guǎn】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yè】4090-5220元/年【nián】,艺术类9600元【yuán】/年,软件【jiàn】工程和物联网工程【chéng】(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zhōng】外高水【shuǐ】平大【dà】学交流【liú】计划【huá】班学【xué】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xiàng】江西农业【yè】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nián】赴澳【ào】学习,总费【fèi】用折合人【rén】民币70万元左右)。本科生【shēng】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

E-mail:jxnyd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学【xué】校2024年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接受教育部【b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lì】监【jiān】督电话、电子【zǐ】邮【yóu】箱【xiāng】。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91-83813487

电子邮箱:ndjw2022@jxau.edu.cn

第三十五条  录取信【xìn】息通【tōng】过【guò】招【zhāo】生信息(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江【jiāng】西农业大学工【gōng】作【zuò】人【rén】员对于考生咨询【xún】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七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江【jiāng】西农业大学【xué】本年度本科层次【cì】招生【shēng】。

第三【sān】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xiàng】由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huò】其授【shòu】权单位负责【zé】解释。

第三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dà】学以往公布的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rú】与本章程【chéng】不一致的【de】,以本章程为准;若上【shàng】级部【bù】门相【xiàng】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shàng】级部门新制定【dìng】的政策为准【zhǔn】。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