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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豫章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6:1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豫章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豫章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

豫章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豫章【zhāng】师【shī】范【fàn】学院,创立【lì】于1908年,是国家教育【yù】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pǔ】通本【běn】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chāng】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xiào】,是南昌市人【rén】民政府确【què】定【dìng】为优先【xiān】发展重点【diǎn】打造的市属高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hóng】谷滩区【qū】红【hóng】角洲【zhōu】高校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的规定,结合我校招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英文校【xiào】名:YuZhang Normal University

3、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330103

湾里校区: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紫清路11号 邮编:330004

4、学校标识码:4136013774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233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6、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7、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设有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zé】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zhāo】生计【jì】划,决定有关招【zhāo】生的重大事宜【y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设【shè】招生办【bàn】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招【zhāo】生办公室【shì】挂靠在招【zhāo】生就业处。

第五条【tiáo】 按【àn】教育部规定,学校【xiào】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综【zōng】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gōng】开【kāi】”、“六不准”“30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zé】人为组【zǔ】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xiǎo】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的全过【guò】程,并【bìng】接受新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学科要求【qiú】、生源状况【kuàng】和社会【huì】需求【qiú】,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kǎo】生【shēng】人数、生【shēng】源【yuán】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sù】,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dìng】,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tiáo】 经教育部【bù】核准下达的具【jù】体招生专【zhuān】业、招生【shēng】人数,由【yóu】各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tiáo】 在录取【qǔ】过【guò】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jīng】研【yán】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批【pī】准,在跨省【shěng】招生计【jì】划内可【kě】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总原则: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教育【yù】部【bù】颁布的政【zhèng】策【cè】法规及各【gè】生【shēng】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普通类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排位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录取。

阅【yuè】档中因不符合【hé】专业录【lù】取条件退出该专业【yè】所产生的缺【quē】额计划不顺【shùn】延替补。对【duì】无法【fǎ】满足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如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jì】到未录满的专业【yè】;对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改革综合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gāi】省(区【qū】、市)相应【yīng】文【wén】件规定执行,同时将【jiāng】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信息作为录取【qǔ】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tóu】档的【de】省份,在考生【shēng】所投档的【de】专业组【zǔ】内【nèi】,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zhāo】生【shēng】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yǐ】录取学【xué】生先行告知后再调【diào】剂到同层次相应专【zhuān】业学【xué】习【xí】。

第十二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xiào】的所有考【kǎo】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如实填【tián】写本人的既往病史【shǐ】。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zī】源和【hé】社会保障部、教育部【bù】、原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维护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xié】带者入学【xué】和【hé】就业【yè】权利的通【tōng】知》等【děng】相关要求执行【háng】。录取时【shí】审【shěn】核考生体检信息【xī】,体检达不到录取【qǔ】标【biāo】准的【de】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sì】条 执行生源省(区、市【shì】)的提档政策【cè】,认【rèn】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jiā】分、优【yōu】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1、我校艺术类专业【yè】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bié】的艺术统考成【chéng】绩。其中【zhōng】,音乐学(声乐)仅招【zhāo】收【shōu】声乐方向(声【shēng】乐【lè】为主项)的考【kǎo】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qì】乐方【fāng】向(器乐为【wéi】主【zhǔ】项)且与【yǔ】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舞蹈类仅招收【shōu】相应舞种的考生。具体以我校在各【gè】省【shěng】实际投放和公布【bù】的专业【yè】计划为准。

2、艺术类考生【shēng】需参【cān】加省级专业统考【kǎo】成绩【jì】合格【gé】,并达艺【yì】术类相应层次文化省【shěng】控线。录取时按照【zhào】生源所在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dàng】规则【zé】由高至低依次录【lù】取。若【ruò】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体【tǐ】育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yè】统考成【chéng】绩合格,达到体育【yù】类本科【kē】相应层次文化省控线【xiàn】。录取时按【àn】照【zhào】生源所在省(区【qū】、市)投【tóu】档规则【zé】由高至低依次录【lù】取。若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至【zhì】低【dī】录取。

第五章  新生就读校区、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须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tiáo】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rù】学的,应【yīng】当提前【qián】向学校请假。未【wèi】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yīn】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十八【bā】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gé】者,学校将【jiāng】根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视情【qíng】况【kuàng】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d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duì】其进行【háng】体检复【fù】查。复检中发现【xiàn】考生患有可【kě】不予录取的【de】疾病,不予注【zhù】册【cè】学籍。对【duì】发【fā】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qǔ】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shì】于学校所【suǒ】有【yǒu】专业的,予以劝【quàn】退并【bìng】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qǔ】等各【gè】个【gè】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chóng】大违纪行为者,学【xué】校将【jiāng】予以开【kāi】除处理,并注【zhù】销学【xué】籍。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资助、勤【qín】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jiā】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xué】生资【zī】助政【zhèng】策体系【x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dà】学【xué】,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lǜ】色通道”按时报到。入【rù】校后,学校对其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情况【kuàng】进行核实,采取不同【tóng】措施【shī】给【gěi】予资助。其中【zhōng】,解决学费、住【zhù】宿费【fèi】问题【t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děng】为辅;解决生活费【fèi】问题,以国家【jiā】助学金为【wéi】主,以勤工助【zhù】学等为辅。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háng】奖学金【jīn】制度,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qí】中【zhōng】国【guó】家奖学金【jīn】每人【rén】每年8000元,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yuán】,助【zhù】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yī】等4400元、二等【děng】3300元、三等【děng】2200元;学校【xiào】还设立了【le】德才【cái】奖学金,每【měi】学年评选【xuǎn】两次。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新生可【kě】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lǐ】生源地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严格按【àn】照江西【xī】省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批准【zhǔn】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xu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1050101语言文学365014120206人力资源管理3880
2030503思想政治教育388015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880
3040106学前教育388016120204财务管理3880
4040107小学教育388017130502视觉传达设计8000
5040108特殊教育388018130503环境设计8000
6040201体育教育388019130402绘画8000
7040110TK教育康复学388020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8000
8050201英语388021040102科学教育3880
9130205舞蹈学800022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120
10130202音乐学800023071004生态学4120
11120904T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388024082502环境工程4350
12050301新闻学388025080902软件工程4120
13050262商务英语38802608091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50

第二十四条【tiáo】 住宿【xiǔ】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xué】后根据【jù】实际住【zhù】宿标准【zhǔn】退付差额。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wǔ】条 招生咨询电话【huà】:0791— 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录取信息通过豫章【zhāng】师【shī】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豫章【zhāng】师范学院网【wǎng】址:http://www.yuznu.edu.cn

招生信息【xī】网:http://www.yuznu.edu.cn/html2/index9.html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在招生【shēng】咨询【xún】过程中【zhōng】的【de】意【yì】见、建议,仅作为【wéi】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330103

联系电话:0791-87545147

电子邮箱:yzsy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豫章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7545130

电子邮箱:yzsfxyjwjdjcs@163.com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以【yǐ】往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yǐ】本【běn】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就业【yè】处【chù】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