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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08:59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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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实【shí】际,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qīng】岛【dǎo】理工【gōng】大学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jiāo】育【yù】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gōng】大学【xué】招生工作按【àn】照公平、公正、公开和【hé】择优选拔【bá】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lǜ】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青岛【dǎo】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dǎo】理工大【dà】学教务处招生办公【gōng】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jī】构,在学【xué】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tiáo】 青【qīng】岛理工大学纪委【wěi】(监察专员办公【gōng】室)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统【tǒng】筹确定招生专【zhuān】业与分省招生【shēng】计划。具体【tǐ】招生计【jì】划和专业以【yǐ】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èr】条【tiáo】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hòu】,通过青岛理【lǐ】工【gōng】大学招【zhāo】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yǒu】关文【wén】件要求【qiú】,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择优的【de】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xué】校根据各【gè】省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设定的【de】相应批次录取【qǔ】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bǐ】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háng】相关【guān】省份的投【tóu】档规【guī】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zé】接受投档,第一【yī】次填报志愿的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sh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wèi】实行平行志【zhì】愿【yuàn】的省份,按照“志愿优【yōu】先,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的原则接受投档【dàng】,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de】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bú】足时【shí】,再录【lù】取第二【èr】志【zhì】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àn】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cè】加分)从【cóng】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kǎo】生所【suǒ】报专【zhuān】业(类)志愿【yuàn】顺序确定录【lù】取专业,各专【zhuān】业(类)志愿【yuàn】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chà】。

4.考【kǎo】生文化投【tóu】档【dàng】成绩【jì】无法满足【zú】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dào】未录【lù】取满额的专【zhuān】业;若考生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huà】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zūn】从相关【guān】规【guī】定录取;若未规定位【wèi】次确【què】定【dìng】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cì】高者【zhě】优先录取,若【ruò】位次【cì】仍【réng】相同,优先录【lù】取【qǔ】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考生【shēng】,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的省市,考生选考【kǎo】科目与报【bào】考【kǎo】我校【xiào】专【zhuān】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shěng】份的招生录【lù】取实施办【bàn】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lù】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dàng】考生按综合分【fèn】确定【dìng】录取专【zhuān】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tǒng】考专业成绩,进【jìn】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文化成【chéng】绩(含【hán】政策加分)高者【zhě】优先确定录取专业【yè】,若文化成【chéng】绩仍相【xiàng】同【tóng】,则【zé】依【yī】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shù】类专业文【wén】理兼招【zhāo】,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zhào】艺术类分【fèn】文理科【kē】单【dān】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fèn】,专业录取【qǔ】时按照录【lù】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fèn】艺术类文【wén】理科单独排序录【lù】取。

第【d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yǔ】专业考生的统考外【wài】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tā】专业外【wài】语【yǔ】语种不限。青【qīng】岛两校区公共外语【yǔ】课除英语外,可【kě】开设日语【yǔ】、德语、朝【cháo】鲜语非通【tōng】用【yòng】语种【zhǒng】课程,其他【tā】语种【zhǒng】考生入学后须改【gǎi】学英语;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只开【kāi】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kǎo】核须合格。体检要求:执行国家【jiā】《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lín】沂【yí】校区【qū】所【suǒ】设专业的学生【shēng】就读地点为临沂【yí】校区。

第【dì】二十【shí】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学【xué】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bàn】核【hé】准备案的录【lù】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yú】规范完善【shàn】高【gāo】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hào】)文【wén】件执行。退【tuì】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tōng】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xué】金【jīn】、学【xué】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zhào】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děng】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xué】生资助资【zī】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rù】校后,学校按照【zhào】有【yǒu】关规定开展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格【gé】复查工【gōng】作。复查不符合条件【jiàn】的新生,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ìng】合格要求【qiú】者,颁【bān】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kē】学历证书;符合【hé】国家和【hé】学校【xiào】学位授予【yǔ】标准的本科学生,授【shòu】予【yǔ】青岛理工大学学士【shì】学位。自2023级起【qǐ】,录取到临沂【yí】校区【qū】就【jiù】读的【de】普通【tōng】本科学生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yǐ】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dòng】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xué】校【xiào】保留追【zhuī】究其【qí】法律【lǜ】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8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6.通【tōng】讯地址:青岛市黄【huáng】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xué】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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