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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1:01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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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zǒng】    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等有关法律和【hé】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江西信息【xī】应用【yòng】职业技术【shù】学院高职(专【zhuān】科【kē】)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兼顾【gù】“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接【jiē】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tiáo】   学校名【míng】称【chēng】:江西信【xìn】息应用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国【guó】标【biāo】代码:12939,江西代码8606;办学【xué】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děng】学校;办学【xué】类型: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zhǔ】管部门:江西省气象【xiàng】局;学【xué】制【zhì】:三【sān】年;办学【xué】地址(南昌校区和共青校区),青云谱校区地【dì】址:江西省南昌市气【qì】象路58号、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shěng】南昌市青【qīng】山湖区上海北路118号,共青城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职教城信息大道。

第四条  学校【xiào】历史【shǐ】:学校【xiào】是经江西省人【rén】民政府批【pī】准,教育【yù】部【bù】备【bèi】案【àn】的江西【xī】省唯一公办信息【xī】类专科层次【cì】普【pǔ】通高【gāo】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lì】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nèi】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tōng】高校,并更名为江西【xī】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解放军定向培养【yǎng】军士院校。2021年与【yǔ】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培【péi】养专升本学生。学校拥有3个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软件技术【shù】、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气科学技术。

学【xué】校现有南【nán】昌校区和共青城校区【qū】,共【gòng】占地714亩。现有全日【rì】制【zhì】在校生12000多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221人【rén】具【jù】有博士硕【shuò】士学位,具【jù】有高【gāo】级专业【yè】技术职称80余人【rén】,专任教师中【zhōng】双师素【sù】质【zhì】教师比【bǐ】例45.9%。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西省“工程”2人【rén】,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shěng】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学校与俄罗斯【sī】叶列茨基【jī】国立大学【xué】、南联邦【bāng】国立大学【xué】等高校,在师【shī】资培【péi】训、互派学者、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长【zhǎng】期【qī】合作。学校【xiào】近年【nián】来应届毕业生去向落实【shí】率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qián】列。学校办学【xué】成果显著。近年【nián】来,学校及师生获【huò】得厅级【jí】以上荣誉、奖项500多项【xiàng】。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设7系1院,共33个专业【yè】,分别为软件技术【shù】、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shù】、大气科学技术【shù】、工【gōng】程【chéng】测量技术、电【diàn】子信息工程【chéng】技术【shù】、电【diàn】子商务、社会体育、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测绘地【dì】理信息技【jì】术、应用电子【zǐ】技术、大气探测技术【shù】、大数据【jù】与会计【jì】、数【shù】字媒体【tǐ】技术、动漫制【zhì】作【zuò】技术、现代通【tōng】信技术、现代移动【dòng】通信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无【wú】人【rén】机【jī】测绘技术、物联网应【yīng】用技【jì】术、市场营销【xiāo】、高尔夫【fū】球运动与管理、移动应【yīng】用开【kāi】发、人工智【zhì】能技术【shù】应用、云计【jì】算技【jì】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nèi】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运动【dòng】健康【kāng】指导、商务英语、应用【yòng】气象技术、信息安全【quán】技术应用专【zhuān】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fù】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xī】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fù】责制【zhì】定学【xué】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shī】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xū】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规【guī】定,主动【dòng】接受上级【jí】纪检监察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督。

第八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hé】纪【jì】委办组【zǔ】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fǎng】组,安【ān】排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经【jīng】教育部批准,当年【nián】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qū】)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qū】)招生指南公布为准,通【tōng】过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wǎng】站、学校招生【shēng】简章等【děng】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录取【qǔ】批次详见各省【shěng】(市、区)级招【zhāo】生办【bàn】(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lù】取【qǔ】原则:按“专业【yè】清”原则【zé】录取【qǔ】,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jì】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jì】的考生,学【xué】校将【jiāng】在【zài】对应的专业【yè】组中缺【quē】额【é】的专业进【jìn】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yè】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xué】校提【tí】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shēn】请,经【jīng】学校同意后,可在对【duì】应的【de】专业组中缺额的【de】专业进行调【diào】剂录取【qǔ】,否【fǒu】则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dàng】批【pī】次,总【zǒng】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shùn】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àn】考生语文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文或数【shù】学【xué】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wài】语单科最高成绩、文【wén】综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àn】考【kǎo】生语文数【shù】学两【liǎng】科【kē】成绩之和、语【yǔ】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理综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yǔ】文数学两科成绩之【zhī】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yǔ】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mù】单科【kē】最高成绩【jì】、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tiáo】  对【duì】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bú】设选【xuǎn】考科目要求,各科目【mù】组(文【wén】史、理工)兼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nán】女比例【lì】不限。符合【hé】优惠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àn】生源所在省【shěng】级招生机【jī】构【gòu】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jī】构【gòu】投【tóu】档原则出档考生【shēng】的成绩从高到低原【yuán】则【zé】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学校五年制高【gāo】职(专【zhuān】科【kē】)录取原则,按【àn】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shí】四条  录取结果【guǒ】公布:江【jiāng】西【xī】省教育厅【tīng】、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ǎng】站查询、学校网站查【chá】询、寄【jì】发录取通知等形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wǔ】条  本校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入学【xué】后,学【xué】校【xiào】以上述【shù】文件为【wéi】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àn】学校学籍【jí】管【guǎn】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收费标准按【àn】江西省教育厅、江【jiāng】西省财政【zhèng】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de】标准执行【háng】。学费标【biāo】准: 5000元/人/年,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nián】。住宿费【fèi】标准:4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优助学【xué】措施:学院实施【shī】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xué】金(一等4400元【yuán】/人【rén】/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新【xīn】生奖【jiǎng】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1500元/人/年【nián】、二等1200元【yuán】/人/年、三等800元/人【rén】/年、特别奖学金【jīn】2000元【yuán】/人/年)、学【xué】院助学金1000元【yuán】/人/年【nián】、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年)、基【jī】层就业学费补【bǔ】偿、服兵役学费减免、学费代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dài】款实行代偿、退【tuì】役士【shì】兵学生享受【shòu】国家【jiā】助学金3300元【yuán】/人/年、新生【shēng】入学【xué】资助、勤工助学、企业【yè】奖学金、临时【shí】困难补【bǔ】助、学费减免及新生【shēng】入【rù】学“绿色通道【dào】”等相【xiàng】结合的【de】多【duō】项助学奖学【xué】工程。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取的新【xīn】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未【wèi】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均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guī】定视【shì】情况予【yǔ】以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jīng】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xué】籍【jí】。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信息应【yīng】用【yòng】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办公室咨询电【diàn】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xcia.com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b.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yī】章  附【fù】    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bú】收取【qǔ】国【guó】家规定【dìng】之外的任【rèn】何费用【yòng】。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yuàn】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gòu】,学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sì】条  录取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z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yǔ】教育【yù】部制【zhì】定的最新政策【cè】相抵触【chù】之处,以教育【yù】部【bù】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负责解释,自【zì】公布之日【rì】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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