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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7:3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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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和【hé】《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yǒu】关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要【yào】求,结【jié】合山东财【cái】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dōng】财经大【dà】学燕【yàn】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tǐ】美全面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 山【shān】东【dōng】财经大【dà】学燕【yàn】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山东【dōng】财经大学燕【yàn】山学院 学【xué】校代码:1338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shān】东【dōng】财经大【dà】学燕山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zǔ】长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定招生【shēng】政策和【hé】招【zhāo】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bā】条 山东财经【jīng】大学燕【yàn】山【shān】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山东财经【jīng】大学燕山学【xué】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山【shān】东财【cái】经大学【xué】燕山学院招生计【jì】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招生简章、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wǎng】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gōng】布。具【jù】体招生专【zhuān】业及人数以各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划【huá】定的相应批次录取【qǔ】最低【dī】控制【zhì】线及【jí】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duì】各投档批【pī】次未完成的招生计【jì】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认可符【fú】合教育【yù】部及各【gè】省有关文【wén】件规定的政策【cè】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yuàn】校【xiào】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进档【dàng】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xuǎn】考科目要求的前提【tí】下,直【zhí】接录取【qǔ】到相应专业(类【lèi】)。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进档考生【shēng】在满【mǎn】足【zú】院【yuàn】校专业组选考科【kē】目要求【qiú】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zǔ】内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yuán】则,依据【jù】投【tóu】档成绩(位次【cì】)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lèi】)。考生所报专业【yè】都无法【fǎ】满【mǎn】足的,如果服从专业【yè】调剂,在院校专【zhuān】业组内由学【xué】校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类【lèi】);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学校公【gōng】共外【wài】语课只设英语,小【xiǎo】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de】非英语语种【zhǒng】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六【liù】条 考生体检【jiǎn】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qǔ】结【jié】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guī】定的【de】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按【àn】照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wěi】、省财【cái】政厅、省【shěng】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zhǔn】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shí】九【jiǔ】条 学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bǔ】、免等多种【zhǒng】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jiǎn】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助项【xiàng】目。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mén】《山【shān】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审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在3个【gè】月内进行入【rù】学资【zī】格复查,主【zhǔ】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chá】。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yǔ】以处【chù】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dǐng】替【tì】者【zhě】,一经查【chá】实【shí】,按照有【yǒu】关规定【dìng】,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tiáo】 具【jù】有学籍的普通本、专科【kē】学【xué】生在【zài】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xiū】满相【xiàng】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bān】发【fā】学【xué】士学位【wèi】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wèi】证书的学校名【míng】称【chēng】:山东财经大学【xué】燕山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工作。对【duì】以【yǐ】学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zhǔn】;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hé】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同时会通过【guò】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děng】形式【shì】向【xiàng】考【kǎo】生和社【shè】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199

招生咨询电话:0531-75805668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招生信息网【wǎng】址:http://zs.ys.sdufe.edu.cn

邮 箱:scdyszs@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负责解释。